随着我市高层住宅的增多,居民使用电梯的频率也不断增加,电梯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不少便利。但近年来电梯漏雨、电梯致命、电梯困人、电梯坠落等事件屡见不鲜,电梯安全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那么,小区的电梯出了问题该由谁来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2017年全面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按照这一规定,不难看出,物业服务公司主要负责电梯日常运行中的巡查,维护、保养和维修是物业服务公司与专门的电梯维护单位签订合同后,由专门的电梯维护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的。“如果电梯明确因某人故意或者无意损坏导致故障,那么毫无疑问应该由其支付维修费用。但如果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电梯出现故障无法运行的,这种情况应该由电梯的维护单位承担维修责任。”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事实上,有明确责任方的电梯故障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但如果电梯超过保修期且属于非人为损坏,那么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就成了一个难题。记者在采访我市老城区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时了解到,电梯频繁出现故障,不仅给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为物业服务公司陡增烦恼。“很多业主认为,电梯出现问题应由物业服务公司负全责,还有一些业主因为电梯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而不缴纳物业费。”该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表示,电梯属于共用设施的一部分,如果小区业主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修的问题相对好解决一些,但如果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电梯出现问题,应该由使用电梯的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毕竟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与此同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上述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电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电梯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物业服务公司和有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也一定要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