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段俊华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生活费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7】第591号)已审理终结,2018年5月17日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了本案仲裁裁决书(焦劳人仲案字【2017】第591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本裁决书有效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