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康乐小区系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市山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康乐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配合该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康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
姓 名 坐 落
李金池 山阳区建设东路康乐小区山阳开发11号楼3单元105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局
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康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