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中D410000201806020018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吕沛(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鑫(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德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
1.关于养猪场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部分粪便、废水经沼气池处理,一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渗坑。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其中树林中间2眼井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此项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一部分粪便直接排入干渠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所有粪便均通过明渠直排到养殖场外、向东约50米树林内。干渠位于树林东侧,树林与干渠间有田埂相隔,经沿干渠排查,未发现将粪便排向干渠进入黄河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杨六东的干儿子是孟州市环保局局长、群众多次举报未果问题。经多方了解,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与杨六东无亲戚和干亲关系。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孟州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与该举报人进行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共计10余次,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整改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未发生“多次举报未果”的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情况:
孟州市责令该养殖场对厂区内外进行了认真打扫,全面清理各类杂物,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整洁;将养殖场废弃的生物养殖圈舍改造为堆存场,对树林行间浅沟内集存的粪渣进行彻底收集,装袋后堆存于该堆存场内;开工建设沼液储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农业生产施肥。
2018年6月4日,孟州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就粪便、废水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案件正在办理中。
追责情况:
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2人。
二、所列D410000201806010047号问题
责任单位:山阳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李建超(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买新华(山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张杰(山阳区城改办主任)
查办结果: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两台垃圾粉碎设备位于山阳区南水北调绿化带提升区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约440米。目前建好的垃圾粉碎处理点有两个,张庄垃圾处理点已经启用,恩村二街处理点建好后尚未启用。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制定了《垃圾粉碎处理现场操作规范》,从原料入口到物料出口的垃圾粉碎作业面,进行了棚化封闭,垃圾粉碎设备配套有雾炮抑尘设备与喷淋洒水设施,具备湿法作业的设备条件。现场车辆装运垃圾时,挖掘机配备有雾炮车不间断洒水抑尘。检查中发现,垃圾粉碎后部分物料覆盖不及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山阳区城改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20000元;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0000元,共计处罚5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8年6月6日
受理编号涉及地市举报内容责任单位是否属实D410000201806020018孟州市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边,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六东建了一家大型养猪场。20年以来,该养猪场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另外一部分粪便直接排入干渠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环境。由于杨六东的干儿子是孟州市环保局局长,群众多次举报未果。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基本属实D410000201806010047山阳区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南水北调桥东西两侧,设有垃圾粉碎设备两台,在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粉碎垃圾,粉末物料露天堆放,装车时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粉尘直接落入河道内。 山阳区
人民政府
基本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