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D410000201806030058 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原黄岭村村长的儿子把崔坟南山上的树木破坏掉挖土,覆盖月山镇编组站灰岩矿山治理项目。曾向焦作市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未解决。焦作市博爱县生态,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2018年6月4日晚,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信访举报件后,博爱县于6月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月山镇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到举报点进行核查,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也到场进行指导,现场并未发现新挖土痕迹,该挖土点经2017年10月26日立案查处后,植被已恢复。
关于“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原村长的儿子把崔坟南山上的树木破坏掉挖土,覆盖月山镇编组站灰岩矿山治理项目”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10月22日,10月24日被月山镇和博爱县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联合博爱县县林业局进行了查处。
关于 “曾向焦作市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2017年10月24日,月山镇矿办和月山国土所在联合巡查中,发现月山镇黄岭村褡裢沟有非法采挖砖瓦粘土行为,当即进行了制止,并立即安排月山国土所进行调查。10月26日凌晨,月山镇夜巡人员发现又有人在该处施工,当场查扣挖机两台,后八轮运输车辆两辆。10月26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抄告博爱县林业局、博爱县森林公安局,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10月26日,博爱县森林公安局随即立案调查。
2017年10月31日,经鉴定:自2017年10月22日起,村民王小四在王高峰与王建国承包地上毁坏林地共计2703.6平方米(4.06亩),非法采挖砖瓦粘土共计8178.93立方米,供给月山编组站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使用。
2017年11月20日,博爱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博林罚书字〔2017〕第0009号),给予违法行为人王小四27036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被毁林地种植条件;11月20日,27036元罚款已缴纳。
博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后,2017年11月21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向其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1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2017〕03043号),进行以下处罚:责令王小四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16357.86元,并处违法所得20%罚款3274.57元,共计:19629.43元。 2018年3月15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在查处王小四非法采挖砖瓦粘土案过程中,案情涉及王高峰将该处个人承包荒山的砖瓦粘土非法卖与王小四,对其立案调查;5月9日,向其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5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2018〕03014号),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停止非法买卖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1000元,共计11000元。 2018年春季,王高峰等人在其开荒的采土处进行了恢复治理,栽植了小杨树和侧柏,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苗木成活率较低,已通知其及时进行了补栽。
部分属实 博爱县委博爱县政府要求加强对该举报非法挖土点绿化恢复情况的跟踪检查,利用雨季前做好苗木补栽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在博爱县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无2D410000201806030143 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村长王胜财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破坏树木十几亩,破坏退耕还林卖土2万多方。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处理结果。焦作市博爱县生态 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2018年6月4日晚,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信访举报件后,博爱县于6月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月山镇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到举报点进行核查,焦作市环保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也到场进行指导,现场并未发现新挖土痕迹,该挖土点经2017年10月26日立案查处后,植被已恢复。
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030058号)信访举报件反映 “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原村长的儿子把崔坟南山上的树木破坏掉挖土,覆盖月山镇编组站灰岩矿山治理项目。曾向焦作市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问题,为同一事件,属重复举报。
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提到的:“村长王胜财”真实名字为王生财,2018年5月份黄岭村村委换届前为月山镇黄岭村村委主任;王高峰是王生财的儿子,王高峰于2004年12月20日与黄岭村村委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承包崔坟荒山荒坡。
关于“月山镇黄岭村,村长王胜财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破坏树木十几亩,破坏退耕还林卖土2万多方”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10月22日,10月24日被月山镇和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联合博爱县林业局进行了查处。2017年10月31日,经鉴定:自2017年10月22日起,村民王小四在王高峰与王建国承包地上毁坏林地共计2703.6平方米(4.06亩),非法采挖砖瓦粘土共计8178.93立方米,供给月山编组站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使用。
关于“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2017年10月24日,月山镇矿办和月山国土所在联合巡查中,发现月山镇黄岭村褡裢沟有非法采挖砖瓦粘土行为,当即进行了制止,并立即安排月山国土所进行调查。10月26日凌晨,月山镇夜巡人员发现又有人在该处施工,当场查扣挖机两台,后八轮运输车辆两辆。10月26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抄告博爱县林业局、博爱县森林公安局,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10月26日,博爱县森林公安局随即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20日,博爱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博林罚书字〔2017〕第0009号),给予违法行为人王小四27036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被毁林地种植条件;11月20日,27036元罚款已缴纳。
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后,2017年11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向其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1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2017〕03043号),进行以下处罚:责令王小四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16357.86元,并处违法所得20%罚款3274.57元,共计:19629.43元。
2018年3月15日,县国土资源局在查处王小四非法采挖砖瓦粘土案过程中,案情涉及王高峰将该处个人承包荒山的砖瓦粘土非法卖与王小四,对其立案调查;5月9日,向其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5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2018〕03014号),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停止非法买卖行为,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1000元,共计11000元。
2018年春季,王高峰等人在其开荒的采土处进行了恢复治理,栽植了小杨树和侧柏,县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苗木成活率较低,已通知其及时进行了补栽。
部分属实 博爱县委博爱县政府要求加强对该举报非法挖土点绿化恢复情况的跟踪检查,利用雨季前做好苗木补栽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在博爱县举一反三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无3D410000201806040089 1.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城庄村有一家程三养猪场,废水直排猪场正西方向300米的污水坑。养猪场冬天使用一台燃煤锅炉,诉求人要求拆除。 2.孟州市谷旦镇雨(禹)寺村有一家鸿福化工厂,使用烧燃油锅炉,生产过程中化工原料污染附近的树木。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畜禽养殖、工业企业 1.关于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城庄村有一家程三养猪场,废水直排猪场正西方向300米的污水坑,养猪场冬天使用一台燃煤锅炉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城庄村程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建栋。该养殖场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程庄村西,2016年11月通过环评审批(孟环生〔2016〕03号),建设项目为年出栏生猪4000头搬迁整合项目。
经调查,该养殖场于2017年6月开始进仔猪,饲养第一批生猪,2017年12月购进第二批仔猪,每批约1000头。现该养殖场已经建成三间猪舍,猪舍内约有1000头仔猪,为2018年5月20日购入,现场未发现燃煤锅炉。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经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
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非污水坑,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目前,该养殖场已将堆存的粪便清运至耕地地头,待犁地后用于施肥;场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正在搭建防雨设施。
2.关于谷旦镇雨(禹)寺村鸿福化工厂,使用烧燃油锅炉,生产过程中化工原料污染附近的树木,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谷旦镇雨(禹)寺村鸿福化工厂”实为孟州市鸿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建设项目为年产3000吨植物纤维素(一期2000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将精制棉、酒精等通过混合搅拌、前期干燥、烘干、粉碎后制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使用供热方式为一台2t/h燃气锅炉,并非使用燃烧油锅炉。同时,该企业配套建设了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等污染物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原料贮存规范。经对厂区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周围植物生长正常,未发现污染附近树木的情况。经询问,谷旦镇政府在此之前未接到相关投诉。
部分属实 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我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34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无4D410000201806030065 焦作市武陟县北郭乡蔡庄小区的生活污水管道破损,污水流进举报人的小麦地里,导致小麦死亡。武陟县水 蔡庄小区全称蔡庄中心社区,位于北郭乡浮桥路南500米西侧,该社区始建于2012年,现已建成住宅楼9栋270套37000平方米,目前入住166户520人。该社区每栋楼前均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由排污管道(全长约3000米)排出,用于农田灌溉。由于小区管理不善,管道出现堵塞,前期又逢大雨,造成部分管段污水从管道窨井渗出溢流到农田内,对小麦产量和小麦正常收割作业造成了一定影响。经信访人现场指认查看,所淹地块位于蔡庄中心社区南约1公里处浮桥路西侧,面积约0.2亩,窨井盖周围确系有少量小麦死亡迹象。属实 一是2018年6月4日,蔡庄中心社区已与信访人就小麦产量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付款已赔付当事人。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并要求蔡庄中心社区于6月20日前疏通排污管道,避免雨季污水溢流现象再次发生。
无5D410000201806030091焦作市武陟县县城东边3公里左右迎宾大道南段,瑞丰纸业的工业废料大量倾倒在沁河入黄河的入口,污染严重。武陟县土壤,水 瑞丰纸业全名为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迎宾大道南段,是一家利用杨木为主要原料的化机浆生产企业,年生产杨木化机浆15万吨、浆板5万吨,环保手续齐全。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工业固废主要为制浆车间产生的废渣、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锅炉焚烧产生的灰渣。其中,该公司废渣主要成分为锯末、木屑,年产生36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外售武陟托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托盘;制浆车间产生的浆渣主要成分为粗纤维等,年产生量10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外售做低档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短纤维、有机物、微生物等,年产生量30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经干化后主要用于制作营养土,剩余部分用于锅炉焚烧;锅炉焚烧产生的灰渣主要成分为污泥焚烧渣,年产生量8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直接掺入干化污泥用于制作营养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工业固废违法处置情况。二是我们于6月5日组织相关人员赶赴沁河入黄河口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6月7日下午,焦作市协调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武陟县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嘉应观乡政府又联合对沁河入黄口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同时我们现场走访了河边钓鱼群众嘉应观乡杨庄村村民赵小国等一行4人,4人均称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三是我们于6月6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沁河入黄口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表明,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未发现沁河水质污染现象。四是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环保、河务、水利等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县所有河道两侧进行排查,严防擅自倾倒工业固废。不属实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