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11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头,养猪场粪便直排村里面大水坑里。为了迎接检查,地方政府用钩机挖土将粪坑盖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雨寺村西北角大规模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与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通过现场查看,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大水坑。
2018年6月2日,在接到D410000201806020018号举报件后,孟州市政府责令谷旦镇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谷旦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树林行间浅沟内集存的粪渣进行彻底收集后,动用大型机械对林地附近挖掘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情况,并非举报中反映的为了迎接检查,用钩机挖土将粪坑掩埋的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解放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32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陶瓷路东信安置小区一楼,鲜谷龙虾烧烤烟囱紧挨居民区,油烟污染环境,排风扇直排小区。店外露天烧烤,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基本属实。鲜谷龙虾烧烤(以下简称该店)位于陶瓷路东信安置小区居民楼西侧的门面房,该店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营业。接到举报件后,2018年6月6日,解放区组织七百间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城管局联合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一是该店存在一处排风扇直排口;二是从操作间通往房顶的烟囱上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能正常运行;三是通过对该店经营商户的问询和七百间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日常巡查照片,该店存在店外经营噪声扰民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油烟污染环境问题。一是该店直排口的排风扇已经卸载,原安装排风扇的排风口已经封堵;二是安排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器在经营期间正常运转。
关于店外露天烧烤,噪声扰民问题。已告知该门店经营商户,其违规店外经营现象违反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店外经营,对该门店冷藏柜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烧烤机已按要求取缔。根据《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区城管局对该店处以五百元的罚款。目前,此件正在办理中。
问责情况:2018年6月7日,经七百间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陶瓷路环保网格员程文记过处分。
三、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33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顶基小区门口露天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露天烧烤问题,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顶基小区是位于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辖区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鼎基小区。今年以来,该小区门前有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正常营业。6月5日23时许,县城管局、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分别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已打烊。6月6日19时许,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食药监局、鸿昌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对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商户烧烤设备均按照要求在室内操作。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不属实。
(二)油烟污染环境问题
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反映的油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三)噪声扰民问题
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存在夏季室外经营使用音箱播放音乐、食客声音过高等现象,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夏季室外经营行为,未能严格遵守《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之规定。博爱县当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有序经营。两家商户严格按照整改通知当即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不再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做到有序经营。6月7日22时30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家商户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6日,经县城管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作履职不力的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吕海军予以记过处分。
四、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45(*)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近40多家木材加工厂被五里源乡政府强制关停,投诉人询问关停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修武县五里源乡对40多家木材加工厂强制关停,是落实省、市、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依法实施规范、整治、取缔。2017年3月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2017年3月18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45号);2017年4月12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65号)。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2017年3月19日,修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修武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修环攻坚办〔2017〕21号),2017年4月17日,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的通知》(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界定的“小散乱污”企业标准认真排查,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治。经县、乡两级排查,五里源乡“小散乱污”企业木材加工厂共43家。
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木→经带锯或圆锯加工成板材或方才→晾晒→产品,生产过程中露天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卫生脏乱差,无环评、土地等相关手续。按照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取缔类企业4月30日完成取缔工作,规范、整治类企业5月20日规范、整治到位,否则列入取缔类企业”;同时,依照修环攻坚办〔2017〕21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到期未完成规范的五里源乡43家木材加工厂,县、乡两级迅速采取措施,按照“小散乱污”企业规范、整治、取缔标准进行了强制关停,先后规范了15家企业,取缔了28家无证照,无环评,无用地、规划手续的小木材加工厂。
对取缔的28家小木材加工厂,五里源乡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转产,并协调县土地、发改、环保、工商等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厂地,整合木材加工资源,并按照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规定重新组合企业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分别组合:修武县富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修武县云森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昊福木材有限公司4家木材加工企业。目前,上述4家加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规划、工商等相关手续,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2018年6月6日,修武县迅速启动查办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查,对五里源乡政府关停的43家木材加工企业的背景,实施的措施,掌握的标准,条件依据充分,执法施法适当,但存在宣传解释不到位的问题。
2.下一步,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将充分挖掘资源,利用闲置场地,对于有从事木材加工意愿的群众,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关规定进行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33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村委会主任王恒德在新莽河南岸边占用耕地十余亩,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通过暗管排放,政府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今未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王恒德养猪场位于孟州市田寺村南,距离老蟒河南400余米,占地面积6.5亩,总投资100余万元,现生猪存栏720余头。该养殖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每个沉淀池长17米、宽3.5米、深3.5米,并按要求进行硬化、防渗、封闭处理,所有养殖粪便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未发现粪便露天堆放现象。通过动用大型挖掘机,对王恒德养猪场周边墙外挖掘,四周均未发现暗管。经调查,孟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南庄镇人民政府未向其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38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田化路向南500米,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多家皮革厂,无环评,手续不健全,无证经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蟒河,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多家皮革厂”,实为孟州市田寺皮毛群。该皮毛群建于1996年,模式为分散生产、集中治污,有15家皮毛加工企业,共用一家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处理田寺村内15家皮毛加工企业的外排污水,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吨/天。2011年由于废水提标改造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列入2011年限期治理项目,委托河南省新源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了深度治理。该工程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焦环控验〔2011〕34号)。目前,该皮毛群企业日均排放量废水1000吨左右,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该皮毛群企业无环评手续,正在进行整合,建设集中鞣制集团。经调查,田寺皮毛群15家企业均有工商营业执照,非无证经营企业。2018年3月30日晚,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对涉水企业进行夜查时,发现田寺污水处理厂王某正在使用水泵及软管将未经处理过的生产废水直排入老蟒河,造成河流水质严重污染。
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田寺污水处理厂及15家皮毛加工企业自2018年5月份停产至今。针对田寺污水处理厂偷排直排的行为,2018年3月3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009号),孟州市公安局对田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张爱民、王长太执行拘留。2018年5月28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09号),并处罚金额60万元。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43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投诉人在6月3号给督察组反映。6月5号督察组到猪场检查没有找到排粪便的位置。现在投诉人补充详细位置:程庄村程山养猪场粪便排到养猪场向南走,上坡右拐向北走,有个东都水罐再向西走100米处就是排粪便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程庄村程山(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举报对象与D410000201806040089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养殖场已将堆存的粪便清运至耕地地头,待犁地后用于施肥;厂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正在搭建防雨设施。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34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52(*)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长在村北边的太行山私采乱挖,矿石倒卖给石料厂,造成二次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小军(又名康保军),2014年12月任职至今。
群众所举报地点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北,经国土部门和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该处原有多家私营持证采石厂,随着国家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这些采石厂早些年就已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下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和崩塌的浮石,极易出现私挖盗采,国土部门和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也将该处列入了北山整治重点巡查区域,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4年3月,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将安阳城办事处魏冯营村北、姜冯营村西北261.52亩土地征用,修建大坝用于存放粉煤灰。2016年4月,康保军在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采挖石料,对此国土部门对康保军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6月,随着焦作市北山治理力度的加强,加之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严打的高压态势,该处未再出现过私挖盗采现象。
2017年2月,焦作市北部山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北山绿化工作的通知》(焦北山综治〔2017〕1号文)。按照文件要求,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协调,由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贮灰场环境进行生态绿化,严格按照生态绿化要求监管,治理期间对影响治理区域内的散落浮石进行清理,现场清理的浮石用于绿化基础建设(挡土墙等),并按地形地貌进行覆土植树绿化,截至目前共覆土7300余方,现已种植桑葚树1500余棵,柏树2000余棵,成活率达95%。通过绿化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同时国土部门、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积极与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在灰坝入口处设立拦车杆,严格限制无关车辆出入,有效防止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