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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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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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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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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48(*)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有一家润华工贸化工厂,主要生产工业甲醛,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够安全距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7日,县环保局、安监局、磨头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润华工贸化工厂全称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现有生产项目:年产3万吨甲醛(37%水溶液)项目、年产9000吨乌洛托品建设项目和年产4万吨甲醛(37%水溶液)及配套1.1万吨乌洛托品技改项目,以上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一)该举报件反应“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

  1.废水: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催化氧化微电解+厌氧+水解酸化+一级好氧+fenton+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冷却循环水站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放的少量水与反渗透制水车间浓水混合后直接通过厂区总排放口达标排放,总排放口安装有水质在线监控仪器。排放的达标废水经厂区外该公司的专用地埋式管道排入泉组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暗道偷排现象。

  2.废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后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吸收二级处理方式对废气进行治理和气体回收塔产生的尾气通过尾气燃烧炉燃烧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该企业甲醛生产为银催化氧化工艺,乌洛托品生产为气相法,是连续稳定生产工艺,与间歇法生产工艺不同,生产周期为30天左右,昼夜24小时生产工况条件稳定一致,因此根据该企业工艺状况,全天均有废气、废水排放现象。

  (二)该举报件反应“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够安全距离”

  2018年3月,该公司由河南省伟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措施到位,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0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西沃村东,河南豫农生物科技园夏季晚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成立于2012年,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内,规划用地面积0.667平方公里。《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2015—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8月17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5〕79号)。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现入驻19家企业24个项目,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017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气控〔2017〕15号),责令园区内各企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任务。各企业均按要求对易产生气味的生产线进行封闭,废气处理末端加装了UV光解治理设施。

  2018年4月初,周边群众反映该园区仍有异味影响。4月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各企业停止生产;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设施,强化收集效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自4月开始,孟州市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园区内所有企业均已全部停产到位。目前,周边未有异味产生。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39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路北,有一家恒顺红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2.关于反映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问题。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祥云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路北侧,占地约22.7亩土地,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关于反映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

  4.关于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问题。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监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

  下一步,温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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