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也是深入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形势的需要。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是总结发布阶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助于掌握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人员将会佩戴相关证件进行入户普查,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6号)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安全。普查过程收集的资料将会妥善保管,不用于普查以外其他目的。请您积极配合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普查员,他们会现场解答,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给您造成打扰和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最后,感谢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配合,对我市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把焦作建设成为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而努力奋斗。
焦作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