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98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路北,有一家恒顺红黏土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十几年非法占用西坡村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地内。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2.关于反映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问题。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祥云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路北侧,占地约25.098亩土地,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关于反映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
4.关于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问题。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监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
5.关于反映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地内问题。经现场调查,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废水,举报人反映排放到农田地内的废水,是该厂下雨天厂房上流下来的雨水。
下一步,温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13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西陶老一中老操场里,有个废旧工厂发出一股有机废旧材料的刺鼻气味,投诉人希望制止这种气味的产生。
调查核实情况:武陟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西陶镇原石荆村老一中院内老操场场址周围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原石荆村老一中老操场场址位置有一个有机玻璃厂(原武陟县友信亚克力板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4年前自然倒闭,企业负责人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刑拘至今,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变卖,原料产品已清理。经走访周边岳麦利、常景丰等农户,也未反映有刺鼻气味现象发生。
经现场核查,厂区院内及厂周边未发现所反映的刺鼻气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并要求该倒闭企业切实做好厂区卫生等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排查范围,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解放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34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焦作北站西边(原焦作电厂接收站)现在就是一个废弃站无人管理,遍地都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属实。2018年6月7日,解放区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接收站大门紧锁且处于停用状态,经联系焦作电厂后勤部,了解到该接收站隶属焦作电厂燃料分厂管理,已停用将近4年。电厂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接收站内存在有部分杂草树叶,站点周边有部分建筑生活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新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鸿源社区清扫员,对接收站内的杂草树叶和站点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放区将引以为鉴,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督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2018年6月8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该街道鸿源社区网格员胡芬玲行政记过处分。
四、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42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分厂),烧煤没有进行煤改气,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设计年产4万吨固体絮凝剂项目于2011年2月11日经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评函〔2011〕034号),一期1万吨项目于2014年3月31日经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4〕17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沁阳市环保部门于2018年4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通知书》(沁环大气〔2018〕318号),决定实施化工行业治理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完成时限是2018年8月底。该公司2018年4月30日向沁阳市环保部门书面报送了整治方案,目前正在实施。该公司没有设立分厂,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烧煤没有进行煤改气的问题。
根据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气化焦作”燃煤锅炉拆改标准的通知》(焦蓝天办〔2015〕42号)要求,只对燃煤锅炉进行拆改。该公司一台燃煤锅炉在2016年已改为天然气锅炉,喷雾干燥工段按照环评要求配套的两台热风炉(属于工业窑炉),燃料为煤炭,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暂未进行煤改气的情况属实。
2.关于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气的问题。
该公司工业废气有三部分,一是喷雾干燥塔尾气,经二级旋风+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二是反应罐尾气,经一级酸雾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三是燃气锅炉废气,燃烧后直接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期间,未发现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