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据《人民日报》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规范公积金提取政策,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包括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要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要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近年来不断规范和完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均符合上述要求。
《通知》要求,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就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协查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举措。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打击骗提骗贷方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方面,该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多渠道在线服务,设立门户网站、使用12329热线、配置网上业务大厅、开通官方微信和自助终端服务;另一方面,该中心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识别虚假证明材料的能力、调取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办案能力、与公安和房管等部门的协作能力,坚决打击骗提骗贷犯罪行为。2015年以来,该中心已处理骗提骗贷人员23人,其中通报到单位及报纸公开曝光的有杨某某等5人;依据中心失信管理办法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1~5年的有王某某等14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有3人,分别是杜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王某某和祝某某分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该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征,依据法律和政策合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才是正道。否则,不仅事与愿违,还会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