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 娇
家庭本是一个避风港,但是,有一部分人却在这个最温馨的地方遭受着最不该承受的创伤。这一创伤,源自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有极大的危害性,但因其隐蔽性,一直难以防治。”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倪晓说。
据倪晓介绍,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市群众自我维权意识觉醒,来事务所咨询家庭暴力案件的人数明显增多,主要是夫妻间家庭暴力,且基本都是丈夫对妻子施加的暴力,辱骂虐待老人现象个别发生。然而,具体进入诉讼的案件相对较少,原因就在于取证困难。
家庭暴力为什么难以取证呢?
倪晓说,首先,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能直接看到事发过程的证人,绝大多数与致害人或多或少有着某种利害关系,且这些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其次,就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受害人逆来顺受,一直忍受侵害,导致暴力行为愈演愈烈,直到忍无可忍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证明所受的伤害来自于家庭暴力。
最后,就是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她们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搜集和保存证据,也不向有关部门求助,很容易造成证据灭失。
那么,当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必须知道如何取证。”倪晓解释说,“在暴力发生时,可以拨打110,制止暴力,不让事件再度恶化。当110调解好了之后,一定要与对方去派出所进行笔录,把事情说清楚。这样万一以后再次发生,也有公安局留档的资料作为证据。如果受伤了,去医院治疗后,医生的记录以及治疗费用的发票都是很好的证据。这些东西,今后在要求赔偿或者离婚时,都能起到很关键性的作用。”
“除了报警,去医院验伤,还可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对如谩骂、恐吓、殴打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倪晓说,“请妇联、村(居)委会等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单位的书面材料也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