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7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看守所南200米路西文强仓库西50米,有个老张废品收购站,破碎废塑料噪声扰民,废水乱排,气味难闻,晚上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6月9日,博爱县环保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老张废品收购站,在博爱县工商局有注册,全称是博爱县王桐利民可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厂,地址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政路五街南地,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瓶经过破碎,进入漂槽,经过漂槽对破碎后的瓶体和瓶盖进行分离(粉碎后的瓶体下沉,粉碎后的瓶盖浮起),多余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水返回用于冷却破碎机。
(一)该举报件反映“破碎废塑料噪声扰民,废水乱排,气味难闻”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根据工艺分析,噪声主要来自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产生的噪声。
2.废水乱排问题:该厂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长时间工作时需要用水降温,降温后的水进入漂槽,漂槽的水不外排,少的情况下需要补充;过滤后的碎料需要甩干,甩干时产生的水流入院内沉淀池,沉淀后的水抽到破碎机降温循环使用。经现场检查,无废水乱排现象。
3.气味难闻问题: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破碎工段属于物理破碎,不用加温,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二)该举报件反应“晚上违法生产”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该厂于2017年8月项目备案后,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份擅自安装了一套破碎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有生产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在该厂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建设,违法生产。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博爱县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1日,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五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冯务镇给予诫勉谈话。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88
反映情况:武陟县马村村长马新坡在村边建了一个塑料加工厂,占地约8亩,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塑料厂全名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武陟县乔庙镇马村村南,法人代表康雅娜,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2018年1月,该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UV光解设备和除尘设备,且能够正常运转,厂周边未发现气味难闻情况。
关于废水直排村内河里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建有硬化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未发现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情况。
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
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噪声均未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并要求该企业,将环境治理和检测结果向周围群众公示公开,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培茂食品厂,污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调查,孟州市培茂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西南,建设有年产50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企业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日排废水130吨左右,该厂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同时,该企业配套建设1台6吨燃气锅炉。
经调查,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1月15日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期间,该企业间歇生产,仅利用冷藏的冬瓜蓉炒制馅料,无废水产生。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变质的产品,散发腐臭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对堆放的变质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1.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
2.焦作市武陟县疙瘩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
3.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南,由于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2016年8月24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6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27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40万㎡铝单板幕墙及铝蜂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
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有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确系有断续生产环境违法行为。该情况属实。
在厂区周围仔细排查后,未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该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焦作市武陟县疙瘩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问题
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
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北,2016年1月,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6〕02号)。
由于该公司加热喷漆和金属表面清洗车间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6年8月22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5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31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装饰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
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北侧喷涂车间安装有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北侧喷涂车间生产线确系有断续违法生产情况。
(三)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不是生产实体,举报件中提到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实际在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举报中“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不属实。
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詹店工业园区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东侧,经现场核查,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已取得武陟县发改委备案,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4月1日,租赁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厂房,2018年4月20日,该公司购买并安装了数控板料折弯机2台等部分设备(发票为证),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并非举报反映的存在时间1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对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9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0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
(二)对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5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1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
(三)对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告〔2018〕49号)。
(四)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同类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2日,圪垱店乡党委给予圪垱店乡政府副乡长金菊梅约谈处理。
(二)2018年6月12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主任张红星约谈处理。
(三)2018年6月12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原所长张爱民约谈处理。
五、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9
反映情况:3年时间,在没有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生产。该厂未经处理的污水偷偷排入河道,排入机井,并租用20多亩农田挖坑公然排污,而后修建的所谓排污管道就是一条渗污管道,管与管之间没有进行连接。造成附近村庄地下水送检显示重金属严重超标,而经温县监测符合饮用标准。每次遇省、市检查,温县环保局就通知企业停工,等风声过了再开工。2018年4月13日,温县中雨,该厂趁机大量排污,刺鼻的白色污水淹没了几十亩农田,村民报警后多家部门赶到现场取证,十多天后温县纪委与温县环保局回复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造纸厂在排污。由于近期中央环保督察,该厂已经停工检修设备。希望督察组不要通过温县环保局,直接到我们村调查取证(补充:造纸厂去年租了几亩地,盖了围墙里面挖了十几米的深坑,门口上锁,可疑)。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该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老蟒河。废水处理工艺为A/O法。2017年9月,为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公司进一步改造完善了废水治理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重复循环、多工段交替使用后,排放至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沉淀后全部回用。该企业2018年4月17日将厂区废水总外排口进行封堵,厂区与厂外排水管道的连接段进行切断,废水不外排。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温鑫纸业建有10条造纸生产线,至今已有12.3年时间,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公司前身为温县三鑫工贸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3年更名为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2005年关闭化学制浆生产线后,改为再生纸制浆。2007年,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开始承包租赁生产至2009年,之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至今。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关于反映该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偷偷排入河道,机井内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河南松筠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和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院内4眼机井地下水进行了采集、检测,共采集、检测水样29个。根据该公司生产工艺及产污特征,水质分析项目为pH、硫酸盐、氯化物、铁、铝、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检测结果表明,部分点位硫酸盐和氯化物超标,其余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结合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原因分析,硫酸盐和氯化物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向河道与机井内偷排废水现象。
3.关于举报人反映该企业租用20多亩农田挖坑排污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块土地为前崔庄一组土地,原为该村砖瓦窑起土留下的坑洼地,2003年一月前崔庄一组与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经了解,举报人所反映的污水坑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废水治理工程中的厌氧池,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再使用该厌氧池,弃用至今。该公司于2016年回填部分新土。2017年1月,前崔庄一组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还耕合同,还耕期为2017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关于反映修建的排污管道就是一条渗污管道,管与管之间没有进行连接,造成附近村庄地下水送检显示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排水管网是县政府2008年招投标项目,连接新洛路城市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老蟒河。2018年6月13日,经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联合对前崔庄村东部分管道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查看,管与管之间连接处的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但未见渗漏现象。
根据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8月16日和2018年4月23日提供资料显示,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4月13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关于反映每次遇省、市检查,温县环保局就通知企业停工,等风声过了再开工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企业建厂较早,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其做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多次将其做为重点监管企业上报省、市。近年来更是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对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分别与温县监控中心联网。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每遇检查,温县环保局就通知企业”等违法问题。
6.关于反映2018年4月13日,温县中雨,该厂趁机大量排污,刺鼻的白色污水淹没了几十亩农田,村民报警后多家部门赶到现场取证,十多天后温县纪委与环保局回复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造纸厂在排污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2018年4月13日,温县纪委牵头组织温县公安局、温县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联合对该村管道废水外溢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管网冒水处位于温县县城引黄西渠前崔庄村南东西道路,距西渠堤大约100米处,现场察看正在冒水,流向小路两边农田,颜色呈灰白,浑浊,有臭味。
为进一步查清冒水来源,联合调查组沿冒水处向上游连续排查5个窨井,现场发现窨井内存水均为不流动状态。随后直接前往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现场察看排水情况,在现场对村干部指出的3处疑似有暗管排放部位进行了现场开挖,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现场未发现暗管排放情况。同时对企业废水在线监控房周边及废水排放口进行现场察看,未发现排水现象。之后调查组又返回厂外进行勘察,沿厂外排水管网途经路线逐一排查,直至管网与新洛路对接处。期间共排查排污管道超过5公里、撬开窨井盖9个、现场采集水样10个。经现场勘察,此次废水外溢共造成约0.6亩农田过水,其中冒水处南过水长度为45米、宽为3.5米,冒水处北过水长度为53米、宽为5米。从现场联合检查,未发现有企业排水情况,从温县环境监控中心调阅该企业废水在线监控数据,也未发现有排水情况。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排水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工程始建于2008年,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管道淤泥长期无人清理,加之当时雨水量大,可能造成流水不畅,产生污水倒流情况。
7.关于反映造纸厂去年租了几亩地,盖了围墙里面挖了十几米的深坑,门口上锁,可疑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经黄庄镇政府、黄庄镇土地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该块地为2002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庄镇郑杨门村签订协议共租用土地42.51亩用于该公司发展用地,上边建有车间、仓库等。现场查看厂区西南有一个南北长46米、东西宽24.5米、最深8米、最浅3米的大坑,里面存放有少许建筑垃圾,未发现有排水痕迹。该坑是企业2016年起土回填厂区南边废弃的厌氧池导致。
六、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1(*)
反映情况:关于焦作市沁阳市河南德海源诚矿业公司环保执法的申诉报告。近期由于国家进行环保督察,我公司作为沁阳市一家大型企业,被沁阳市以“小散乱污”企业名义列入取缔关闭企业名单。我公司完全符合产业政策,建设有完善的环保设施,通过了省里同意的综合整治验收,目前又根据环保局的整改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了《现状评估整改方案》,为沁阳提供众多就业岗位。恳请1.对我公司是否属于“散乱污”企业予以研究。2.尽快研究沁阳市环保局作出的“取缔”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和适当。3.尽快研究我公司《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及《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权限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问题。4.追究沁阳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肆意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1年,该公司设计年产10万吨球团项目由于未办理环保手续,被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了挂牌督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企业的生存,沁阳市环保局安排专人一方面指导其尽快整改,一方面陪同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使该公司10万吨/年球团项目2011年9月被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入整改项目,2012年5月4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控验〔2012〕1号)。2013年3月,由于市场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债务纠纷,该厂财产分别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
1.关于该公司是否属于“散乱污”问题。
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排查“小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7号)文件精神,“小散乱污”企业的类型是指一切无环境审批许可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有环境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小散乱污”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等六个方面。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与目前《沁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属于“散乱污”企业。
2.关于把该公司列为“取缔”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和适当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要求,对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含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并进行备案,否则予以关停。但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现状环境影响后评估备案,被列入关停取缔。
2017年,沁阳市结合全市企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属于焦作市和沁阳市审批的企业又开展第二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共分整治和取缔两大类,刚开始该公司被列入整治类,随后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发布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项目必须由省级审批,焦作市和沁阳市无备案审批权限,因该公司无法取得省级审批,最后沁阳市将该公司再次列入取缔类。
3.关于该公司《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及《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权限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问题。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明确指出,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等不予环保备案。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现状评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因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严重锈蚀,未进行任何维护,再加上2012年综合整治时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较松,在不增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达不到目前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具备进行现状评估条件。该公司位于沁阳市城市建成区,紧邻滨河公园,属污染严重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
4.关于沁阳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肆意侵害该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问题。
综上所述,沁阳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肆意侵害该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沁环攻坚办〔2018〕37号)相关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和辖区办事处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本人举报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薛全保(又名薛保米),其名下2个厂,一个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离村小学50米产生大量的颗粒物、灰尘,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因怕查处,深夜生产,严重扰民。另一个是印刷厂,属于三无企业。与小学仅隔一条马路,且均在居民区,印刷厂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印刷废料。不经过任何的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有图为证)。本人多次向焦作市孟州市环保局实名举报,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薛全保,系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其经办企业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薛全保为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有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南厂区为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位于孟州市缑村小学西侧,该项目建于2007年,占地约600平方米,于2007年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管〔2007〕026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无纺布、PVC膜、钢丝等原材料剪裁、制作、粘贴后制成品,现场有裁剪机1台,缝纫机等设备10台,小型印刷机1台,使用水性油墨,经鉴定毒理学信息为无毒,但环评手续中未审批印刷工艺。
北厂区为年加工30万件无纺布包装制品项目,位于河阳办事处缑村东环路82号,学校北50米,建于2017年,占地500平方米,该项目有环保备案(孟环备〔2017〕03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原料无纺布剪裁、与拉链缝纫后制成包装袋,生产车间未发现大量颗粒污染物,院内有一小水池,用于清洗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的小型印刷机模板,清洗废水间歇外排至村内硬化排水沟。
(一)“一个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离村小学50米产生大量的颗粒物、灰尘,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因怕查处,深夜生产,严重扰民”问题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一个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北厂区,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未发现大量颗粒物、灰尘产生。通过对缑村小学负责人及厂区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反映深夜生产、严重扰民现象。
此项问题不属实。
(二)“另一个是印刷厂,属于三无企业。与小学仅隔一条马路,且均在居民区,印刷厂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印刷废料。不经过任何的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有图为证)。本人多次向焦作市孟州市环保局实名举报,均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另一个印刷厂”,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中的一个工段,有1台小型印刷机。该厂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83MA416579XU,不属于三无企业。该厂有少量清洗废水间歇排入村内硬化排水沟。2018年6月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区废水池中水样进行检测,监测结果为:COD 38mg/L,氨氮0.22mg/L,总磷0.184mg/L,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
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30号),处罚23000元,并责令其拆除印刷机。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