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与纠纷。其中,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先收费后服务,还是先服务后收费,成了引发两者争论的一大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直喊“头疼”。
“物业费应该缴纳,但物业公司要先服务再收钱,这样才能制约物业公司。”市民李女士称,“不能先缴物业费,之前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很不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主认为先缴纳物业费,对物业管理公司就失去了制约性。而物业管理公司却担心,如果先开展服务,收不回钱该咋办?“有部分业主的要求过于苛刻,明明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我们是出于好心去做的,却被业主认为是理所应当,做得不好还会被指责。”我市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状况严重,如果先服务,后缴纳物业费,恐怕会有更多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该是一种共赢、共生的关系,而不应该相互猜忌。对于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先收费还是先服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服务关系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建立在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基础上的。我市任一小区业主如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面向社会重新招标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应将提供的服务项目公示,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或和业主协商议定的价格收取费用。业主作为享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业主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记者在走访我市合家安物业管理公司、亿森物业管理公司等优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小区时发现,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业主形成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他们在遇到问题时没有相互苛责,而是相互体谅。这样一来,物业管理公司愿意做好服务工作,小区房屋升值快,业主住得舒心,缴纳物业费相对也积极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有后续资金维持物业服务,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也就更优质。
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尽力为业主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而业主不要只顾自己方便,也要多换位思考,两者之间多沟通、多理解,相信一定会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