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50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有一个温鑫纸业有限公司,1.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2.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3.企业没有环评手续。4.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21亩耕地大坑及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废水治理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填埋在耕地里。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使用该厌氧池,该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检测的井水情况)
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关于反映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经黄庄镇政府、黄庄镇土地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该块地为2002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庄镇郑杨门村签订协议共租用土地42.51亩用于该公司发展用地,建有车间、仓库等。现场查看厂区西南有一个南北长46米、东西宽24.5米、最深8米、最浅3米的大坑,里面存放有少许建筑垃圾。该坑是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土回填厂区南边废弃的厌氧池所致。
3.关于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关于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其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对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分别与温县监控中心联网。经温县纪委核查,未发现温县环保局存在“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鸿昌街道马营村,村东头有很多织布加工厂,白天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马营村织布加工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在室内从事织布加工,目前全村村内从事澡巾布传统行业加工的有50户纺织户,带动本村和周边村贫困家庭妇女就业1100人,带动扶贫增收户57户。该产业2017年产值为1.2亿元,占全国澡巾销售量的50%以上。2016年是全国电商培训观摩点,2017年被评为全国澡巾布之乡。
澡巾布加工工艺是购买纤维丝成品后,经过捻丝机增加捻度织造而成,加工过程中不涉气、不涉水污染,主要污染源为设备生产噪音。
接到举报件后,立即进行了检查,噪声产生的原因是加工时不关闭门窗、无隔音设施、无减震设施等。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停产整改。
2.在降低噪声方面采取厂房封闭、密封窗户、厂内墙加装隔音材料、所有设备加减震设施。
3.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半,下午2点半至晚上8点。安排专人供断电控制工作时间。
4.组织进行民意调查。
5.整治后组织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
下一步博爱县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5日,对马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陈前进诫勉谈话。
三、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已经建厂十多年,在这过去的十多年里,附近的百姓不同程度的承受着该厂产生的药渣污染和臭气污染。1.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2.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09〕120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
(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
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反映“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 2018 〕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
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