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85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北角有家大型养猪场,老板杨六东是村支部书记,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至今无任何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坑。
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
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至今无任何整改问题
该养殖场自6月3日以来,按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目前,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省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垒墙、粉刷等后续作业。
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其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转。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在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3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的问题。
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
温县河务局在2018年4月19日、5月17日河道巡查中发现黄河大桥东、张王庄南及滩陆庄南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因事发地点属于巩义市行政区,无法跨境执法,温县河务局分别于4月20日、5月18日向巩义河务局函告此事。5月23日,巩义河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15日,根据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温县河务局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巩义市河务局及荥阳河务局。
2.关于反映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问题。
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每晚23时至凌晨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过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强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2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将药渣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4日第14批X410000201806140025*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
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09〕120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
(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
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反映“—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宣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 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
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
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39*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私人企业),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将在外地市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吸收到本检测中心,本省的郑州、济源,外省的山西晋城、长治、太原等环保检测不合格大货车、特种车在本中心检测,环保全部合格。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审查公司资质、确保主体合法。6月15日,博爱县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贵屯村东丰收路北侧,属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2256984278XG。于2014年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2015年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各项证照齐全,属于合法企业。
(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3847-2005、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
(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中的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但是博爱县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下步工作中,将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各项业务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的规定标准执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打击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政府通过对煤炭场整合治理,在许良镇规划了三个煤炭园区:分别是三栗庄煤炭园区,大新庄煤炭园区,和狄林村与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
一、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二、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三、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四、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6月16日,由博爱县科技工信委牵头,博爱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主要涉及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这三家煤炭物流园区。
(一)该举报件反映“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博爱县国土部门结合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赴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进行实地核对,并在许良镇煤炭管理办公室人员的确认下把上述三个煤炭园区占地实测图与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三个煤炭园区占地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该举报件反应“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博爱县环保部门经过现场巡查煤炭园区周围环境后反馈,煤场周围环境较差,虽然已有抑尘设备,但是煤灰扬尘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该举报件反应“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
博爱县水利部门经实地察看,发现狄林村至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依河而建,存在侵占河床、倾倒垃圾等非法现象。
(四)该举报件反应“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许良镇政府调查反馈镇政府下设煤管办,镇煤管办由镇政府抽调镇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由镇班子成员买鹏同志分管,王东虎同志任镇煤管办主任。镇煤管办主要职责为,向各园区协会和煤场传达上级精神,监督各园区协会和煤场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协会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园区成立煤炭协会,协会成员由各园区煤炭经营户选举产生,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协会支出。各煤炭园区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负责对园区内煤场进行管理。
(五)该举报件反应“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许良镇党委组织调查后,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并非许良镇副镇长,是镇机关干部,任许良镇煤管办主任。许良镇共有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分别是豫北中运煤炭物流园区、大新庄煤炭物流园区、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今年4至6月份,许良镇分三次在各个园区召开了会议,会上向所有煤炭经营户传达了市、县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指出,从5月份开始,所有煤场禁止生产,禁止进煤,只准在保证清洁的情况下才能出煤,要求他们认清形势,鼓励转型。许良镇在巡查中发现了4家煤场违规进煤行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取缔。关于“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的问题,经许良镇政府反映,镇煤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等费用由镇政府支出。
(六)该举报件反应“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许良镇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道路原来损坏严重、坑洼不平,园区协会成立后,自发组织对园区道路进行了整修,随后协会安装了车辆冲洗设备,约定对出入园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冲洗,并收取一定的洗车费用,所收费用用于园区内日常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雇佣工人开资等环保方面的投入。
(七)该举报件反应“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根据国土部门套图对比,三栗庄园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存在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问题,三栗庄园区用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有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许良镇政府没有组织办理过相关手续,更没有向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件中反映的“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的情况,这是博爱县煤场现阶段实际存在的问题。2017年以来博爱县环保局对煤炭园区未覆盖,违规运输等问题共计处罚18次,处罚金额19万元。下一步,博爱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煤炭物流园的巡查力度,发现环保违法行为,立即责成煤场整改到位,并处罚到位。
2.对举报中反映的“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小为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的问题。博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许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中运煤炭园区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依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罚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六章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处理外,对其中并处罚款的,执行标准为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矿渣、煤灰、泥土、石渣等物体的,每立方米罚款八元至十二元;擅自占用堤防、行洪滩地堆放料物、砂石的,处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规定,对中运煤炭园区侵占河道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煤灰、泥土等物体,每立方米罚款十二元;擅自占用堤防、行洪滩地堆放料物、砂石,处二百元罚款”。
问责情况:暂无追责。
六、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08*
反映情况:1.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2.双诚锁厂炼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3.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问题
该问题,孟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正在核实。
(二)关于双诚锁厂炼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梁村北侧,距离梁村居民区240米,系租用废弃铸造厂进行改建,不在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该厂建设有年产10000吨锁体项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1号),并于2017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孟环验字〔2017〕9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切坯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评要求,该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颗粒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根据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未接到群众带领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监察大队人员到现场举报的情况,该厂未建设喷漆工段。
孟州市前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前姚村东侧,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锁具制造项目和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其中,锁具制造项目于1996年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1996〕第08号),1997年8月7日完成该项目环评验收(孟环保〔1997〕02号);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9号),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处于调试生产、自主验收阶段,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8年3月29日,接到群众关于孟州市前姚制锁厂环保问题的投诉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人员随投诉人到孟州市前姚制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喷漆工段,与环评文件不符。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08号),责令其喷漆工段停产,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对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喷漆工段已停产。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喷漆设备正在拆除中。
由于以上两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中频电炉,用电量较高,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为避开用电高峰期,铸造生产主要为夜间进行。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孟州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赵海洋等人做出处理。2.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孟州市前姚制锁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06号),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该企业喷漆设备已拆除到位,处罚已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10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将药渣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4日第14批X410000201806140025*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
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09〕120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
(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
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反映“—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宣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
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
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