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版)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响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
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