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我局在《焦作日报》发布了拟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通告,现告知时限已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吊销博爱县胜宝肥业有限公司等188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本公告发布后,被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被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博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依法向博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吊销名单见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厅门前公告栏。
地址:博爱县中山路东段 联系电话:(0391)8611315
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