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5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上口村省道50米处,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老板是汤晓华),无环评手续,使用氯化铵进行铸造,废料直接在厂区填埋,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老板是汤晓华),无环评手续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下口村,建设年加工3000吨半挂车支座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孟环管〔2012〕085号),主要工艺为外购半挂车支座模胚进行机械加工。
2018年6月18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在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了半挂车支座模胚铸造生产线。
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使用氯化铵进行铸造,废料直接在厂区填埋,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该厂铸造生产线使用氯化铝固化模胚,模胚的外壳为固体废物,与焦作市中站区金雷物资经销处签订了回收协议,由该公司不定期拉运回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在厂房西北侧,堆存场地不规范,厂区内积存部分生活污水。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科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厂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此项问题属实。
整改措施: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厂批建不符和固废堆存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2018〕第40号)。目前,该厂违规堆存的固体废物已交由焦作市中站区金雷物资经销处清运完毕,违规建设的半挂车支座模胚铸造生产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61(*)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焦河路北,沁阳二化废水排入逍遥四河,致使河水变成红色,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沁阳二化废水排入逍遥石河的问题。
举报的企业全称是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一期年产20万吨离子膜烧碱和年产2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项目2006年5月24日经原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审〔2006〕96号),2009年7月3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9〕46号);二期老系统烧碱和聚氯乙烯装置搬迁改造项目2009年6月2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176号),2013年10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审〔2013〕499号)。每天产生工业污水约4000吨,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经现场核查,不存在废水排入逍遥石河的行为,此项投诉内容不属实。
2.关于致使河水变成红色,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
2018年6月18日,沁阳市政府组织环保、农牧、辖区乡镇对逍遥石河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发现逍遥石河从西向镇东向村以下至东义合村水质气味难闻的情况属实,但没有发现河水变成红色的现象。逍遥石河是一条泄洪河,上游是逍遥水库,主要功能是汛期泄洪,属于季节性河流,平时上游没有新鲜来水,处于断流状态,不具备河流的自净功能。现场目测河水发灰白,进入河道的污染物以及垃圾大量沉积使得河道淤泥增厚,加之沿河村庄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石河,进入夏季后气温较高,致使河水发酵变质,是气味难闻的主要原因。经沁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上游东向村石河pH值:7.99,化学需氧量44mg/L,氨氮3.59 mg/L;下游皇府村石河pH值:7.76,化学需氧量42mg/L,氨氮13.1mg/L。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政府已制定方案,一是由农牧部门牵头,对逍遥石河沿线养殖场的污水进行无害化治理;二是等汛期过后对河道进行清淤;三是由西向镇政府牵头对涉及的村庄建设完善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放;四是加强对逍遥石河的巡查管理,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污染物。届时将有效改善逍遥石河水质。
问责情况:沁阳市西向镇纪检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西向二街支书都小民、东向村支书崔慧军进行诫勉谈话。
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31
反映情况: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错对面,有一家工地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该工地渣土车全是国三车,违反了国三车不让上路的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属实;其他举报不属实。
情况调查:“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错对面,有一家工地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
经查: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周边无建筑施工工地,举报中所描述的现场位于丰收路住郭村段路南,长约50米,宽35米,分别为住郭庄村村民武战伟、武利明、苗全海的“人口地”,其自称:土地处于道路下方,地势低,大雨后积水无法耕作,所以拉土垫高。由于其拉土、垫土,造成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因此举报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属实,其他描述不实。给该处运送的土来自建筑工地挖出的土方。
“该工地渣土车全是国三车,违反了国三车不让上路的规定。”
经了解,目前国三车辆不允许进入市区范围,并未规定不允许上路,该处也位于城区道路管理范围外(限高站外)。目前查到的曾在该处卸土的车辆均为在市渣土办备案的正规渣土车。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主管副主任申晓东带领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城管、街道、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文苑街道办事处对现场的黄土裸露进行覆盖,城管部门派出2台大型洗扫车对道路路面进行洗扫,于当日11点30分全部落实到位。
2.文苑街道办事处、环保、公安联合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3.将本次交办件通报市城管局渣土办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
4.将本次交办件通报修武县公路局。请他们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其管辖的丰收路段沿线巡查管理。
5.对住郭庄村三位村民批评教育,不得再私自拉土、垫土,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74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北,西街西头有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接就地掩埋,臭气难闻,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6月18日上午8时,博爱县农业局和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经现场摸排,信访人反映的许良村北,西街,在当地应叫许良村北西街,与2018年6月1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X410000201806160007号)信访举报件属于同一地点,共有9家个体养猪户,共存栏600头,有一处占地约0.7亩堆粪场,未发现养猪场粪便直接就地掩埋现象,一户养殖户存在粪便遍地流现象,臭气难闻,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污染严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养殖场处理情况:
对9家养殖场采取关闭措施,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目前对母猪、达到及未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共530头,已全部清场到位。二是对刚繁育正在哺乳期的幼猪,7月20日前全部清场。
2.堆粪场处理情况:
占地约0.7亩堆粪场,已取缔到位,恢复为农田,种植上玉米作物。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1日,许良镇纪委对许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杨保金给予诫勉谈话。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86
反映情况:焦作环保局在贾营村有个自动监测站,投诉人主要咨询该监测站的设备为什么至今没有运行。投诉人希望该设备可以正常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孟州市新蟒河孟温交界处,用于监测孟州市新蟒河焦作市控断面出境水质。
自2018年5月26日起,温县水利部门对该站点所在的新蟒河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河道加宽等整治工程。在开挖河槽后,河道改道导流造成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样浮船周边水位下降,采样仪器无法正常采样运行。5月28日,为避免采样仪器损坏,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向焦作市环境监测站请示后,对该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取了保护性关机措施,待工程完工具备开机条件后,恢复运行。
整改措施:6月10日,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样点所在新蟒河河道清理工程完工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工程人员对河道进行了整修,使水位满足采样仪器工作条件;后安排技术人员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重新进行检修维护和设备校准。6月20日,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开机运行。目前,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108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一直向南到黄河边,有两个名叫闫炎、王洋的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挖沙,每天大货车拉沙压坏道路,扬尘大。投诉人在6月15号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一直向南到黄河边,有两个名叫闫炎、王洋的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挖沙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影像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公安部门已安排专人对该线索中涉及的闫某、王某等人展开调查取证,身份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2.关于反映每天大货车拉沙压坏道路、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调查,运砂车运输路线为:黄河岸边向北沿滩陆庄防汛路到五号路,从五号路向西行驶至张庄防汛路,向北至子夏大街。其中,滩陆庄防汛路有2处压坏,其余路段未发现损坏现象,目前,已对损坏路面进行了整修。针对扬尘问题,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确保扬尘管控到位。自6月15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每晚22时至24时在该区域运砂车辆必经路段设卡检查。6月18日,温县公安局、水利局、河务局、海事处等单位对滩区采砂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未发现违法采砂运输车辆通行。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3.关于反映投诉人在6月15号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整改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6月15日,温县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信访举报件办理协调会,要求温县河务局、公安局、国土局、黄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其中,温县河务局按照全县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国土局对举报位置进行现场勘验定位;公安局在运砂车辆必经路段设卡检查;黄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对运砂车行驶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强化扬尘管控。
问责情况:
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温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每晚23时至凌晨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全面巡查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黄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对运砂车行驶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强化扬尘管控。在各村设立生态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
3.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强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七、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24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温鑫纸业有限公司,老板叫尚新明,无环评手续。该公司2017年在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做了假的环境评估报告。占用前崔庄村第一小组耕地21亩(耕地内有机井)修建排污池,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池子里污染地下水。县纪委书记李秋生将该村的地下水送到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均超标。温县政府包庇该厂。尚新明的父亲尚玉虎是原前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理。该企业是环保重点监控企业。温县环保局不作为,对该公司只是下达了处决书,罚了款并没有现场检查,6月16日温县环保局想要破坏证据填埋机井被村民阻止了。投诉人希望中央督察组亲自到现场调查,不希望温县环保局去现场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温鑫纸业有限公司,老板叫尚新明,无环评手续。该公司2017年在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做了假的环境评估报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关于占用前崔庄村第一小组耕地21亩(耕地内有机井)修建排污池,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池子里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为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为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21亩排污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该厌氧池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和COD总量,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关于县纪委书记李秋生将该村的地下水送到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均超标,温县政府包庇该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温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前崔庄村书记吉春发联系,于2017年8月10日在村干部赵三发陪同下,按照采集水样要求,分别在村委会和村北崔桂兰家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各1份,8月15日监测完毕,参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经相关文献资料描述,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关于尚新明的父亲尚玉虎是原前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理。该企业是环保重点监控企业,温县环保局不作为,对该公司只是下达了处决书,罚了款并没有现场检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做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温县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于2016年1月11日、2017年5月5日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处罚均已执行到位。综上,不存在温县环保部门包庇该厂问题。
5.关于6月16日温县环保局想要破坏证据填埋机井被村民阻止了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公安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联合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南弃用的厌氧池内废弃水井,进行现场寻找开挖。开挖后发现废弃水井口被混凝土封堵,管内有砖块等物料填充。因在开挖过程中对水井周边防渗层造成破坏,为避免周边土壤因雨水冲洗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对井口周边进行防渗处理后回填。回填过程中遭到前崔庄村委吉春发阻挡,回填措施未能实施。
问责情况:
1.要求黄庄镇政府切实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群众再次产生误会。
2.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28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大队新洛公路边有家轮胎厂,老板叫马九义(村支部书记),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温县环保局包庇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被举报对象为:焦作市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北,法人代表马九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661850707J(1-1)。项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内胎、垫带、丁基再生胶。该公司年产100万条丁基橡胶内胎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温县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备案,并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该公司主要产品:丁基橡胶内胎;主要生产设备:切胶机1台,密炼机4台,开炼机6台,挤出流水线1套,硫化机40台,燃气锅炉1台,螺杆式空压机1台;主要原材料:丁基橡胶、炭黑、软化油等。生产工艺:切胶-混炼-精炼滤胶-挤出硫化-成品入库。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焦作市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因主要原料为丁基橡胶,其混炼、精炼滤胶、硫化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橡胶气味及粉尘。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车间配套安装有VOCS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橡胶废气经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申请第三方对所有生产车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做有年度环境检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通过现场勘察该公司所处的位置南邻新洛公路,距离周围村庄较远均超出1.5公里,东西方向全是农田无环境敏感点,未发现污染环境情况。针对举报问题,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风管道加装助力风机,提高引风量,改善废气收集处理效果,降低生产车间内部粉尘及橡胶气味。
2.关于反映温县环保局包庇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环保部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工作,2017-2018年度将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实施重点监管。2017年5月27日,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橡胶挤出车间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目前,该公司助力风机等相关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在下步工作中,县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1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孟州市与洛阳吉利区交汇处有两处无证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黑窝点,具体地点:孟州市207国道槐树乡油坊头村与雷山村口,汽车蒸罐西边院子,吉利区与孟州交汇处属三不管地带。采用地埋罐,晚上生产躲避检查,据说与孟州市环保局有勾结;利用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液氨生产危险化学品氨水经常散发一股难闻的刺鼻气味,为什么没有人管理、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黑窝点位于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村郊一处坡地,场地内有1个简易棚房、2个空罐、2台疑似氨水处理设备,建有一地下储存池,池内有部分疑似氨水残余物。
经询问调查,该场地为李东波、王攀攀、周鹏三人合伙建设,用于处理销售氨水。李东波等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8年4月初开始储存销售氨水。因市场前景不好,4月底已停止销售行为,储存池逐步拆除。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留存的残余物取样检测后,认定该残余物为14.4%的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
整改措施:孟州市责令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残余物进行清运,对设施进行拆除。截止6月22日,该场地已断水、断电,棚房、空罐及处理设备已拆除;地下存储池内残余物待联系资质齐全企业接收后,进行合法合规处理。同时,针对李东波等三人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孟州市公安局对李东波、王攀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未到案违法嫌疑人周鹏进一步追查,到案后采取相应措施。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116(*)
反映情况:焦作孟州谷旦镇赵村一组商贸街有一个惠颖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月饼馅,厂长叫王红军,每年都要生产几仟吨的月饼馅,生产月饼馅的主要原料是冬瓜,王红军在厂内打了几眼井,把洗冬瓜及内瓤的废水都排放在井内,如果井流满后,放到厂东边的池内,当污水把池也流满后,他就把污水拉走,倒进村东头的蟒河里,也经常把污水拉放到大路上,村里地下水严重被污染,村民日常生活用的地下水已经变成白色粘稠状。经济条件好的村民买水吃,而经济条件稍差的家庭,只能采取将水蒸煮过滤等方式处理后使用,给村民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个情况从2008年到现在已十年了,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孟州环保局、焦作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到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2017年5月份左右,孟州环保局有关领导给我打电话说,王红军厂里的污水拉走倒在天虹造纸厂了,并且给天虹造纸厂签有协议。你们可以去查查王红军这么多年往天虹纸厂拉几车水,每天几佰吨的废水都倒哪里处理了?还有他把去下的皮和瓤都倒哪里了,就到现在为止,他厂每年坏掉的冬瓜都倒在厂附近的废井内。我们去年8月份这条街上选了七八个代表,又去河南环保厅反映情况,可我们孟州环保局局长赵国勇亲自带上我们告的对方(王红军的女婿),把我们叫回来,说回家就解决问题。孟州环保局就是想让王红军知道谁去告他,然后对我们打击报复,这样就没人敢区告他了。到家后王红军去每家都大闹一场,王红军把有的投诉人家门都砸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惠颖食品加工厂”实为孟州市惠颖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王大义村,建设年产3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该厂废水主要为洗瓜废水、脱水工序废水、生活废水等,正产生产情况下,每天产生废水约40吨。在其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产生的污水用小型罐车送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每天约拉送5-7车。
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2017年2月开始该厂在厂区东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5月基本建成,之后厂区内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一干渠,符合现状评估要求。2017年11月29日,经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取样检测,达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2012)。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2月初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6月18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冬瓜皮、瓤籽等,可作为中药制作原料综合利用,该厂按照环评要求与个人签订了转运合同,由汽车运输外售生产中药。
该厂厂区内有两口井,均为该厂生产用水自备井。厂区周边共三口井,为农业生产用井,现场检查时厂区东侧约200米一口水井正用水泵抽水浇地,水质清澈。距离厂区北侧后门200米东、西侧各有一口水井,其中一口井已封死,另一口井口较小,均不具备倾倒瓜皮瓜瓤等固体废弃物的条件。
2017年9月26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输冬瓜渣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有丢弃现象。针对该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89号),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已到位。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有投诉人就该厂污染周边饮用水问题向孟州市信访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信访投诉,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均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在按照接访规定将投诉人员从河南省环保厅接回孟州市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立即与投诉人进行对接,在充分了解投诉人诉求后,对孟州市惠颖食品厂开展调查,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对投诉人家中饮用水及该厂周围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在处理该投诉过程中,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多次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经孟州市公安局查询,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未接到关于孟州谷旦镇赵村一组商贸街居民关于孟州市惠颖食品厂打击报复的警情。
问责情况:无。
十一、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义庄村、西向村、控掌村、赵寨村人口超数万,与沁阳市化工园区仅一路之隔,园区内企业昼伏夜出,恶臭气体公开排放,同时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曾多次逐级向上反映,至今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义庄村、西向村、捏掌村、赵寨村人口超数万,与沁阳市化工园区仅一路之隔,园区内企业昼伏夜出,恶臭气体公开排放的问题。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化工园区位于沁阳市西向镇以北,太行山脚下,2018年2月6日《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函〔2018〕22号),在焦克路以南分布有义庄村、赵寨村、捏掌、西向等村镇,随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存在村庄与工业区距离较近的问题。但为了避免和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村庄的影响,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在项目入驻上严把环保准入要求,通过合理选址和调整企业布局,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村庄。目前化工园区共有化工企业12家,涉及氯碱、三氯氢硅、氯化石蜡等依托氯碱行业的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全部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5家通过环保验收,4家正在自主验收,3家在建。经查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氯化氢、酚类和硫化氢等混合气体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段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是园区北界紧邻太行山,天然的地理劣势造成空气扩散性差,化工企业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影响了园区周边的空气质量;二是化工原料和产品自身散发有化学品特征气味;三是个别化工企业存在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全等问题。尤其是距化工园区较近居民,对这些异味反应强烈。近年来,沁阳市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加大了对化工园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力度,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在每个企业厂界安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报警装置,加强管理,使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排放量,企业全部做到了达标排放,工业异味明显减轻。同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企业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的行为,要求企业从源头抓起,着力解决园区异味扰民的突出问题。2018年4月4日—6日,沁阳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园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排放标准。
2.关于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问题。
沁阳市环保部门每季度均对园区周边村庄地下水进行监测分析,数据均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曾多次逐级向上反映,至今未果的问题。
经调阅沁阳市环保局热线投诉转办记录,2017年以来共受理焦作市以上关于化工园区气味难闻的投诉共58件,均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4月份,沁阳市环保部门向园区化工企业下发整治通知,要求8月底前完成对无组织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目前企业已经全部制定整治方案,正在积极实施改造中。
下一步,沁阳市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化工园区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