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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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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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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6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马村村支书马新坡在居民区生产加工塑料产品,噪声扰民,在居民区建厂环评是怎么通过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位于武陟县乔庙乡东马村居民西南,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该项目北侧为池塘和农田,西侧为小路和农田,南侧为农田,东侧为詹宋涝河和乡村小路,詹宋涝河和乡村小路往东为东马村居民区。根据乔庙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乔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不在居民区。举报人所反映的在居民区建厂不属实。

  该项目生产设备为9台塑料注塑成型机和2台塑料破碎机,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有噪声属实。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噪声可厂界达标,项目运行过程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区产生影响。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噪声未超标。

  武陟县环保局收到《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18年1月10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进行了技术审查,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认可。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整个项目受理、审查、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武陟县在加强企业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公开环保审批、环境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9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木兰新区后牛村,1.大队书记让人把垃圾倾倒在村子里的大坑内,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两米远。2.前任书记上报说村民已经吃上纯净水,实际上吃的还是泥沙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大队书记让人把垃圾倾倒在村子里的大坑内,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两米远”问题

  经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垃圾坑位于武陟县木栾办事处后牛村南纬一街街东段路北,属历史遗留下来的自然坑,处于居民区内,距离最近群众房屋约5米。该垃圾坑长约30米,宽约13米,最深处约2米,积存垃圾约有400方,坑中垃圾主要以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为主,还掺杂了少量建筑垃圾。不存在大队书记让人往坑里倾倒垃圾情况。

  (二)关于“前任书记上报说村民已经吃上纯净水,实际上吃的还是泥沙水”问题

  经查,后牛村共有四眼饮用水井,由村内集中供应群众饮水,其中1号井位于村委会西,2号井位于村委会东,3号井位于村委会南,4号井位于南纬一街西段路南。由于1号井、2号井打井时间较早(1993年打井),打井较浅(深约50米),抽出的井水存在少量泥沙。2018年2月8日,武陟县疾控中心对后牛生活村饮用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生活用水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木栾办事处牵头,武陟县城管部门配合,由武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对该垃圾坑中垃圾进行清理,并用好土进行回填,2018年7月20前清理处置到位;二是加快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在村中新增一眼深水井,安装水质净化装置,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改善村民饮用水水质,提高村民生活标准。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74

  反映情况:“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属实。

  “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举报不属实。

  情况调查:

  “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

  经查:该投诉所称的“翻砂厂”实为“焦作市华傲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934493347Y)2018年06月19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发现该企业抛丸车间北边两个窗户未封闭,造成粉尘外排。

  “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

  经调查,该企业具有环保手续,并不存在“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的情况,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处二万元罚款;整改完成后,经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78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有一个焦作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占地50亩,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其他厂停产,只有这家厂没有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北,法人代表马九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661850707J(1-1)。项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内胎、垫带、丁基再生胶。该公司《年产100万条丁基橡胶内胎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温县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该公司主要产品:丁基橡胶内胎;主要生产设备: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流水线、硫化机、燃气锅炉、螺杆式空压机;主要原材料:丁基橡胶、炭黑、软化油等。生产工艺:切胶-混炼-精炼滤胶-挤出硫化-成品入库。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焦作市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占地50亩,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问题。

  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41.86亩,国土部门出具有土地使用证明,该宗土地属合法建设用地。

  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因主要原料为丁基橡胶,其混炼、精炼滤胶、硫化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橡胶气味。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车间配套安装有VOCS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橡胶废气,经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3月19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硫化工段和混炼工段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通过现场勘察,该公司所处的位置南邻新洛公路,距离周围村庄均超出1.5公里,东西方向全是农田无环境敏感点。针对举报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治理效果,温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风管道,加装助力风机,提高引风量,增强废气收集处理效果,降低生产车间内部橡胶气味,目前已安装到位。

  2.关于反映其他厂停产,只有这家厂没有停产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度,温县政府将焦作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纳入全县39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现阶段,不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阶段,企业正常生产。

  鉴于群众反映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温县政府要求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南庄村,南庄镇政府为了应付督察组检查欺上瞒下,6月12日把田寺村工业路600吨生羊腿一夜之间拉走,倾倒在南庄镇东边的垃圾坑里,进行掩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田寺村工业路600吨生羊腿”实为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与D410000201806120007举报件反映的“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为同一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业主将收集的约150吨绵羊原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

  6月12日,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D410000201806120007批转信访举报件后,南庄镇政府督促田寺村连夜将该场地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进行清运。因相关人员操作不当,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倾倒在南庄垃圾填埋场。得知此情况后,南庄镇政府立即制止倾倒行为,并将已倾倒的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全部清理出垃圾填埋场,运至华洋皮毛厂仓库堆放。目前,田寺村工业路边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张相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温县老工商局菜市街,由于周边没有垃圾回收站,这里的建筑垃圾、饭店垃圾、生活垃圾堆满街道,影响交通,因为地势较低,每逢下雨积水难行,夜间拾荒者焚烧垃圾,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群众举报的垃圾点位于温县老城区生产路与福利街交叉口,是一处群众自发形成的非正规垃圾点。该垃圾点附近建有两处垃圾中转站,但由于周边城中村人口密集,且临近菜市场,居民及商户为方便省事,经常将垃圾在此乱倾乱倒。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温县城管部门多次安排人员对周边群众和商户进行宣传告知,要求将垃圾倾倒在垃圾中转站;同时,安排清扫运输车辆每天对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老工商局菜市街,由于周边没有垃圾回收站,这里的建筑垃圾、饭店垃圾、生活垃圾堆满街道,影响交通问题。

  温县政府要求城管局在此处规划安置一处压缩式垃圾箱,压缩设备到位前,由岳村街道办工贸街、福利街安排人员配合环卫工人,对该垃圾点进行全天看管,并建立垃圾定时上门收集服务体系,定时对垃圾进行清理。为彻底解决此处垃圾乱倒问题,温县住建局已制定规划,在人民大街南延工程实施时,同步建设一处固定房式垃圾中转站。

  2.关于地势较低,每逢下雨积水难行问题。

  温县政府要求温县住建局立即对该路段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预计6月25日完工,届时将彻底解决路面积水问题,方便居民出行。

  3.关于夜间拾荒者焚烧垃圾,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检查,不存在焚烧垃圾问题。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温县政府已责令岳村街道办事处及县城管局安排专人对该垃圾点进行看管,并在周边张贴禁烧公告,确保管控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刘杰,现任焦作市中站区旅游局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的刘杰伙同区委个别区领导(参与入股)视环保工作为儿戏。利用职务之便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位于中站区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收拢一些在政府工作过被政府开除人员。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哄骗和误导环保工作部门。大量生产烧结砖,以高价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刘杰,现任焦作市中站区旅游局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的刘杰伙同区委个别区领导(参与入股)视环保工作为儿戏,利用职务之便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位于中站区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收拢一些在政府工作过被政府开除人员”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收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导组转办线索问题后,中站区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中站区纪委、监察委对涉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经查:

  1.刘颉,男,1971年11月出生,2017年6月任中站区旅游局局长。

  2.中站工商分局注册档案显示:焦作市鑫春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9日,法人为王孟玉,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王孟玉、张海蛟、周岐山三人。该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4日和2017年6月22日进行了两次股东变更,股东变更未显示刘颉和中站区公职人员为股东。

  3.经询问证实该公司法人代表许庆磊是刘颉的外甥,因刘颉是法律专业律师出身,故经常邀请去公司对合同细节进行法律咨询,且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4.经函询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能证实:①刘颉经商办企业是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②刘颉伙同中站区委个别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在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③收拢被政府开除人员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支撑材料见附件1)

  (二)关于“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哄骗和误导环保工作部门”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经比对监测,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和《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支撑材料见附件2)同时,环境执法人员和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共同对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湿法脱硫除尘器运行正常。但是在对监控平台检查时,发现超低测尘仪无气源,进一步排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阀门被关闭。正常情况下该阀门应该处于开启状态,实现为颗粒物监控仪器的采样提供动力。若该空气压缩机阀门被关闭,会致使反吹气源不能给超低测尘装置反吹,造成超低测尘仪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偏低。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10点33分在线监测数据烟尘数据折算后为8.05mg/m3,经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将空气压缩机开启后,10点38分烟尘数据折算后为55.17mg/m3,超出烟尘30mg/m3的标准。(支撑材料见附件3)

  2.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6月2日恢复生产后分别修改了六次在线数据,均有运维单位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护,并填写了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巡检记录、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维修记录,出具了数据异常报告并经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审核,该数据异常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弄虚作假、修改数据。(支撑材料见附件4)

  (三)关于“大量生产烧结砖,以高价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污染”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1.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日改造完成后开始试生产,生产的烧结砖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不存在高价谋取利益。

  2.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器、双碱法脱硫塔、密闭式原料库+喷淋装置、输送带全密闭,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2018年6月2日该公司改造完成后开始试生产至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该企业现正在走自行验收程序。(支撑材料见附件5)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认定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是在线监控设备的组成部分,也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正常情况下该空气压缩机阀门应该处于开启状态,实现为颗粒物监控仪器的采样提供动力之功能。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阀门如被关闭,会导致反吹气源不能给超低测尘装置提供动力,超低测尘仪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偏低的后果。10点33分现场检查,该空气压缩机阀门关闭时烟尘数据折算后为8.05mg/m3,经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将空气压缩机开启后,10点38分烟尘数据折算后为55.17mg/m3,超出烟尘30mg/m3的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据此,中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19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环文〔2017〕305号)之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中区环罚责改〔2018〕第8号)、《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区环罚先告字〔2018〕第8号)。(支撑材料见附件6)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温县北冷乡杜庄村村民对村内路边的厕所意见很大,村干部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杜庄村位于温县北冷乡人民政府东两公里处,全村共计198户,2009年已改造双瓮漏斗式厕所100户。经排查,杜庄村村内各条道路路边共有厕所28座,其中,25座已进行了双瓮漏斗式改造,符合卫生厕所标准。剩余废弃厕所3座,由于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已经破烂不堪,影响了全村整体形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责令该村一周内将3座废弃厕所拆除,并组织村民对各自厕所进行定期打扫,保持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同时,要求北冷乡政府积极申报改厕项目,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对村内未改造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目前,该村村两委已安排人员将3座废弃厕所拆除完毕,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

  在下步工作中,县政府要求北冷乡政府、杜庄村两委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利用村广播站、流动宣传车、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村民宣传卫生改厕和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确保村内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村民诉称,1.该村常年饮用不达标的水,每吨收1.5元,村领导对村民反映的水质问题不管不问;2.村支部书记自家开办的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一)反映“该村常年饮用不达标的水,每吨收1.5元,村领导对村民反映的水质问题不管不问”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于2013年在村东北侧建设安全饮用水工程。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设完成,2014年6月17日,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验报告,2014年7月25日,该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2014年8月10日,安全饮用水工程移交义庄村村委会并投入使用。2018年6月20日,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义庄村饮用水进行检测(因检测项目较多,检测报告约在6月28日出具)。根据《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意见的通知》(马政文〔2018〕63号)要求,义庄村建立了《义庄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管理制度》,制定了用水收费制度,每月定期收取水费。投入使用初期,由于村民未缴纳水费,饮用水工程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一直由村集体负担。2017年11月,为确保该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义庄村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决定由管理人员康小眼负责管理供水站,并对村民按照1.5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并负责义庄村供水电费和相关维护费用,此项决定已在义庄村对村民进行公告。

  (二)反映“村支部书记自家开办的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经过调查了解,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东海洗浴位于义庄村西北处,经营者李玉富(已故),与义庄村支部书记李拥军为父子关系。现场调查时,该澡堂处于停业状态,经向负责人了解,该澡堂主要服务义庄村村民,属于季节性营业(每年的5月至9月停业)使用热源为外购热水。义庄村建设有排水沟,排水沟硬化盖板覆盖,排水沟主要收集全村生活污水和雨水,最终排入义庄村东南侧水沟内。经现场调查,东海洗浴正常营业时废水是从澡堂东南角进入义庄村排水沟,最终经排水沟进入义庄村东南侧水沟,不存在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现象。目前该澡堂处于停业状态,无废水排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26

  反映情况:多次举报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得不到处理,无人问责,市、县、镇三级环保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如下:1.2017年11月份、12月份举报人曾三次焦作市环境污染电话举报12369反映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应属取缔,不但没有进行取缔,反而从焦作市12369往县环保局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县环保局往乡镇泄露举报人的信息,镇政府副镇长到村里题名道姓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使举报人两次受到迫害。镇派出所有证据。2.2017年12月9日举报人在电话上问焦作市12369的女值班员,连续三次给你反映刘海全的废塑料加工不仅没有得到取缔,反而举报人受到迫害,女值班员竞理直气壮地说,你并没有说给你保密?3.2017年12月8日晚上,举报人大门前瓷砖被砸烂,2018年4月25日上年10点多被举报人在大街上殴打举报人,派出所都立有案。4.2018年3月22日,举报人又问了焦作市市长热线3569610的女值班员,竟敢也说,你本人没有叫给你保密吗?5.2018年4月25日上午,大封镇党委书记王庚申电话通告举报人到镇政府来一趟,正准备走的路上,路过被举报人刘海全的大门口,刘海全和其老婆进行拦截殴打,报110后,镇派出所白所长处理此事。6.2018年5月3日,县环保局两位同志同镇刘副书记到举报人家让举报人签字,说刘海全的废料加工已经取缔过了,举报人说取缔是两断三清。一是刘海全的废料加工成为成品,是用其弟的废塑料颗粒,是否得到取缔的。二是2018年3月12日,县环保局同志说刘海全的机器搬走了,搬到什么地方?实际机器还在家没动。三是刘海全在4月25日打举报人时破口大骂,举报人在别处加工时你还要告举报人,请问在什么地方加工,加工的地方应采取什么措施。四是你们是否应该对刘海全进行一次法治或环保法的教育,环保局同志答复应该但没有教育。上述四条台符合规定,请做到后举报人再签字,至今未见让举报人签字。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市、县、镇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

  按照12369投诉热线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焦作市信息中心接到举报人电话登记举报内容后,在咨询举报人不需要保密的前提下,应将举报人、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等举报信息转交案件所在县(市、区)12369机构办理,便于案件快速办理、向举报人及时反馈。

  经查,2017年11月份,武陟县环保局曾收到过关于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塑料厂的举报信,但是该举报信为匿名举报。武陟县环保局与大封镇政府、保安庄村委会沟通,经到保安庄实地走访群众和大封镇派出所案卷(2017年12月9日被故意损毁财物案),举报人与刘海全于2006年因经济纠纷和盖房问题所产生矛盾由来已久。武陟县环保部门联合大封镇政府调查刘海全塑料厂案件时,刘海全就怀疑是该举报人所为。2017年12月15日、12月9日、2018年3月5日,武陟县环保局先后三次接到焦作市12369反映大封镇保安庄村南废旧塑料厂污染,大封镇均认为是刘海全塑料厂重复举报,已取缔到位,举报不实。大封镇副镇长及武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在处理刘海全塑料厂举报信和12369投拆案过程中未泄露举报人信息。市、县、镇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说法不属实。

  (二)关于被“举报人刘海全对孟庆国进行殴打报复”问题

  举报件反映举报人受到两次打击报复,武陟县大封镇派出所均介入进行了调查。

  大封派出所调查情况是:2017年12月9日受理“举报人大门前瓷砖被砸烂”一案。针对举报人提供的怀疑对象刘海全进行调查,刘海全称不是自己所为,也不知道是谁所砸,后又走访周边群众,都称不知是谁所为,并且案发地周边未安装监控设施,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刘海全所为,大封镇派出所表示将进一步走访调查群众,搜集相关信息,争取找到蛛丝马迹,尽快破案。

  2018年4月25日受理“举报人与刘海全发生争吵,引起相互打架”一案。针对举报人反映刘海全打其一事进行调查,大封镇派出所将刘海全传唤到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海全自己也认识到错误,并写出检查,不再追究举报人撕拽自己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厂取缔不到位”问题

  接到批转信访举报件后,武陟县立即组织大封镇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对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塑料加厂进行调查。经查,该厂位于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自家院内,以PVC和废旧塑料颗粒为原料生产线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2017年12月,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处于居民区,群众反映强烈,大封镇政府对该厂按“散乱污”取缔类企业实施了拆除,实现了“两断三清”。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于2018年3月擅自在隐蔽的房间安装了一台注塑机和一台搅拌机,为躲避监管,在后半夜偷偷间断生产。举报件提到“刘海全是用其弟的废塑料颗粒”,经查,刘海全其弟刘有全也是在自已家中以PVC和废旧塑料颗粒为原料生产线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应予以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刘海全塑料厂、刘有全塑料厂按“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二是依法将刘海全塑料厂负责人刘海全向武陟县公安机关移交,实施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三是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同类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2日,大封镇党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大封镇大气攻坚办副主任郭存洋、保安庄村村委主任周立中、保安庄村电工周国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保安庄村支部书记李全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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