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市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进行清理。据悉,通过清理,市直部门共取消调整中介服务事项10项、保留82项,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记者从《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了解到,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涉及住建、规划、环保、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20个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涉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锅炉安装质量证明”“锅炉制造监督检验”等六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类是将原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涉及“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报告两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调整为事后监管事项,涉及“出租汽车卫星定位安装使用证明”“出租汽车计价器安装使用证明”两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该文件已下发,并在焦作市政府网站、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编委办严格按照三项原则,即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上级明确取消的一律对应取消、上级明确规范调整的一律规范调整,对各部门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进行清理。严把审核关口,逐条逐项查阅核对,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清单管理,对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和“红顶中介”清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清单管理制度落地生根。
此外,我市还强化中介监管。以全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为推手,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超市统一管理;探索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督促市直各部门编制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措施,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而且,市审改组牵头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督查重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和收费标准上进行统一规范。
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