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崔慧敏)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界定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现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准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