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昨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会议中心举行第四十九次会议,对《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世友、王建国、魏丰收、郜小方、葛探宇,秘书长张凤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闫小杏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就城市绿化立法,对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文明和谐、宜居宜业的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城市绿化工作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城市绿化立法工作势在必行。针对条例草案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管理权限、绿地指标、法律责任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明德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整理审议意见,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吸收到条例草案中;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有关专家、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条例更加符合民意、符合实际;要及时作好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衔接,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给予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要按照省、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工作,适时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及时提请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列席会议。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