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孟州市黄河河务局局长李磊、农林局及省市河务局的领导,将数千亩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承包给多家个人经营,造成40000余棵自然保护林被采伐,构成严重的滥用职权刑事犯罪,同时又是一起重大的政治案件。1.孟州市河务局为了谋取承包费将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转让、林地承包给多家个人经营,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并通过林业局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采伐证,并采伐了40000余株自然保护区的树木,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罪。2.孟州市林业局明知孟州市河务局管辖范围的林地是自然保护区,却为其他承包户办理了多份采伐证,且显示的都是建材林。河务局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防护林地,2003年国务院下文又划为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所以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里生长的树木只能是自然保护林,不会成为建材林。河务局管辖的林地林木明明是国家所有,不归集体与个人所有,这充分说明林业局是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40000余棵自然保护林被采伐。2018年3月28日在焦作中院再次庭审中又向法院出县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可以采伐(与国家法律相对抗)的证明,是知法犯法。3、河务局作为国家单位,一切费用都有国家拨付,上级每年都向他们拨付绿化费和管理费用,河务局把自己管辖的几千亩自然保护区林地违法承包给个人经营并收取大量的承包费做为“小金库”,这里面存在大量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3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水禽越冬停歇地和栖息地为主要目的。孟州段东西长14公里,总面积7500公顷(11.2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2100公顷,缓冲区面积3500公顷,实验区面积1900公顷。孟州河务局所辖黄河工程护堤地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有林木98公顷,其中黄河工程背河(黄河湿地缓冲区)有防护林63.3公顷,黄河工程临河(黄河湿地核心区)有防浪林34.7公顷。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划定的黄河沿岸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利用的土地、水面以及种植的林木、芦苇、荆条草等,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并经营管理的,其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委托乡镇、村或他人经营管理的和合作投资经营的,其收益分配按协议执行,黄河河务部门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孟州河务局管理的黄河护堤地树木是可以依法采伐更新的,将林地承包对外经营并不违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各大、中型河道、水库的堤岸防护林、黄河故道防护林、宛东防护林的抚育伐、更新伐,由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调查,2009年郭颂东与孟州河务局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协议》,共承包林地约29.8公顷(约448亩)。期间,郭颂东将该地块上树形好的柳树及其它树木挑选出来,逐年以绿化苗木形式卖出,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6年,共销售27000余棵。
2016年至今,孟州河务局为避免多年生长树木根系过长、过粗造成穿堤隐患,危及黄河防洪工程安全,经孟州市农林局依法依规办理采伐许可证3份,更新采伐多年生堤岸防护林7891棵。
根据以上情况,孟州市农林局为孟州河务局办理采伐许可证不属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所称“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采伐证,并采伐了40000余株自然保护区的树木”与事实不符。
(三)孟州河务局属于中央财政差额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是受上级直接监控检查的,每年并未拨付绿化专项费用。多年来,河南河务局、焦作河务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孟州河务局多次进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小金库”专项等各类检查、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及私设“小金库”行为。
整改措施:今后,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汛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黄河工程护堤林木的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树木的采伐更新,打造滩区生态、防护、安全绿色长廊。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