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自卸货车豫D62792(车辆识别代号:LZGCL2R49AX033831,发动机号:1610D100654),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马村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马村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逾期不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