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焦环审〔2015〕70号),2015年10月基本建设完成,开始调试。由于工艺和市场的原因,2016年6月该项目开始正常生产。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该项目符合《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分类受理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但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不存在环境风险、厂址不敏感,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环保备案管理(按已建成类环保备案管理)”要求,2016年10月该项目被纳入孟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目录中。该企业按照清改相关要求进行了现状评估、整治,并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清改后,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公司搬迁不再作为该厂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
自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一直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按期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2018年6月13日,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6月1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处罚已到位。因此,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不存在“保护伞”“利益输出”“放任生产”等行为。
整改措施: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