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印染厂:
本委于2018年6月27日受理韩平珍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请求确认双方1985年3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9月14日9时在焦作市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解放西路和美小区二期东门)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焦作市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