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29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黄河滩有个养殖场,两年前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此承包做化工项目,目前已被取缔,但是化工厂残留的废渣和废弃设备未彻底清理。投诉人要在此处承包养殖项目。(该区域是否符合养殖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黄河滩有个养殖场,两年前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此承包做化工项目,目前已被取缔,但是化工厂残留的废渣和废弃设备未彻底清理”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乔庙镇周村黄河滩区,占地约10亩,2006年开始养殖羊,2014年10月,该养殖场场长将场地租给西陶镇王顺村李永齐开始建设化工厂,2015年5月建成并间断生产。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016年8月被关停取缔并开始拆除。由于承包方和发包方(养殖场场长)存在利益纠纷,部分设备(两个原料罐)和原料(几吨工业盐)一直未能拆离厂区。关于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此承包做化工项目,武陟县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正在调查。
(二)关于“投诉人要在此处承包养殖项目。(该区域是否符合养殖规定)”问题
经查,2015年5月建成并间断生产期间,投诉人即在厂区开始养猪养羊,均为散养。2018年武陟县畜牧、河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养殖场区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养殖场区不在禁养区,也不在泄洪区,该用地符合养殖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养殖场内残留设备和废渣进行清理,2018年7月20日前清理完毕;二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继续调查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该养殖场内承包做化工项目案件,查实后将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3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大丰镇大司马村唯真亚克力公司里面有十台锅炉,每天晚上烧散煤、散炭,加工过程中散发刺鼻的塑料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大丰镇大司马村唯真亚克力公司里面有十台锅炉,每天晚上烧散煤、散炭”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唯真亚克力公司全称焦作市唯真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大封镇大司马村北。主要原料为二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主要产品为亚克力板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主要工艺为原料经预聚、冷却、配料搅拌、注模、水浴聚合、烘干聚合、切割即为成品。2016年11月,该公司年产5000吨亚克力板材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了环保备案公示公告程序。
经现场调查,2016年11月,该公司按照燃煤锅炉拆改要求,对公司原有的1台4吨燃煤锅炉和15台燃煤小蒸锅进行了拆除,锅炉主要管件及辅助设备已拆除,彻底失去了供气能力,15台蒸锅完全拆离堆放在院内角落,但未清理出厂区。目前该公司使用1台4吨天然气锅炉,现场未发现散煤、散炭,不存在烧散煤、散炭情况。
(二)关于“加工过程中散发刺鼻的塑料气味,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确有塑胶气味产生,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已在配料搅拌工序安装了废气收集UV光解处理装置,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8年6月25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公司》检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加工过程中有塑胶气味产生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该公司将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及蒸锅立即清理出厂区,目前已清理到位。二是针对该公司车间有塑胶气味情况,要求该公司委托有关专家,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优化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31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常平乡西边窑头村,有人在此处耕地挖矿、采矿约500亩,至今没有复耕,山坡上生态植被、自然水源遭到破坏,村里公路也被损坏,向当地政府反映相互推诿不给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矿山的基本情况
反映的矿区全称是沁阳市银龙矿业有限公司窑头铁矾土矿,位于常平乡窑头村,矿区面积:0.4598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4108822009026130007439,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7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2017年退出国家自然保护区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3年3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矿区面积:0.532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铁矾土。2017年8月28日在沁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小型非煤矿山露天采掘施工(凭有效许证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铝粘土、焦宝石加工销售。2017年8月28日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12月28日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评手续《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沁阳市银龙矿业有限公司窑头铁矾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焦环然审〔2012〕4号)。该企业为“四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齐全矿山企业,2014年以来因“四化”未达标,现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二)关于反映的“有人在此处耕地挖矿、采矿约500亩,至今没有复耕,山坡上生态植被、自然水源遭到破坏,村里公路也被损坏”的问题
沁阳市政府组织环保、国土、林业、常平乡政府对矿区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该企业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矿区内共有耕地为153.72亩。关于复耕问题,待矿区闭坑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经向常平乡窑头村委了解,不存在自然水源遭到破坏的问题。确实存在山上生态植被被破坏的情况,西草路(西万至草地铺)途径窑头村,为多年前修建,路面损坏严重。村后路面为乡村简易村道,未硬化。2006年以前该路段范围内有地下采矿,后因2016年大雨,造成部分道路滑坡。2017年度,沁阳市交通局对整条西窑路进行翻修,目前正在修建中。
综上所述,反映的常平乡窑头村矿区生态植被被破坏、公路损坏的情况属实,但开采耕地500亩未复耕、自然水源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相互推诿不给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沁阳市常平乡窑头村民多次举报该矿区存在的问题,因举报地点位于矿区内,由常平乡政府、林业局和国土局常平国土所工作人员多次向村民一一解释,不存在相互推诿不给解决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林业局2010年至今接举报共查处毁坏林地案件46起,毁林面积20000.3平方米,林业罚款208600元。
下一步,沁阳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所有矿区的巡查监管,达不到“四化”标准的矿区不准开采,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36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大丰乡大司马村村边,有家加工地沟油的小作坊,老板叫周怀计,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源,无证经营。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小作坊。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小作坊”为焦作市众喜油脂有限公司,位于大封镇大司马村西南,法人代表周怀计,主要从事专用动物油的生产销售。2008年5月16日,该公司年产300吨饲料专用动物油项目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2013年7月18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验收。并非举报件反映的无证经营小作坊。
经现场检查和核查用电记录,该公司于2018年1月份至今停止生产,只从事专用动物油的销售。该公司安装了废气收集装置(由于环评批复时间较早,未对废气处理做明确要求),现场检查时厂区确有少量油脂气味,气味难闻属实。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不外排。2018年7月1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抽水检测,该公司地下水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为适应环保新要求,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油脂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二是加强厂区环境管理,规范油脂运送装卸,避免跑冒滴漏,全天候做好卫生保洁,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37
反映情况:焦作市中站区影视路559号,焦作市淼雨饮品公司里有个创惠豆制品厂,污水发浑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中站区影视路559号,焦作市淼雨饮品公司里有个创惠豆制品厂”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属实。
焦作市创惠豆制品厂,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年产10000吨豆制品,2016年7月21日取得中站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中区环表〔2016〕6号),2016年7月30日开始建厂,该公司已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和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验收协议,目前该公司正处于自主验收阶段。
(二)关于“污水发浑乱排,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8年6月30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正常,现场有轻微豆制品味,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排入中站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博思霖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提取水样,化验监测COD、BOD、SS、氨氮,现场提取水样清澈、无异味,经检测,COD、SS、氨氮检测数据分别是:COD:58mg/L,SS:2.12mg/L,氨氮:29.3mg/L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因BOD化验监测需要做5日生化试验,所以BOD监测报告需在7月7日才能出具)。同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又委托焦作和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未超出《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1993)。该企业经两家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站区环保局委托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焦作市创惠豆制品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污水排放进行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2.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要求环保部门及李封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中站区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410000201806280047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诉求人将废电脑、洗衣机等送到温县商德恒昌废金属有限公司,龙泉街道办认为对环境有污染不让放让其3天内搬走。诉求人咨询到底有啥污染?需要什么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加工点位于武陟县龙泉办事处郭堤村村西,占地面积约3亩,负责人郭国喜,主要从事收购、拆解、组装废旧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电冰箱、空调等电器行业。
经现场检查,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无电子产品拆解资质。车间内和院内堆放有大量废旧电器和拆解的电子零件,在拆解组装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出现氟利昂泄露现象,会对大气造成一定污染。同时,该加工点使用液化气进行焊接,几个液化气罐无序存放,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龙泉办事处责令其3天内搬走,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从事违法拆解、组装行为,要求其立即对车间和院内废旧电器和电子零件进行清理,2018年7月20日前清理到位;二是告知该加工点负责人,要从事电子拆解行业,应首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土地、环保审批、安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还应取得电子产品拆解资质,以上手续办理后,方可合法经营。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54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姚庄村西北角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露天堆放,蚊蝇滋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为孟天星养猪场,位于孟州市西虢镇姚庄村,距姚庄村约500米,占地1亩,圈舍面积6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60头。
通过现场查看,该养猪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主要采取露天堆放,经发酵后用于自家耕地施肥。附近气味难闻,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较差。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猪场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问题,孟州市农林局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并于7月20日前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同时,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场区内外不出现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现象,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山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67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建设东路南水北调桥东铁路口东边,马村文昌变电站旁边,有个烧烤店,室外露天烧烤。投诉人在6月27日给焦作市环保热线打电话工作人员称不是自己管理的。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被举报的烧烤店实为光俊烩面馆三分店,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南水北调桥东铁路口东边,存在室外露天烧烤问题。《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6月27日19:42分,一投诉人举报建设东路铁路口有一个小饭店,排放油烟扰民。焦作市12369环境热线中心1806号话务员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及《焦作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人餐饮油烟污染不归环保部门受理,建议其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新城办事处于6月29日23:10组织人员对该饭店露天烧烤问题进行现场处置,责令立即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并对烧烤工具进行现场清理和销毁,销毁后予以暂扣。
2.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山阳区城管局对新城街道办事处下达《山阳区城市管理局督导通知(山城管环保2018督办第1号)》,要求其立即开展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3.山阳区城管局会同新城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对该饭店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整。
4.山阳区城管局下发《关于对新城办事处露天烧烤管理巡查不力的通报》(焦山城管[2018]11号),对未履职尽责、巡查不到位的环保网格人员郑战国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该饭店污染反弹。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87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江南怀府小区院内卫生脏乱差,小区内景观湖水面垃圾很多,物业不管理,夏天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30日,博爱县房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夏天雨水较多和泰安物业公司工作不到位,造成湖面有漂浮物,个别地方垃圾清理不及时。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到该举报案件后,博爱县房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泰安物业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于7月2日前已经将所举报问题整改到位,保证今后垃圾清理干净、湖面没有漂浮物,绿化带内无杂物,并保证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上做到:
1.绿化带内每天清理一次;
2.湖面漂浮物每天清理一次,每周换清水一次;
3.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从根本上杜绝小区不再发生卫生问题。
问责情况:博爱县房产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对焦作市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的决定》,并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十、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88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设路东段马村区段道路两旁没有人行道,杂草丛生,大小树木成林,没有垃圾箱,卫生脏乱差,无人管理,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
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
1.信访举报件所称焦作市博爱县建设路东段马村区段道路两旁没有人行道,经调查,该情况属实。该路段实际应为焦作市建设东路马村区段。该路段全长1715米。于1999年10月开工建设,2000年10月竣工。已建成快车道、慢车道、分车带花坛,全段有转盘两个(与中兴路交叉口一处,与文昌路交叉口一处),绿化已到位,路灯已安装,人行道未修建。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城市道路管理权限,建设路(铁道口至文昌路段)属市管道路,建设路(文昌路至银河路段)属区管道路。经现场调查,建设路东段居民点主要集中在文昌路至铁道口(山阳区界)道路南侧,为南水北调居民小区。
2.信访举报件称杂草丛生,大小树木成林,经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以来,马村区开展了建设路(文昌路至银河路)绿色廊道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景观绿化2万平方米,完成了中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景观提升工程,并在该区域建设人行道1000平方米。建设路(文昌路至铁道口)段原有道路两侧均建设有绿化带,绿化带内种植有树木,由于种植时间较早,树木已形成较好的绿化防护林带。自焦作市“四城联创”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对建设路(文昌路至中兴路)绿化林带内的杂草进行了集中清理。
3.信访举报件称没有垃圾箱,卫生脏乱差,无人管理,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建设路东段(银河路至山阳区界)道路两侧以前无垃圾箱。为有效做好城市卫生保洁工作,城管部门已对城区道路(包括建设路东段)采取“一路一策”机械化作业模式,洒水作业提高频次至8次、洗扫频次提高至3次,人工保洁实行全天候作业模式,确保城区道路(包括建设路东段)及两侧卫生整洁干净。同时城管部门还积极安排环卫工人及车辆对建设路道路两旁杂草、枯枝、碎石进行清理,并对雨后路边淤泥进行及时清理,不存在卫生脏乱差和无人管理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马村区城管部门现已在建设路东段安装10个果皮箱,方便居民倾倒垃圾,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马村街道办事处已加强建设路沿街商铺环境卫生宣传,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同时组织基层网格员加强巡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为解决建设路(马村区待焦联络线至文昌路)排水问题,由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建设路(马村区待焦联络线至文昌路)排水工程,6月初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污水管网改造。
三、建设路待焦联络线至文昌路段,长1400米,增设人行道投资估算420万元,目前,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市人民政府建议实施该工程。
问责情况:无。
十一、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屯头村北100米,焦作市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排放难闻气体,殃及周边几个村庄,群众多年来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举报,和第31批X410000201806280045内容基本一致。
(一)关于反映的“2012年,该厂纸车被河南省工信厅勒令拆除,仅剩高污染、高耗能的蒸球还在非法生产(当时沁阳市环保局出证明要求保留蒸球)”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沁阳市红阳造纸厂、沁阳市华英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向镇屯头村北,该公司始建于1981年,生产产品为瓦楞原纸,实际生产规模为2.1万吨/年。该公司原有一台3200纸机,于2010年按照《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工产业〔2010〕第111号),进行了淘汰拆除,拆除任务不包括制浆蒸球,并于2011年1月通过焦作市工信局组织的淘汰落后产能验收。纸机拆除后,该公司仅有12个25立方米蒸球,生产原料是小麦秸秆,生产的纸浆直接外售。制浆黑液浓缩后,提取磺化木质素,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利用。其他辅助设备有4台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为双碱法脱硫除尘器。2016年7月15日,按照市蓝天办要求将4台锅燃煤锅炉改为2台4吨燃气锅炉。同年10月份,经商工委、环保、乡镇等部门验收后,企业开始恢复生产。
目前企业生产正常,不存在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临时停产的情况。
2.环保手续情况
2002年6月,原河南省环保局以《关于河南省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02〕66号)对该公司5万吨/年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05年7月,原河南省环保局以《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一期2.1万t/a环保验收意见)》(豫环保验〔2005〕57号)对其5万吨/年瓦楞原纸扩建工程一期工程2.1万t/a项目予以环保验收。
2005年8月,因涉及污染事故,原省环保局以《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对该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污染事故发生后,沁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了污染,恢复地下水功能,同时组织公安、监察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该事件被定性为犯罪个案,非企业所为。(判决书沁刑初字第168号)
2006年11月,沁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拟对沁阳市红阳纸厂实施限期治理的请示》(沁政文〔2006〕124号)向原省环保局请示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原省环保局于2007年2月以《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的批复》(豫环文〔2007〕40号)对该企业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予以批复,同意其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行试验性生产。同年9月,原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企业落实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原则同意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取消使用蒸球限制,同时表示省环保局不再专门行文。9月11日,根据原省环保局专家核查意见和会议精神,沁阳市环保局发文(沁环函〔2007〕396号)同意该企业满负荷生产。
综上所述,反映该厂使用蒸球生产的情况属实,但不违法。
(二)关于反映的“该厂不定时排放难闻气体,殃及周边几个村庄,群众多年举报无果”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难闻气体是指蒸球在泄压过程中排放的蒸煮麦草的气体,经沁阳市西向镇政府对周边部分群众走访,均表示未发现影响生活的难闻气味。
(三)关于反映的“该厂周围十几口井都封闭着,不让群众取水上访,地下水已成黄黑色”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厂周围共有17口灌溉水井,其中3口水井已塌方不能使用,2018年6月30日和7月1日,沁阳市环境监测站对14口水井及周边三个村庄的3口饮用水井全部进行采样分析,均未发现异常。
2013年1月6日,焦作市环保局监测昊琳纸业厂西73米处一眼农灌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后,下达监察通知(焦环函〔2012〕191号),要求认真查处。沁阳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方案,设7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并最终确定只有被投诉的农灌井存在部分污染因子超标问题。随即该村村委组织人员对该农灌井进行井壁冲洗井底清淤,从1月8日开始24小时不间断抽水,到1月17日,该农灌井部分超标因子下降至Ⅳ类标准值以下,至今该井未再出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现象。此事后经公安部门现场调查认为:该农灌井部分污染因子超标原因系有人向井里投放污染物所致。为防止有人再次向井里投放污染物,该村将周边15口水井封盖,但不影响机井抽水灌溉。
综上所述,该厂周边15口水井封盖的情况属实,不存在地下水成黄黑色的现象。
(四)关于反映的“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此事无果”的问题
2011年10月份(村委换届)以来,西向镇屯头村村民邢某一、邢某二、邢某三3名信访人多次向省、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沁阳市昊琳纸业无环保手续,严重污染,非法生产等情况。为此,沁阳市环保局在对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同时,认真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各类问题,并通过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查阅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基本查清了企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向信访人及时进行了反馈,同时上报转办信访件的上级部门。
2012年5月21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认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2013年10月18日、2014年1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法规处组织环评、污防、总量等六个处室联合就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对该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核查。核查期间对群众投诉的农灌井采样监测,在第二次核查时现场对群众反映有渗坑的地点开挖排查,并对建厂以来企业所有环保资料进行了收集、调查核实。
2014年8月份,按省环保厅要求,沁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保手续、纸机拆除、现有生产线、环保治理等基本概况拍摄制成光盘,于8月15日上午报送至河南省环保厅法规处。10月14日,省环保厅致函沁阳市人民政府,认为企业取得的限期治理验收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沁阳市责令企业限产限排,督促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验收。2014年11月19日,经沁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沁阳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责令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限产限排进行限期治理验收的通知》,责令其立即限产限排,投入生产的25m3蒸球不得超过3个,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验收。之后,该企业生产中运行3个蒸球,其他9个蒸球全部封存,并编制限期整治方案开展治理工作。2016年6月5日,按照河南省环保厅通知精神,沁阳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召开了《黑液资源化利用方案》技术评审会,对该企业黑液资源化利用予以认可,允许其满负荷试生产。2016年12月31日,沁阳市环保局以沁环防〔2016〕41号文件对该公司黑液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环保核查后予以验收。
2014年12月24日,西向镇屯头村邢某一、邢某二、邢某三3人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环保厅,提出4项诉讼要求:一是要求法院责令省环保厅履行《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文件内容;二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河南省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02〕66号文);三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一期2.1万t/a环保验收意见)》(豫环保验〔2005〕57号);四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的批复》(豫环文〔2007〕40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根据管辖权限将该诉讼移送金水区人民法院。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因超过5年诉讼时限、诉讼要求被告河南省环保厅履职超出法院行政审判权限及责任单位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等为由,驳回邢某等人的起诉;之后,邢某等人又于2015年5月26日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同年,邢某等再次向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述诉讼要求起诉焦作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中级人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开庭审理,驳回某等的起诉;之后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9月20日作出裁定:撤销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发回重审。经过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再次驳回邢某等的诉讼;之后,邢某仍以原诉讼请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次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邢某等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邢书功等的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反映的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此事无果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政府一是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要求企业做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二、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01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大肆毁掉生态竹林园,给村民批划宅基地,旧村不改造毁林动用大型机械,现在只剩下500多亩竹林仍在毁灭中。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7月1日,博爱县林业局、博爱县国土局和月山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一)该举报件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大肆毁掉生态竹林园,给村民批划宅基地的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人员结合林业部门资料查询,并走访了解,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原有规划竹林678.391亩。经河南省林业厅共完成用林审批手续100.891亩,其中2009年审批7.875亩用于民宅建设,该林地已占用;2011年审批36.486亩用于燕京啤酒(月山)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使用,该林地已占用;2012年审批13.86亩用于民宅建设,该林地已占用;2017年审批13.02亩用于建设博爱县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该林地已占用;同年审批29.65亩用于民宅建设,但截止目前,上庄村仍未使用该宗荒废林地批划宅基地,荒废林地仍保持原状。虽然上庄村占用林地批划宅基地现象存在,但所需审批手续完备。因此,“上庄村大肆毁掉竹林园,为群众批划宅基地”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该举报件反映“旧村不改造毁林动用大型机械,现在剩下500多亩竹林仍在毁灭中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2013年开始启动旧村改造工作,旧村改造工作难度普遍较大,但上庄村从未停止改造的步伐,截至目前,上庄村共完成旧村90余座老旧危房的拆迁工作,同时拓宽道路300余米。
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现有竹林577.5亩。经走访了解,上庄村近些年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村内竹林进行插篱、除草、浇水、巡查等管护。仅2018年在出笋关键期村委更是投入5万余元安排专人对竹林安装铁丝网进行维护,同时护林员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巡查,切实保护了竹林的出笋安全,加大了竹林的保护力度。近几年,上庄村委正竭尽全力进行竹林生态环境的恢复。该举措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在博爱县月山镇林业部门日常巡查中,并未发现动用大型机械进行毁林行为,同时,在此之前,县相关部门也并未收到任何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该问题。“旧村不改造毁林动用大型机械,现在只剩下500多亩竹林仍在毁灭”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步,对于竹林生态保护工作,博爱县月山镇人民政府和上庄村村委会两级组织将继续不遗余力地进行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坚持对宅基地批划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制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坚决打击乱批乱建现象,坚决打击未批用林现象;二是继续加大对村内竹林园的日常管护力度,切实保证竹林出笋期的成活率,努力打造稳定的竹林生态环境,守住竹林保护红线;三是督促上庄村委全力推进旧村改造工作进度,加大宅基地誊整力度,努力改变宅基地供需矛盾,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