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4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岑村,天然气开口费开到门口要上交35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与D410000201806200015、D410000201806230057、D410000201806250042举报件为同一问题,为重复举报件。
经调查,天然气安装工料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预算制定收费标准,并与用户协商收费。截至目前,孟州市未收到关于群众无条件安装天然气相关政策文件。
2018年5月15日,孟州市高远天然气公司作为孟州市目前唯一一家特许经营的天然气公司,与城伯镇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天然气利用工程开户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每户安装工料费为3300元。因村内空闲宅基地较多,主管道铺设及入户管道顶杆需由村内集体承担,经村三委研究,另对每户加收200元,用于空院户、沟边及难于架空管道路段钻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待工程完工后,多退少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6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村西边杨希来线路板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废水通过渗坑排放地下。现在停产,环保督察一走就要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杨希来线路板厂”全名为武陟县永业电子材料厂,法人代表杨希来,该公司年产80万张铝基板项目于2016年11月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武陟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生产工艺为外购铝板通过氧化、水洗擦胶、干燥、热压、覆膜即为成品。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氧化、水洗车间停产,存在少量酸味,热压车间正常生产,加热过程中有少量废气产生;未按评估报告要求建设化粪池,少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门口;厂区环境脏乱差。经委托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地下水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武陟县永业电子材料厂实施停产整改,于2018年7月5日下达《停产整改决定书》;二是为加强废气收集,要求其在热压机上加装收集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处理;三是按环评要求建设化粪池,经处理的生活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灌溉,不得外排;四是待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8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郇封乡焦庄村,南地有一个搅拌站,里面有碎石子机器,噪声扰民。后台老板是当地环保局监察大队长薛勇军。好几个企业都入股了。希望实地考察。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郇封乡焦庄村,南地有一个搅拌站”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中所称的“焦作市修武县郇封乡焦庄村,南地有一个搅拌站”实为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44D31F6H。该企业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3月24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环保〔2017〕0564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32号),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噪音。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二是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8月18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制造〔2017〕2687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56号),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噪声。该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因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为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的扩建项目,破碎、筛选工段两个项目共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为两台MC-450袋式除尘器+15米烟囱,主要污染物执行标准为:颗粒物≤50mg/m3(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20mg/m3(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关于“里面有碎石子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
2018年7月1日,经修武县专案组调查,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距东北方向郇封镇焦庄村550米、距正南方向郇封镇雪庄村500米、距西北方向小营工贸区小营村600米、距郇封镇政府1500米、距修武县云翔启明学校2500米。该企业建设有密闭的1750m2破碎、筛选车间,破碎、筛选作业均在其进行。破碎工段主要建设有750×1060鄂式破碎机一台,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鄂式破碎机作业。经现场检查,该鄂式破碎机独立的作业间破损、密闭不严。
按照修武县环境保护局“非在线监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的要求,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委托河南博思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昼间为54.4-57.7dB(A)、夜间为45.6-46.5dB(A),均能达标排放,但接近最高限值。
(三)关于“后台老板是当地环保局监察大队长薛勇军。好几个企业都入股了”问题
举报中所称“环保局监察大队长薛勇军”实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薛拥军,经修武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未发现其入股或参与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活动及在其它企业入股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独立的鄂式破碎机作业间破损、密闭不严问题,2018年7月1日,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密闭的鄂式破碎机作业间已重新建设完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01
反映情况: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中冰线交叉口路北,有一个叫同兴化工的陶土厂,常年非法生产,使用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使用燃煤,污染很大,受到当地环境执法者的庇护,环保形势这么紧照样生产不误。非法小化工等违法企业纷纷在厂区租赁场地生产,形成不受管理的污染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中冰线交叉口路北,有一个叫同兴化工的陶土厂,常年非法生产,使用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属实。
焦作市同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路北,1995年10月建设,1995年12月投产,共两个项目:一是高岭土生产线项目(1995年9月25日取得焦作市环保局环境影报告表审批意见书,文号是焦环评表字〔1995〕第13号),二是年产2000吨M-212活性陶土项目(2002年7月10日取得中站区环保局“环评”批复意见),2007年3月焦作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全厂粉尘达标排放”整治任务,并进行了验收。
2018年7月1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在对高岭土生产线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有存煤,2台倒焰窑有生产痕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规定,该公司4台倒焰窑属于淘汰类,其他设备不属于落后淘汰设备。2018年7月3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联合许衡办事处对该公司的4台倒焰窑实施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
(二)关于“使用燃煤,污染很大”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
群众举报燃煤情况是该公司4台倒焰窑使用燃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规定,该公司4台倒焰窑属于淘汰类,目前已拆除到位。
(三)关于“受到当地环境执法者的庇护,环保形势这么紧照样生产不误”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该公司1995年建厂以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排污费征收、定期不定期对该公司现场检查,2016年8月18日、2016年10月26日,该公司因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两次对该公司各处罚一万元(中区环罚决字〔2016〕第14号、中区环罚决字〔2016〕第16号)该公司已交纳罚款。因该公司原为国有企业,成立时间长,加之执法人员的不断更换,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经查,未发现中站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庇护的情况。
(四)关于“非法小化工等违法企业纷纷在厂区租赁场地生产,形成不受管理的污染区域”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公司因市场原因,生产断断续续,经济效益差,该公司为增加收入,将厂区北侧一空地租赁给河南哈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建设一间彩钢瓦房仓库,用于存放东西。现场检查,仓库内存放有空塑料桶、3吨亚硫酸氢钠,3吨磷酸氢二钾,未发现仓库内有生产设备。经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界定,该仓库内存放的空塑料桶、磷酸氢二钾和亚硫酸氢钠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已要求该公司将仓库内所有东西清理完毕,现正在清理当中。该仓库对面有一废弃的空罐和水池,经委托焦作和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水池内的水检测COD、pH、氨氮、SS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是积累的雨水。
经对该公司全面检查,除河南哈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外,未发现其他入驻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
1.7月3日中站区政府组织许衡办事处、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的4台倒焰窑实施拆除。
2.该公司高岭土生产线生产区部分生产原料矸石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中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环文〔2017〕305号)之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中区环罚责改〔2018〕第9号)、《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区环罚先告字〔2018〕第9号)。
3.该公司厂区多处料堆未入棚入仓等环境问题,中站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之规定,要求该公司2018年10月5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4.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要求环保部门及许衡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
问责情况:
1.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中站区许衡办事处环保网格员刘某予以辞退;
2.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某给予约谈。
五、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前蒋村内很多养殖户在居民区,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演马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前蒋村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前蒋村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居民区内的养殖户进行了排查摸底,经前蒋村村民代表会认定,在居民区内养殖户共7户,分别是:郎**养鸡户、林**养鸡户、林**养鸡户、杨**养猪户、丁**养猪户、赵**养猪户、张**养猪户。7家养殖户均达不到规模化标准,为散养养殖户。7家养殖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均在村内堆存,定期拉至耕地堆肥。在堆存过程中散发臭气、滋生蚊蝇,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经前蒋村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决定,对郎**等7家养殖户采取搬迁措施,切实解决居民区内养殖户环境污染问题。
演马街道办事处根据前蒋村居民区内养殖户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前蒋村居民区内郎**等7家养殖户搬迁工作。在搬迁完成之前,前蒋村村委会对郎**等7家养殖户每家明确一名责任人,每天入户督查整改进度,每天碰头汇报养殖户搬迁进度情况,演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一户一策、多策并举、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方式,做好养殖户的搬迁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演马街道办事处已制定前蒋村居民区内畜禽养殖户搬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2018年7月4日,前蒋村已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郎**等7家养殖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向养殖户群众进行了政策宣讲。截至7月5日,演马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对前蒋村居民区内郎**等7家养殖户堆放的畜禽粪便进行了全部清理,并进行了清扫、灭蝇、消毒等工作。在完成搬迁工作前,前蒋村组织对郎**等7家养殖户产生的畜禽粪便即产即清。
问责情况:演马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前蒋村网格长张争气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17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前十里店村村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有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共同拉拢原上访户韩土安,发展党员的违法行为,事实如下:1.镇里和村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发展韩土安为预备党员,在2016年8、9月份全国大面积治理环境污染,韩土安养了十余头奶牛,粪尿污水乱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村民们院内有成群的苍蝇,无法生活。韩土安严重污染环境,镇、村干部包庇韩土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曾向各个部门投诉,根本没有人处理。2.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违规为韩土安办低保。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7月2日,博爱县农业局和磨头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一)该举报件反映“焦作市博爱县前十里店村村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有严重贪污腐败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2013年8月28日,博爱县纪委以挪用公款行为、伪造变更票据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黄庆利负领导责任,给予黄庆利党内警告处分;刘聚才(与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刘举才为同一人)负主要责任,给予刘聚才党内严重警告;2017年12月20日博爱县纪委转磨头镇纪委前十里村群众举报前十里村支部书记黄庆利出租集体30亩土地不合程序问题,磨头镇纪委2018年1月4日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核,未发现黄庆利有违纪行为。
(二)该举报件反映“共同拉拢原上访户韩土安,发展党员的违法行为,事实如下:镇里和村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发展韩土安为预备党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韩土安,2012年7月1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7年8月9日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应到会15名,实到11名,群众代表应到会4名,实到3名,符合开会条件,全票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2017年11月28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16名,实到会11名,符合开会条件,全票通过确定韩土安为中共预备党员,现韩土安为中共预备党员,符合入党条件,入党程序合规,无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现象,不存在违法发展党员行为。
(三)该举报反映“在2016年8、9月份全国大面积治理环境污染,韩土安养了十余头奶牛,粪尿污水乱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村民们院内有成群的苍蝇,无法生活。韩土安严重污染环境,镇、村干部包庇韩土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曾向各个部门投诉,根本没有人处理。”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韩土安,现年61岁,家庭5口人。母亲90岁瘫卧在床,儿子现在郑州上技校,夫妻两人双残疾,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村西北角自居房屋内饲养奶牛,圈舍面积40平方米,最大存栏量为5头奶牛左右,2016年时存栏奶牛2头(1头大奶牛、9月份刚生1头小奶牛),2017年时存栏奶牛3头(2头大奶牛、1头小奶牛),2018年存栏奶牛2头(1头大奶牛、1头小奶牛),靠卖牛奶度日。
2.2016年8月前韩土安牛粪堆放在其房后,圈外排水沟有少部分冲圈污水,有臭味;2016年8月份接举报后,县农业局立即安排人员联合磨头镇包村干部和前十里村支部书记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由村两委出面在村外找一块空闲地用于韩土安堆放牛粪,畜主韩土安主动将饲养牛的粪便全部运往远离村庄的空闲地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将冲圈污水排入自家厕所内;2018年7月2日,经现场查看不存在粪尿污水乱排放现象,未见成群的苍蝇,经走访周边8户村民,询问后均表示韩土安养牛打扫的干干净净,对其环境没有影响,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现象。
(四)该举报件反映“支书黄庆利、支委刘举才违规为韩土安办低保。”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韩土安,男,汉族,身份证号:410822195701272510,家住磨头镇前十里村,肢体4级残;妻子朱花玲,身份证号:410822196405082020,听力2级残,生有1子1女。女儿韩梦娟,出嫁焦作市中站,现无业;儿子韩梦恩现在郑州上技校。2008年10月为其妻子朱花玲办理了农村低保,2010年7月增加了韩土安低保,现全家有韩土安和朱花玲两人享受低保。2016年9月21日和2017年12月22日,磨头镇民政所两次对韩土安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并走访了两委干部和周边群众,受访人对韩土安夫妻二人享受低保无异议,调查后认为:韩土安虽然养有一头产奶牛和一头小牛,但因该家庭属于一户多残,本人只具有部分劳动力,妻子听力二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孩子仍在上学,刚性支出较大,同意保留夫妻二人低保,韩土安和朱花玲夫妻二人每月共享受低保金330元,不存在违规为韩土安办低保行为。
处理情况:
要求韩土安进一步做好奶牛圈舍卫生的打扫,奶牛粪便、粪水的收集及处理。
七、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屯头村北,焦作市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沁阳市红阳造纸厂、沁阳市华英纸业有限公司)。2005年,该厂因严重污染地下水,河南省环保厅下达了豫环专办(2005)8号文件,要求10月底前关闭拆除,收回营业执照,但文件并未落实;2007年,该厂改名沁阳市华英纸业有限公司,2010年,又因淘汰落后产能被要求关闭拆除、收回营业执照,后改名为沁阳市吴琳纸业有限公司,两次改名都是在原厂、原址、原设备上进行的。2012年,该厂纸车被河南省工信厅勒令拆除,仅剩高污染、高耗能的蒸球还在非法生产(当时沁阳市环保局出证明要求保留蒸球)。该厂周围十几口井都封闭着,不让群众取水上访,地下水已成黄黑色。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此事无果。”的来信内容一致。另补充该厂为了应付中央督察组检查暂停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举报,与第31批X410000201806280045和32批X410000201806280049内容基本一致。
(一)关于反映的“2012年,该厂纸车被河南省工信厅勒令拆除,仅剩高污染、高耗能的蒸球还在非法生产(当时沁阳市环保局出证明要求保留蒸球)”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沁阳市红阳造纸厂、沁阳市华英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向镇屯头村北,该公司始建于1981年,生产产品为瓦楞原纸,实际生产规模为2.1万吨/年。该公司原有一台3200纸机,于2010年按照《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工产业〔2010〕第111号),进行了淘汰拆除,拆除任务不包括制浆蒸球,并于2011年1月通过焦作市工信局组织的淘汰落后产能验收。纸机拆除后,该公司仅有12个25立方米蒸球,生产原料是小麦秸秆,生产的纸浆直接外售。制浆黑液浓缩后,提取磺化木质素,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利用。其他辅助设备有4台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为双碱法脱硫除尘器。2016年7月15日,按照市蓝天办要求将4台锅燃煤锅炉改为2台4吨燃气锅炉。同年10月份,经商工委、环保、乡镇等部门验收后,企业开始恢复生产。
目前企业生产正常,不存在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临时停产的情况。
2.环保手续情况
2002年6月,原河南省环保局以《关于河南省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02〕66号)对该公司5万吨/年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05年7月,原河南省环保局以《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一期2.1万t/a环保验收意见)》(豫环保验〔2005〕57号)对其5万吨/年瓦楞原纸扩建工程一期工程2.1万t/a项目予以环保验收。
2005年8月,因涉及污染事故,原省环保局以《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对该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污染事故发生后,沁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了污染,恢复地下水功能,同时组织公安、监察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该事件被定性为犯罪个案,非企业所为。(判决书沁刑初字第168号)
2006年11月,沁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拟对沁阳市红阳纸厂实施限期治理的请示》(沁政文〔2006〕124号)向原省环保局请示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原省环保局于2007年2月以《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的批复》(豫环文〔2007〕40号)对该企业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予以批复,同意其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行试验性生产。同年9月,原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企业落实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原则同意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取消使用蒸球限制,同时表示省环保局不再专门行文。9月11日,根据原省环保局专家核查意见和会议精神,沁阳市环保局发文(沁环函〔2007〕396号)同意该企业满负荷生产。
综上所述,反映该厂使用蒸球生产的情况属实,但不违法。
(二)关于反映的“该厂不定时排放难闻气体,殃及周边几个村庄,群众多年举报无果”问题
群众反映的难闻气体是指蒸球在泄压过程中排放的蒸煮麦草的气体,经沁阳市西向镇政府对周边部分群众走访,均表示未发现影响生活的难闻气味。
(三)关于反映的“该厂周围十几口井都封闭着,不让群众取水上访,地下水已成黄黑色”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厂周围共有17口灌溉水井,其中3口水井已塌方不能使用,2018年6月30日和7月1日,沁阳市环境监测站对14口水井及周边三个村庄的3口饮用水井全部进行采样分析,均未发现异常。
2013年1月6日,焦作市环保局监测昊琳纸业厂西73米处一眼农灌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后,下达监察通知(焦环函〔2012〕191号),要求认真查处。沁阳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方案,设7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并最终确定只有被投诉的农灌井存在部分污染因子超标问题。随即该村村委组织人员对该农灌井进行井壁冲洗井底清淤,从1月8日开始24小时不间断抽水,到1月17日,该农灌井部分超标因子下降至Ⅳ类标准值以下,至今该井未再出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现象。此事后经公安部门现场调查认为:该农灌井部分污染因子超标原因系有人向井里投放污染物所致。为防止有人再次向井里投放污染物,该村将周边15口水井封盖,但不影响机井抽水灌溉。
综上所述,该厂周边15口水井封盖的情况属实,不存在地下水成黄黑色的现象。
(四)关于反映的“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此事无果”问题
2011年10月份(村委换届)以来,西向镇屯头村村民邢某一、邢某二、邢某三3名信访人多次向省、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沁阳市昊琳纸业无环保手续,严重污染,非法生产等情况。为此,沁阳市环保局在对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同时,认真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各类问题,并通过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查阅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基本查清了企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向信访人及时进行了反馈,同时上报转办信访件的上级部门。
2012年5月21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认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2013年10月18日、2014年1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法规处组织环评、污防、总量等六个处室联合就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对该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核查。核查期间对群众投诉的农灌井采样监测,在第二次核查时现场对群众反映有渗坑的地点开挖排查,并对建厂以来企业所有环保资料进行了收集、调查核实。
2014年8月份,按省环保厅要求,沁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保手续、纸机拆除、现有生产线、环保治理等基本概况拍摄制成光盘,于8月15日上午报送至河南省环保厅法规处。10月14日,省环保厅致函沁阳市人民政府,认为企业取得的限期治理验收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沁阳市责令企业限产限排,督促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验收。2014年11月19日,经沁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沁阳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责令沁阳市昊琳纸业有限公司限产限排进行限期治理验收的通知》,责令其立即限产限排,投入生产的25m3蒸球不得超过3个,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验收。之后,该企业生产中运行3个蒸球,其他9个蒸球全部封存,并编制限期整治方案开展治理工作。2016年6月5日,按照河南省环保厅通知精神,沁阳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召开了《黑液资源化利用方案》技术评审会,对该企业黑液资源化利用予以认可,允许其满负荷试生产。2016年12月31日,沁阳市环保局以沁环防〔2016〕41号文件对该公司黑液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环保核查后予以验收。
2014年12月24日,西向镇屯头村邢某一、邢某二、邢某三3人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环保厅,提出4项诉讼要求:一是要求法院责令省环保厅履行《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文件内容;二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河南省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02〕66号文);三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年产5万吨瓦楞原纸扩建工程项目(一期2.1万t/a环保验收意见)》(豫环保验〔2005〕57号); 四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沁阳市红阳造纸厂实行黑液资源化利用与中段水闭路循环的批复》(豫环文〔2007〕40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根据管辖权限将该诉讼移送金水区人民法院。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因超过5年诉讼时限、诉讼要求被告河南省环保厅履职超出法院行政审判权限及责任单位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等为由,驳回邢某等人的起诉;之后,邢某等人又于2015年5月26日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同年,邢某等再次向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述诉讼要求起诉焦作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中级人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开庭审理,驳回某等的起诉;之后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9月20日作出裁定:撤销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发回重审。经过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再次驳回邢某等的诉讼;之后,邢某仍以原诉讼请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次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邢某等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邢书功等的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反映的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此事无果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政府一是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要求企业做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27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珍珠村一公里焦作恒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已有的液氨储罐,购进一套简易设备私自生产高浓度氨水在出售,院子比较大杂草丛生,环保设施没有,气味呛人,大门紧闭,违法进行储存、加工、分装,基本每个月都会多次闻到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有恶心呕吐难受现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该公司利用已有的液氨储罐,购进一套简易设备私自生产高浓度氨水在出售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硫氰酸钠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吸收后,生成10%左右浓度的氨水。2017年2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投资45万元安装一套吸氨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利用已有10%左右浓度的氨水生产18-20%的高浓度氨水进行销售。
2.关于没有环保设施,违法进行储存、加工、分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气体及氨气。对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该公司采取碱液三级吸收工艺进行处理,形成浓度为30%左右的硫氢化钠液体,进入储罐储存、销售。对产生的氨气,该公司采取负压水吸收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形成浓度为10%左右的氨水,然后违规进行加工,形成18-20%的高浓度氨水进行储存、销售。
3.关于气味呛人,基本每个月都会多次闻到刺鼻气味熏得让人睁不开眼睛,有恶心呕吐难受现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二硫化碳、液氨、氢氧化钠均为危化品。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未发现存在呛人气味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焦作市恒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高浓度氨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温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罚责改〔2018〕第16号),责令该公司对生产高浓度氨水的生产设施进行拆除,目前,该公司高浓度氨水生产设施已拆除到位。同时,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温县环保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小岩村,圪垱店乡几家工厂排出的化工废水把我们五家在圪垱店家北承包八十亩地中十多亩淹死。从2016年9月份开始上游来的化工废水漫出河床,我们五家栽种的果园、苗圃被淹两三亩,看着树上挂满成熟的柿子却无法采摘,更可恨的是2017年3月份、4月份先后多次上水淹死我们10多亩的果园、苗圃。随着温度的升高,空气中散发着化工废水蒸发令人窒息的味道,眼睛都难以睁开,几百米外人都难以呼吸,造成30多亩苗木荒废,其中我家栽种的金叶女贞造型球熏死几百棵,柿树一千多棵有的淹死,有的熏成绝收,6-12公分的合欢树被熏死七百多棵,合欢树对生长的条件要求较高,对土壤、空气有极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中还能有二百多棵的存活实在难得,到此时给我一家十四亩的土地,四年的付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我们向圪垱店乡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多次反映,得到的结果就是推脱。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淹树苗河道为武陟县圪垱店乡共产主义渠,主要功能为沿河村庄生活污水、雨水和部分企业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放所用。向该河排放处理后废水的企业有广源纸业、亨威皮毛、利群纸业,该三家企业具有环保手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2017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共产主义渠污水将群众果树淹死”件后,武陟县环保局结合圪当店乡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发现由于连续降雨后,河道狭窄且常年无人疏通清理造成河道淤积排水不畅,导致河水漫滩,浸泡部分河边林木,群众认为部分受损的林木为污水浸泡所致,共涉及种树群众5家。针对此问题,一是圪垱店乡政府立即筹集资金并组织人员进行河道清淤疏通河道,解决排水不畅问题。二是做好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2017年10月,圪垱店乡政府经协调达成赔偿协议,4家签订了协议,1家(举报人)拒绝签订协议,之后,虽与举报人多次沟通协调,但由于举报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且树木受损原因及受损林木数量存在争议,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做好举报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二是经咨询省市林业部门,由林业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作为赔偿、起诉依据,经协调,武陟县林业局安排专家将于2018年7月6日对树木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三是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妥善处置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9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群众举报沁阳市委、市政府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中央督察组进驻河南,不分青红皂白,蛮横粗暴的把沁阳市煤炭行业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等问题”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与第24批X410000201806220016和第25批X410000201806230013内容一致。
(一)煤炭市场整治总体情况
沁阳市的煤炭市场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毗邻煤炭大省山西,加之交通便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了晋煤外运的重要集散地之一。沁阳市煤炭市场主要分布在焦克路、西水路、郑常公路沿线,涉及山王庄镇、西万镇、怀庆办事处、太行办事处、西向镇、紫陵镇等6个乡(镇)办事处20个行政村。最高峰的时候,全市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近1000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煤炭市场的发展虽然为沁阳市群众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为规范沁阳市煤炭市场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从2003年起沁阳市先后开展了3轮的煤炭市场整治,累计取缔各类违法煤炭企业和经营户近800家。截至2014年底沁阳市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总数由近1000家减少为500余家,同时,煤炭经营场地全部硬化,煤堆全部覆盖,建造了防风拟尘墙,配备了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了喷淋,经营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自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沁阳市进一步加大了煤炭市场整治力度,一是编制规划,优化布局。聘请河南理工大学专家,编制了《沁阳市煤炭物流发展规划》,明确了煤炭产业的空间发展区域,规划西万、山王庄、神农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和捏掌、西万两条铁路煤炭货运专用线。二是成立机构,强力攻坚。成立了由市长任政委、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相关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了《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有关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所有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煤场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证照办理等基本情况,形成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台账,按照"9+1"标准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实行“三级巡查”机制,抽调专人组成3个巡查小组,对全市煤炭市场开展全天候巡查,严查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通过实施一系列强力措施,截至2016年底,沁阳市煤炭市场总数减少为274家,产业规模进一步压缩,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随着中央对环保工作要求的愈来愈高,2017年以来,沁阳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煤炭市场整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场,沁阳市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制定出台了《沁阳市煤炭市场“9+1”环保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等整治方案,要求所有煤炭企业和经营户在未达到整改标准之前,全部停产整改。对于违规生产的企业一律全面断电,并按照“场光地净”标准取缔到位。经过强力攻坚,沁阳市煤炭企业和经营户减少为204家。
为彻底改变煤炭企业“门槛低、形象差、污染重”的历史形象,2018年以来,沁阳市按照“全部工序车间化、生产流程清洁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园区打造生态化”的整治目标,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沁办〔2018〕24号),根据方案,将全市204家经营性煤场分为关闭类和整治类两大类(其中关闭类93家,整治类111家),要求关闭类煤场于6月底前按照“三断三清”标准关闭到位,整治类于7月15日前完善土地、环保等手续,并达到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逾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列入关闭类。在整治攻坚期间,所有煤场实施全面停电,所有运煤车辆只出不进。同时,成立3个巡查组和3个路面卡点,实行全天候监管。截至目前,93家关闭类中已按照标准关闭到位75家,111家整治类已缴纳土地规费54家,正在完善环评手续。
在后续的整治攻坚中,沁阳市将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雷霆万钧的气势,全力打造生态化、规范化的“绿色”煤炭产业。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必将在沁阳绿色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有关情况
经调查,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原隶属于4家公司,这4家公司在2016年3月份由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批准列入环保改造范围,要求其按照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进行改造,企业承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后来,4家公司合并为沁阳市滨泰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升宝物资有限公司2家煤炭公司。截至目前,2家公司下属的15家洗煤厂均未办理土地、环评和规划手续,硬件设施也未达到焦作市制定的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沁阳市对上述15家洗煤厂采取“拉闸限电”情况属实,理由是它们已不具备整改达标的条件,也不符合焦作市关于煤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因此沁阳市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
为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焦作市下达的煤炭市场整治关闭任务,2017年底沁阳市对不符合总体规划、未取得合法手续、未能通过“9+1”环保标准验收的煤场实施全面断电等措施,并非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以来采取的“一刀切”措施。因此,信访人提出沁阳市存在“一刀切”的说法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沁阳市已经对上述15家洗煤厂生产设备进行了切割和拆除。下步,沁阳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按照焦作市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提升沁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自2017年以来,沁阳市因煤炭市场整治相关问题,已累计问责党员干部12人(次)。对违规煤炭企业立案查处75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累计罚款130余万元。
十一、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06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扶贫基地S237县道与谷黄线丁字路口3公里处,红棉印务有限公司(红棉彩印厂)东侧汝堂纸品印刷厂,该厂手续已过期,厂里主业印刷,使用材料有胶油墨,气味很大,废纸污染着厂子后面的农田,环境脏乱差,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该厂手续已过期,厂里主业印刷,使用材料有胶油墨,气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年产学生作业本8000吨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4日由温县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温环审〔2017〕167号。经现场核查,该厂印刷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基本上无异味。
2.关于废纸污染着厂子后面的农田,环境脏乱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该厂产生的废纸边经收集打包,堆存于仓库内用于销售。该厂生产车间后面(北边)西南角存在一大坑,用于雨天排涝使用。大坑东侧堆放有生活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生活垃圾存放、影响环境卫生问题,温县环保局对温县汝堂文化纸品印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罚责改〔2018〕第17号),要求该厂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大坑进行填埋复耕。目前,坑内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大坑已填埋复耕。
问责情况:无。
十二、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0
反映情况:焦作市植物生态园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段,是市内和中站居民健身娱乐休闲的优选场所,但就在这植物园西门东南方向300米处,数十年来却有一个十多亩大的污水坑居于其中,中站区老城区一半污水流于此处,其间生活污水、动物尸体、生活垃圾混在其中,腐烂变质,臭气熏天,晨练的人们、过往的居民深受其害,无不怨声载道。附近居民和锻炼的市民曾向有关部门反应,焦作晚报也报道过,但至今无任何单位出面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数十年来却有一个十多亩的污水坑居于其中”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坑形成于2000年左右,原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三村黏土砖厂采土坑,系采土后形成,面积约7亩,坑内水体为雨季雨水和生活污水。
(二)关于“中站区老城区一半污水流于此处,其间生活污水、动物尸体、生活垃圾混在其中,腐烂变质,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造成污水汇于此处原因为怡光路与新园路交叉口西王李专用铁路线下污水排放工程未启动所致,该工程已由中站区住建局于2018年4月份启动实施,该工程污水收集范围为跃进路以南,怡光路两侧,涟深河以东,王李专用铁路线以西。因铁路部门审批手续繁琐,致使工程不能如期进行,从而使污水不能在此流向涟深河污水主管道,而向南流向植物生态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站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省博思霖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积水坑进行专项检测,现正进行检测。
2.中站区住建局委托嘉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集水坑进行环保专项治理,治理结果符合地表水五类标准。
3.中站区住建局现正进行悬浮物打捞周边垃圾清理等工作,预计7月8日前完成。
4.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污水坑监管,加快污水管道穿越王李专用线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确保城区污水能够排放至中站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2
反映情况:2018年春,孟州市化工镇东光村村长马志刚为了给自己沙场修路,将东光村垃圾场的生活垃圾和海头联中门前路南的垃圾拉到位于东光村新黄河大堤南黄河河道上,严重污染黄河。虽向有关部门反应,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沙场为一临时堆沙场。2018年春,孟州市化工镇东光村村长马志刚在黄河大堤南约2000米处的内滩地种植莲菜时,将开挖莲菜池取出的沙土临时堆存后外售。该临时堆沙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
2018年7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黄河大坝到该临时堆沙场有一自然形成的生产路,路面未见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堆存的情况。同时,沿黄河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染黄河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问责情况:无。
十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2016年,博爱县寨豁乡寨豁村支部书记郭小利身为党的基层干部,自备炸药、挖机、装载机、工程车等运输工具,不分昼夜在寨豁村东边下羊圈炸山挖矸卖钱,破坏两座山面积达5000平方米,树木无数。2.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除两个矸矿口非法收入外,还照样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由于矸厂和炼油厂使用化学原料,使这块地至今寸草不生,光秃秃什么都不长。3.郭小利伙同弟郭小来(西小组组长,村委监委会成员)2016年为挖矸挣钱,将寨豁村西头泊池湾一座二百多年天然甜泉水井炸毁,至使寨豁东组西组300余人,乡直机关200余人吃水困难,靠买水度日,泉水井所在地40多亩样板大寨田严重破坏。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一)关于“2016年,博爱县寨豁乡寨豁村支部书记郭小利身为党的基层干部,自备炸药、挖机、装载机、工程车等运输工具,不分昼夜在寨豁村东边下羊圈炸山挖矸卖钱,破坏两座山面积达5000平方米,树木无数”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经查,2012年5月份寨豁村为发挥荒山的作用,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与刘家必(曾任该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董事长,现为该合作社股东之一)签订荒山荒坡承包合同,将养殖基地寨豁村东边下羊圈处作为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并与寨豁村东小组签订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2012年5月22,该公司在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14年7月18日河南省林业厅颁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书号豫林资许[2014]219号(见附件),2016年7月11日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编号:豫焦博爱农业[2016]13314(见附件),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养殖基地,对承包荒山荒坡进行了整理,并在基地种植了侧柏树(附件中现场照片)。
(二)关于“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除两个矸矿口非法收入外,还照样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由于矸厂和炼油厂使用化学原料,使这块地至今寸草不生,光秃秃什么都不长”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关于“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该矸矿口不在退耕还林区内,是2005年前后开采遗留的矿口,不是郭小利所为。2016年博爱县在北山治理工作中对该处进行了全面治理,2017年春季全部种上了侧柏树,目前保存率90%以上。
2.关于“郭小利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997年寨豁乡政府为了发展畜牧业,出资购买20头梅花鹿,支助郭小利个人建了一个养鹿场进行养殖,养鹿场占用寨豁村弃耕地,2001年左右养鹿场关闭。2003年郭小利在养鹿场原址内建设了塑料制品厂,占地500多平方米,并进行了工商注册。2005年左右因经营不善倒毕,后又在塑料制品厂原址进行废旧轮胎加工,加工不到一个月因环保不达标被勒令停产。厂房在2013年10月份由市、县环保局、国土局和寨豁乡联合拆除,目前现场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轮胎炼油厂,不存在污染空气问题。
3.关于“郭小利私建矸矿粉碎厂”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初步调查是寨豁村村民李三毛2012年所建,建成后由于矿产品加工行业被限制,没有投产即关闭,不存在空气污染。目前森林公安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博爱县国土部门对该非法占用寨豁村东土地正立案查处。
4.关于“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该举报属实。
经实地调查,现场不合格退耕还林地有两块,分别是:郭小利1.25亩原种植树种为核桃、花椒、桐树等,郭迷虎2.2亩原种植树种为柿树。目前,两块地均无树木,光秃秃什么都没长,有堆过建筑废料和矸矿料的痕迹。由于博爱县退耕办无编制和经费,无专职人员,各项工作由林业局造林科完成,人员少、任务重。2008年以来,林业局委托各有关乡镇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核查,将核查合格的退耕户兑现底册报博爱县退耕办,博爱县退耕办复查后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兑现。两户的退耕地不合格情况,乡村核查未发现,县退耕办复查也未发现,群众也未向林业局举报。2017年,群众举报到博爱县纪委,纪委立案,博爱县退耕办配合县纪委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停止发放郭小利、郭迷虎两户2017年所有退耕还林补助,目前,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博爱县退耕办正在追缴2010年以来两户冒领的不合格退耕地退耕还林补助款,并责成两户限期恢复退耕还林地原貌,补种树木。
(三)关于“郭小利伙同弟郭小来(西小组组长,村委监委会成员)2016年为挖矸挣钱,将寨豁村西头泊池湾一座二百多年天然甜泉水井炸毁,至使寨豁东组西组300余人,乡直机关200余人吃水困难,靠买水度日,泉水井所在地40多亩样板大寨田严重破坏。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经查,寨豁村泊池湾山体中渗出有泉水,夏秋雨季时,泉水丰沛,春冬季非雨季时,泉水较小,泉水流量不稳定,目前泉水仍在溢流。历史上,寨豁村群众在泉眼处,用石头垒砌简易水井,直径约50余厘米,深约2米,铺设有管道向寨豁村供水。随着人口增加,泉水不能满足需要,1995年前后,寨豁村东西小组共同出资在寨豁乡政府后边新建饮用水井一眼。2005年以来,寨豁村东西组及寨豁乡乡直单位用水全部该水井里的水,不存在饮水困难。泊池湾周边1公里范围内在1960、1970年大集体时代就开始挖矸,截止到2016年全市北山治理前该处就有大约20多处矸口,历史上对甜水井和大寨田确实造成损害(据当地老人回忆,大寨田只有几亩)。2016年全市北山治理工作以来,该处所有矸口已全部封堵关闭,北山治理过程中已种上柏树进行植被恢复。
2.关于“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目前,博爱县纪委正在立案调查中,待立案查处后,再另行上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对李三毛所建矸矿粉碎厂毁林现象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博爱县国土局对李三毛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矸矿粉碎厂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对郭小利、李三毛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进行立案调查。四是博爱县退耕办正在追缴2010年以来两户冒领的不合格退耕地退耕还林补助款,并责成两户限期恢复退耕还林地原貌,补种树木。
同时,博爱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监管,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五、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1.村东北角300米一个大型甲醛厂,上有几十米的烟囱冒着黑烟污染空气,下有十几眼深井架着水泵昼夜不停的抽水。玉米芯原料堆放如山,到天热蚊虫漫天,散发着发霉的味道,排出的废水污染水源。2.村正南200米一个中型甲醛厂,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空气。3.村正东方100米有一个毒性特大的小型化工厂,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毒气污染空气,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多次向市县环保局反映问题不能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东北角300米一个大型甲醛厂,上有几十米的烟囱冒着黑烟污染空气,下有十几眼深井架着水泵昼夜不停的抽水。玉米芯原料堆放如山,到天热蚊虫漫天,散发着发霉的味道,排出的废水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大型甲醛厂”名为武陟县西陶糠醛厂,2003年更名为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9月,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27日,该公司3000t/a木糖扩建项目通过省环保厅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年木糖生产能力为8000吨,环保手续齐全。
废气治理方面。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8年6月份以来该公司废气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治理方面。2006年9月以来,该公司先后投资2900余万元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深度治理,目前设计日处理废水能力达7500吨,实际日处理4000吨左右。同时,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可直接上传至省市县环保部门。根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2018年6月28日,经河南莱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
抽水取水方面。经查该公司厂区共有4眼自备水井,均办理有取水许可手续。经检测,4眼水井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原料堆场方面。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芯,建有硬化堆场,周围建有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网。现场检查确有玉米芯的气味,堆场周围有蚊蝇,未见虫和发霉现象。
(二)关于“村正南200米一个中型甲醛厂,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空气”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中型甲醛厂”名为武陟县华宇油化有限公司,位于西陶镇古城村西南角,以生产乌洛托品为主,甲醛生产线长期停产。2009年1月13日,该公司年产3000吨乌洛托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2010年10月11日,该项目通过焦作市环保局环保验收。
该公司主要废气为乌洛托品项目干燥机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和水喷淋二级处理方式进行治理,治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气体回收塔尾气经吸收塔收集后经尾气炉燃烧,燃烧后由2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018年7月5日该公司已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
(三)关于“村正东方100米有一个毒性特大的小型化工厂,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毒气污染空气,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多次向市县环保局反映问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所反映的“小型化工厂”名为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西陶镇古城村东南,主要产品为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主要用作绝缘材料粘结剂项目。2016年11月,该公司完成了年产1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成了环保备案公示、公告程序。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废气产生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天然气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是烘干尾气,通过干燥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是溶解、缩合、碱洗、离心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2016年11月18日经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3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至今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区确有少量气味,情况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废水回用于碱洗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2018年6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西陶镇政府组织挖掘机对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渗坑地点进行挖掘,未发现渗坑现象。2018年7月3日,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不存在“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上述三家企业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原料堆场管理,每天定期清扫保湿,做好夏天蚊蝇虫的消杀处理,尽量减少异味产生;三是要求武陟县华宇油化有限公司、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聘请专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限度收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要求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工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进行检测,县环保局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十六、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与“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我们村的黑陶制品厂是《国家环保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产品“,是沁阳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支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特别是在环保法公布后,他们明知道这个赚钱的产业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却支持、放任他们转入地下。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2015年至今)。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所以我们不敢在属地举报。”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与第23批转办件(X410000201806210023,D410000201806200058)和第26批D410000201806240004内容基本一致。
(一)盆窑黑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盆窑村的黑陶制品厂位于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该村黑陶制作工艺历史悠久,形成于隋唐,成熟于唐宋,兴盛于明清,村名就是以黑陶制作而得名,自古以来当地村民就是以黑陶制作谋生。该村黑陶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弘扬黑陶文化技艺,2017年,沁阳市成立了丹陉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黑陶项目的运营,同时聘请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黑陶小镇进行规划设计,邀请中国乡村建设设计院对黑陶园区进行规划,启动了特色黑陶小镇建设,目前已投资200余万元对原有的窑洞进行了整体改造。
盆窑黑陶制作的工艺流程是:以太行山优质红色油亮的泥土为原料,经过多道制泥工序,陈腐、洗炼、拉胚成型、手工雕刻、自然阴干、压光等十几道工序,用木材为燃料焙烧而成。黑陶的黑色为木材燃烧时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致,形成了独特的木材烧制技艺,曾试验用煤或天然气为燃料替代木材,均未成功,国内也从未见到过用煤或天然气替代木材作为燃料的成功先例。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盆窑村“黑陶瓷厂常年向空中排放有毒气”指的是用作黑陶焙烧燃料的木材在窑内未充分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和林格曼黑度(林格曼黑度就是用视觉对烟气黑度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共分为6级,分别是:0、1、2、3、4、5。其中0级污染最轻,烟气呈白色,5级污染最重,烟气呈黑色),盆窑黑陶厂排放的烟气以0-1级为主,烟气颜色较浅,污染较轻。由于盆窑黑陶制作技艺属于焦作市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陶器呈现黑色主要依靠烧制过程中木材未充分燃烧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成,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相关规定,沁阳市盆窑黑陶生产采用木材作为燃料是黑陶生产技艺的重要环节,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保留和坚持的,但尾气排放中确实含有一氧化碳和林格曼0-1级烟气。
现沁阳市盆窑村黑陶厂仅存21家,经现场调查,少部分黑陶厂存在生产迹象,大部分黑陶厂正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停产改造。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投诉人于2017年至今共记4次向河南省环保厅致信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河南省环保厅转办给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保局分别以“焦环信〔2017〕52号、焦环信〔2017〕56号、焦环信〔2018〕7号、焦环信〔2018〕16号”文转办到沁阳,沁阳市环保局对转办件逐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分别以“沁环〔2017〕107号、沁环〔2018〕12号、沁环〔2018〕26号”文对交办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上报。2018年3月14日,环保部第八轮巡查组将该信访问题作为巡查问题,进行现场巡查,对沁阳市环保局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已上传环保部销号。
2017年10月27日,沁阳市收到焦作市环保局“焦环信〔2017〕52号文”,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沁阳市环保局西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信访内容实施拍照,经马赛克处理后(抹除信访举报人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将图片发送给盆窑村干部吴小宝,导致信访人举报问题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2018年5月18日,沁阳市环保局党组已给予沁阳市西万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警告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22日,对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沁环监〔2017〕127号),责令所有黑陶焙烧窑立即停产,并要求21家窑主做出书面保证,保证窑内外不存放和燃烧烂衣服、橡胶等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同时保证尽快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坚决不烧窑,目前已有2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对巡查发现的存在“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现象的黑陶厂实施断电措施。
下一步,沁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盆窑村黑陶厂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生产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七、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项目建设和经营运行中存在诸多环保违法问题: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宁泰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5日,其项目为新建项目、年处置能力25000吨/年,不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②宁泰公司煤焦油的加工工艺为加温静置固液分离,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工艺要求。宁泰公司煤焦油项目规模为20000吨/年,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③宁泰公司的危废项目并未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符。④宁泰公司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用废酸废碱加工处理废矿物油,严重污染环境。⑤宁泰公司采用了釜式蒸馏工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不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不能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宁泰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中的焦化废水及矿物油生产废水,没有废水生产设施,无合理去向,涉嫌偷排,造成地下水污染;废酸渣、碱渣无合理去向,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宁泰公司接收大量危险废物后,超出库存量但又无生产痕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宁泰公司年处置能力25000吨/年、不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6年5月5日。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2月2日报批并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79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公司已于《条件》施行前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验收,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工艺要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焦化行业,因此,不存在该项问题。
3.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关于反映宁泰公司用废酸废碱加工处理废矿物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为:真空过滤→预热→减压蒸馏→冷凝→成品,处理过程中不使用废酸、废碱。
5.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不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采用真空减压塔式废矿物油处理工艺,符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要求。
6.关于宁泰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中产生少量废水,经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产生废酸渣、废碱渣;产生少量油泥,按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2017年12月11日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有相关处置合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偷排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7.关于宁泰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17年共接收废焦油、废硅藻土、废矿物油计13799.338吨,处置量为13366.178吨,库存量为433.16吨;2018年共接收废焦油、废硅藻土、废矿物油计6639.1708吨,处置量为6872.4008吨,库存量为199.93吨。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温县环保局对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立即改正并进一步对其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规定,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在下步工作中,温县县委、县政府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