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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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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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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三版)自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沁阳市进一步加大了煤炭市场整治力度,一是编制规划,优化布局。聘请河南理工大学专家,编制了《沁阳市煤炭物流发展规划》,明确了煤炭产业的空间发展区域,规划西万、山王庄、神农三个煤炭物流园区和捏掌、西万两条铁路煤炭货运专用线。二是成立机构,强力攻坚。成立了由市长任政委、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相关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了《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有关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所有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煤场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证照办理等基本情况,形成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台账,按照"9+1"标准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实行“三级巡查”机制,抽调专人组成3个巡查小组,对全市煤炭市场开展全天候巡查,严查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通过实施一系列强力措施,截至2016年底,沁阳市煤炭市场总数减少为274家,产业规模进一步压缩,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随着中央对环保工作要求的愈来愈高,2017年以来,沁阳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煤炭市场整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场,沁阳市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制定出台了《沁阳市煤炭市场“9+1”环保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等整治方案,要求所有煤炭企业和经营户在未达到整改标准之前,全部停产整改。对于违规生产的企业一律全面断电,并按照“场光地净”标准取缔到位。经过强力攻坚,沁阳市煤炭企业和经营户减少为204家。

  为彻底改变煤炭企业“门槛低、形象差、污染重”的历史形象,2018年以来,沁阳市按照“全部工序车间化、生产流程清洁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园区打造生态化”的整治目标,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沁办〔2018〕24号),根据方案,将全市204家经营性煤场分为关闭类和整治类两大类(其中关闭类93家,整治类111家),要求关闭类煤场于6月底前按照“三断三清”标准关闭到位,整治类于7月15日前完善土地、环保等手续,并达到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逾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列入关闭类。在整治攻坚期间,所有煤场实施全面停电,所有运煤车辆只出不进。同时,成立3个巡查组和3个路面卡点,实行全天候监管。截至目前,93家关闭类中已按照标准关闭到位75家,111家整治类已缴纳土地规费54家,正在完善环评手续。

  在后续的整治攻坚中,沁阳市将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雷霆万钧的气势,全力打造生态化、规范化的“绿色”煤炭产业。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必将在沁阳绿色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有关情况

  经调查,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原隶属于4家公司,这4家公司在2016年3月份由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批准列入环保改造范围,要求其按照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进行改造,企业承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后来,4家公司合并为沁阳市滨泰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升宝物资有限公司2家煤炭公司。截至目前,2家公司下属的15家洗煤厂均未办理土地、环评和规划手续,硬件设施也未达到焦作市制定的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沁阳市对上述15家洗煤厂采取“拉闸限电”情况属实,理由是它们已不具备整改达标的条件,也不符合焦作市关于煤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因此沁阳市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

  为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焦作市下达的煤炭市场整治关闭任务,2017年底沁阳市对不符合总体规划、未取得合法手续、未能通过“9+1”环保标准验收的煤场实施全面断电等措施,并非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以来采取的“一刀切”措施。因此,信访人提出沁阳市存在“一刀切”的说法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沁阳市已经对上述15家洗煤厂生产设备进行了切割和拆除。下步,沁阳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按照焦作市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提升沁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自2017年以来,沁阳市因煤炭市场整治相关问题,已累计问责党员干部12人(次)。对违规煤炭企业立案查处75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累计罚款130余万元。

  十一、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06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扶贫基地S237县道与谷黄线丁字路口3公里处,红棉印务有限公司(红棉彩印厂)东侧汝堂纸品印刷厂,该厂手续已过期,厂里主业印刷,使用材料有胶油墨,气味很大,废纸污染着厂子后面的农田,环境脏乱差,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该厂手续已过期,厂里主业印刷,使用材料有胶油墨,气味很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年产学生作业本8000吨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4日由温县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温环审〔2017〕167号。经现场核查,该厂印刷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基本上无异味。

  2.关于废纸污染着厂子后面的农田,环境脏乱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该厂产生的废纸边经收集打包,堆存于仓库内用于销售。该厂生产车间后面(北边)西南角存在一大坑,用于雨天排涝使用。大坑东侧堆放有生活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生活垃圾存放、影响环境卫生问题,温县环保局对温县汝堂文化纸品印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罚责改〔2018〕第17号),要求该厂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大坑进行填埋复耕。目前,坑内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大坑已填埋复耕。

  问责情况:无。

  十二、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0

  反映情况:焦作市植物生态园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段,是市内和中站居民健身娱乐休闲的优选场所,但就在这植物园西门东南方向300米处,数十年来却有一个十多亩大的污水坑居于其中,中站区老城区一半污水流于此处,其间生活污水、动物尸体、生活垃圾混在其中,腐烂变质,臭气熏天,晨练的人们、过往的居民深受其害,无不怨声载道。附近居民和锻炼的市民曾向有关部门反应,焦作晚报也报道过,但至今无任何单位出面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数十年来却有一个十多亩的污水坑居于其中”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坑形成于2000年左右,原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三村黏土砖厂采土坑,系采土后形成,面积约7亩,坑内水体为雨季雨水和生活污水。

  (二)关于“中站区老城区一半污水流于此处,其间生活污水、动物尸体、生活垃圾混在其中,腐烂变质,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造成污水汇于此处原因为怡光路与新园路交叉口西王李专用铁路线下污水排放工程未启动所致,该工程已由中站区住建局于2018年4月份启动实施,该工程污水收集范围为跃进路以南,怡光路两侧,涟深河以东,王李专用铁路线以西。因铁路部门审批手续繁琐,致使工程不能如期进行,从而使污水不能在此流向涟深河污水主管道,而向南流向植物生态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站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省博思霖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积水坑进行专项检测,现正进行检测。

  2.中站区住建局委托嘉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集水坑进行环保专项治理,治理结果符合地表水五类标准。

  3.中站区住建局现正进行悬浮物打捞周边垃圾清理等工作,预计7月8日前完成。

  4.中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污水坑监管,加快污水管道穿越王李专用线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确保城区污水能够排放至中站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2

  反映情况:2018年春,孟州市化工镇东光村村长马志刚为了给自己沙场修路,将东光村垃圾场的生活垃圾和海头联中门前路南的垃圾拉到位于东光村新黄河大堤南黄河河道上,严重污染黄河。虽向有关部门反应,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沙场为一临时堆沙场。2018年春,孟州市化工镇东光村村长马志刚在黄河大堤南约2000米处的内滩地种植莲菜时,将开挖莲菜池取出的沙土临时堆存后外售。该临时堆沙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

  2018年7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黄河大坝到该临时堆沙场有一自然形成的生产路,路面未见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堆存的情况。同时,沿黄河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染黄河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问责情况:无。

  十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2016年,博爱县寨豁乡寨豁村支部书记郭小利身为党的基层干部,自备炸药、挖机、装载机、工程车等运输工具,不分昼夜在寨豁村东边下羊圈炸山挖矸卖钱,破坏两座山面积达5000平方米,树木无数。2.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除两个矸矿口非法收入外,还照样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由于矸厂和炼油厂使用化学原料,使这块地至今寸草不生,光秃秃什么都不长。3.郭小利伙同弟郭小来(西小组组长,村委监委会成员)2016年为挖矸挣钱,将寨豁村西头泊池湾一座二百多年天然甜泉水井炸毁,至使寨豁东组西组300余人,乡直机关200余人吃水困难,靠买水度日,泉水井所在地40多亩样板大寨田严重破坏。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一)关于“2016年,博爱县寨豁乡寨豁村支部书记郭小利身为党的基层干部,自备炸药、挖机、装载机、工程车等运输工具,不分昼夜在寨豁村东边下羊圈炸山挖矸卖钱,破坏两座山面积达5000平方米,树木无数”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经查,2012年5月份寨豁村为发挥荒山的作用,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与刘家必(曾任该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董事长,现为该合作社股东之一)签订荒山荒坡承包合同,将养殖基地寨豁村东边下羊圈处作为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并与寨豁村东小组签订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2012年5月22,该公司在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14年7月18日河南省林业厅颁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书号豫林资许[2014]219号(见附件),2016年7月11日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编号:豫焦博爱农业[2016]13314(见附件),博爱县春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养殖基地,对承包荒山荒坡进行了整理,并在基地种植了侧柏树(附件中现场照片)。

  (二)关于“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除两个矸矿口非法收入外,还照样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由于矸厂和炼油厂使用化学原料,使这块地至今寸草不生,光秃秃什么都不长”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关于“2016年,寨豁村西小组在村东边东地有20多亩退耕还林区,郭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此地上开挖两个挖矸矿口”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该矸矿口不在退耕还林区内,是2005年前后开采遗留的矿口,不是郭小利所为。2016年博爱县在北山治理工作中对该处进行了全面治理,2017年春季全部种上了侧柏树,目前保存率90%以上。

  2.关于“郭小利私建一个废轮胎炼油厂和一个矸矿粉碎厂,附近村庄空气严重污染,破坏树木200多棵,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997年寨豁乡政府为了发展畜牧业,出资购买20头梅花鹿,支助郭小利个人建了一个养鹿场进行养殖,养鹿场占用寨豁村弃耕地,2001年左右养鹿场关闭。2003年郭小利在养鹿场原址内建设了塑料制品厂,占地500多平方米,并进行了工商注册。2005年左右因经营不善倒毕,后又在塑料制品厂原址进行废旧轮胎加工,加工不到一个月因环保不达标被勒令停产。厂房在2013年10月份由市、县环保局、国土局和寨豁乡联合拆除,目前现场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轮胎炼油厂,不存在污染空气问题。

  3.关于“郭小利私建矸矿粉碎厂”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经初步调查是寨豁村村民李三毛2012年所建,建成后由于矿产品加工行业被限制,没有投产即关闭,不存在空气污染。目前森林公安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博爱县国土部门对该非法占用寨豁村东土地正立案查处。

  4.关于“冒领政府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该举报属实。

  经实地调查,现场不合格退耕还林地有两块,分别是:郭小利1.25亩原种植树种为核桃、花椒、桐树等,郭迷虎2.2亩原种植树种为柿树。目前,两块地均无树木,光秃秃什么都没长,有堆过建筑废料和矸矿料的痕迹。由于博爱县退耕办无编制和经费,无专职人员,各项工作由林业局造林科完成,人员少、任务重。2008年以来,林业局委托各有关乡镇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核查,将核查合格的退耕户兑现底册报博爱县退耕办,博爱县退耕办复查后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兑现。两户的退耕地不合格情况,乡村核查未发现,县退耕办复查也未发现,群众也未向林业局举报。2017年,群众举报到博爱县纪委,纪委立案,博爱县退耕办配合县纪委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停止发放郭小利、郭迷虎两户2017年所有退耕还林补助,目前,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博爱县退耕办正在追缴2010年以来两户冒领的不合格退耕地退耕还林补助款,并责成两户限期恢复退耕还林地原貌,补种树木。

  (三)关于“郭小利伙同弟郭小来(西小组组长,村委监委会成员)2016年为挖矸挣钱,将寨豁村西头泊池湾一座二百多年天然甜泉水井炸毁,至使寨豁东组西组300余人,乡直机关200余人吃水困难,靠买水度日,泉水井所在地40多亩样板大寨田严重破坏。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1.经查,寨豁村泊池湾山体中渗出有泉水,夏秋雨季时,泉水丰沛,春冬季非雨季时,泉水较小,泉水流量不稳定,目前泉水仍在溢流。历史上,寨豁村群众在泉眼处,用石头垒砌简易水井,直径约50余厘米,深约2米,铺设有管道向寨豁村供水。随着人口增加,泉水不能满足需要,1995年前后,寨豁村东西小组共同出资在寨豁乡政府后边新建饮用水井一眼。2005年以来,寨豁村东西组及寨豁乡乡直单位用水全部该水井里的水,不存在饮水困难。泊池湾周边1公里范围内在1960、1970年大集体时代就开始挖矸,截止到2016年全市北山治理前该处就有大约20多处矸口,历史上对甜水井和大寨田确实造成损害(据当地老人回忆,大寨田只有几亩)。2016年全市北山治理工作以来,该处所有矸口已全部封堵关闭,北山治理过程中已种上柏树进行植被恢复。

  2.关于“2016年至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县、乡纪检实名举报,到现在无结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目前,博爱县纪委正在立案调查中,待立案查处后,再另行上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对李三毛所建矸矿粉碎厂毁林现象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博爱县国土局对李三毛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矸矿粉碎厂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对郭小利、李三毛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进行立案调查。四是博爱县退耕办正在追缴2010年以来两户冒领的不合格退耕地退耕还林补助款,并责成两户限期恢复退耕还林地原貌,补种树木。

  同时,博爱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监管,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五、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1.村东北角300米一个大型甲醛厂,上有几十米的烟囱冒着黑烟污染空气,下有十几眼深井架着水泵昼夜不停的抽水。玉米芯原料堆放如山,到天热蚊虫漫天,散发着发霉的味道,排出的废水污染水源。2.村正南200米一个中型甲醛厂,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空气。3.村正东方100米有一个毒性特大的小型化工厂,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毒气污染空气,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多次向市县环保局反映问题不能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东北角300米一个大型甲醛厂,上有几十米的烟囱冒着黑烟污染空气,下有十几眼深井架着水泵昼夜不停的抽水。玉米芯原料堆放如山,到天热蚊虫漫天,散发着发霉的味道,排出的废水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大型甲醛厂”名为武陟县西陶糠醛厂,2003年更名为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9月,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27日,该公司3000t/a木糖扩建项目通过省环保厅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年木糖生产能力为8000吨,环保手续齐全。

  废气治理方面。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8年6月份以来该公司废气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治理方面。2006年9月以来,该公司先后投资2900余万元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深度治理,目前设计日处理废水能力达7500吨,实际日处理4000吨左右。同时,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可直接上传至省市县环保部门。根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2018年6月28日,经河南莱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

  抽水取水方面。经查该公司厂区共有4眼自备水井,均办理有取水许可手续。经检测,4眼水井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原料堆场方面。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芯,建有硬化堆场,周围建有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网。现场检查确有玉米芯的气味,堆场周围有蚊蝇,未见虫和发霉现象。

  (二)关于“村正南200米一个中型甲醛厂,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空气”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中型甲醛厂”名为武陟县华宇油化有限公司,位于西陶镇古城村西南角,以生产乌洛托品为主,甲醛生产线长期停产。2009年1月13日,该公司年产3000吨乌洛托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2010年10月11日,该项目通过焦作市环保局环保验收。

  该公司主要废气为乌洛托品项目干燥机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和水喷淋二级处理方式进行治理,治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气体回收塔尾气经吸收塔收集后经尾气炉燃烧,燃烧后由2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018年7月5日该公司已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

  (三)关于“村正东方100米有一个毒性特大的小型化工厂,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毒气污染空气,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多次向市县环保局反映问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所反映的“小型化工厂”名为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西陶镇古城村东南,主要产品为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主要用作绝缘材料粘结剂项目。2016年11月,该公司完成了年产1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成了环保备案公示、公告程序。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废气产生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天然气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是烘干尾气,通过干燥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是溶解、缩合、碱洗、离心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2016年11月18日经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3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至今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区确有少量气味,情况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废水回用于碱洗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2018年6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西陶镇政府组织挖掘机对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渗坑地点进行挖掘,未发现渗坑现象。2018年7月3日,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不存在“排出大量的毒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上述三家企业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原料堆场管理,每天定期清扫保湿,做好夏天蚊蝇虫的消杀处理,尽量减少异味产生;三是要求武陟县华宇油化有限公司、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聘请专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限度收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要求河南省三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工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进行检测,县环保局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十六、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与“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我们村的黑陶制品厂是《国家环保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产品“,是沁阳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支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特别是在环保法公布后,他们明知道这个赚钱的产业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却支持、放任他们转入地下。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2015年至今)。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所以我们不敢在属地举报。”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与第23批转办件(X410000201806210023,D410000201806200058)和第26批D410000201806240004内容基本一致。

  (一)盆窑黑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盆窑村的黑陶制品厂位于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该村黑陶制作工艺历史悠久,形成于隋唐,成熟于唐宋,兴盛于明清,村名就是以黑陶制作而得名,自古以来当地村民就是以黑陶制作谋生。该村黑陶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弘扬黑陶文化技艺,2017年,沁阳市成立了丹陉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黑陶项目的运营,同时聘请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黑陶小镇进行规划设计,邀请中国乡村建设设计院对黑陶园区进行规划,启动了特色黑陶小镇建设,目前已投资200余万元对原有的窑洞进行了整体改造。

  盆窑黑陶制作的工艺流程是:以太行山优质红色油亮的泥土为原料,经过多道制泥工序,陈腐、洗炼、拉胚成型、手工雕刻、自然阴干、压光等十几道工序,用木材为燃料焙烧而成。黑陶的黑色为木材燃烧时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致,形成了独特的木材烧制技艺,曾试验用煤或天然气为燃料替代木材,均未成功,国内也从未见到过用煤或天然气替代木材作为燃料的成功先例。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盆窑村“黑陶瓷厂常年向空中排放有毒气”指的是用作黑陶焙烧燃料的木材在窑内未充分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和林格曼黑度(林格曼黑度就是用视觉对烟气黑度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共分为6级,分别是:0、1、2、3、4、5。其中0级污染最轻,烟气呈白色,5级污染最重,烟气呈黑色),盆窑黑陶厂排放的烟气以0-1级为主,烟气颜色较浅,污染较轻。由于盆窑黑陶制作技艺属于焦作市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陶器呈现黑色主要依靠烧制过程中木材未充分燃烧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成,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相关规定,沁阳市盆窑黑陶生产采用木材作为燃料是黑陶生产技艺的重要环节,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保留和坚持的,但尾气排放中确实含有一氧化碳和林格曼0-1级烟气。

  现沁阳市盆窑村黑陶厂仅存21家,经现场调查,少部分黑陶厂存在生产迹象,大部分黑陶厂正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停产改造。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投诉人于2017年至今共记4次向河南省环保厅致信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河南省环保厅转办给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保局分别以“焦环信〔2017〕52号、焦环信〔2017〕56号、焦环信〔2018〕7号、焦环信〔2018〕16号”文转办到沁阳,沁阳市环保局对转办件逐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分别以“沁环〔2017〕107号、沁环〔2018〕12号、沁环〔2018〕26号”文对交办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上报。2018年3月14日,环保部第八轮巡查组将该信访问题作为巡查问题,进行现场巡查,对沁阳市环保局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已上传环保部销号。

  2017年10月27日,沁阳市收到焦作市环保局“焦环信〔2017〕52号文”,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沁阳市环保局西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信访内容实施拍照,经马赛克处理后(抹除信访举报人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将图片发送给盆窑村干部吴小宝,导致信访人举报问题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2018年5月18日,沁阳市环保局党组已给予沁阳市西万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警告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22日,对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沁环监〔2017〕127号),责令所有黑陶焙烧窑立即停产,并要求21家窑主做出书面保证,保证窑内外不存放和燃烧烂衣服、橡胶等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同时保证尽快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坚决不烧窑,目前已有2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对巡查发现的存在“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现象的黑陶厂实施断电措施。

  下一步,沁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盆窑村黑陶厂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生产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七、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项目建设和经营运行中存在诸多环保违法问题: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宁泰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5日,其项目为新建项目、年处置能力25000吨/年,不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②宁泰公司煤焦油的加工工艺为加温静置固液分离,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工艺要求。宁泰公司煤焦油项目规模为20000吨/年,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③宁泰公司的危废项目并未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符。④宁泰公司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用废酸废碱加工处理废矿物油,严重污染环境。⑤宁泰公司采用了釜式蒸馏工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不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不能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宁泰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中的焦化废水及矿物油生产废水,没有废水生产设施,无合理去向,涉嫌偷排,造成地下水污染;废酸渣、碱渣无合理去向,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宁泰公司接收大量危险废物后,超出库存量但又无生产痕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宁泰公司年处置能力25000吨/年、不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6年5月5日。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2月2日报批并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79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公司已于《条件》施行前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验收,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工艺要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焦化行业,因此,不存在该项问题。

  3.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处理50000吨工业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关于反映宁泰公司用废酸废碱加工处理废矿物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为:真空过滤→预热→减压蒸馏→冷凝→成品,处理过程中不使用废酸、废碱。

  5.关于反映宁泰公司不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采用真空减压塔式废矿物油处理工艺,符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要求。

  6.关于宁泰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中产生少量废水,经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产生废酸渣、废碱渣;产生少量油泥,按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2017年12月11日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有相关处置合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偷排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7.关于宁泰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17年共接收废焦油、废硅藻土、废矿物油计13799.338吨,处置量为13366.178吨,库存量为433.16吨;2018年共接收废焦油、废硅藻土、废矿物油计6639.1708吨,处置量为6872.4008吨,库存量为199.93吨。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倒卖危险废物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温县环保局对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立即改正并进一步对其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规定,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在下步工作中,温县县委、县政府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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