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1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乔庙镇北8里地邸鸽村、冯堤村沿途有很多养殖厂,臭气难闻,粪便污水直排到白马河内,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乔庙镇邸郃村、冯堤村沿途共有9家养殖场,距隔渗沟(隔渗沟为乔庙镇一自然沟,与白马河不通)均在200米以上,不够规模,均为散养。分别是:1.张国敬养猪场(存栏120头);2.冯松明养鸡场(存栏8000只);3.冯卫生养猪场(存栏280头);4.冯保山养猪场(存栏100头);5.冯松林养猪场(存栏60头);6.冯双喜养猪场(存栏300头);7.冯小全养猪场(存栏250头);8.冯小峰养猪场(存栏200头);9.冯美军养猪场(存栏50头)。
其中,张国敬养猪场、冯松明养鸡场、冯卫生养猪场、冯保山养猪场、冯松林养猪场5家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进入隔渗沟,气味难闻;冯双喜养猪场、冯小全养猪场、冯小峰养猪场、冯美军养猪场4家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不完善,粪污无外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5家养殖场粪污直排问题,立即对其排污口进行封堵,同时封堵隔渗沟下游河道,避免污水进入。目前已封堵完毕;二是针对9家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逐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现场督促指导,搞好技术服务,2018年8月15日前整改到位;三是全面清理、妥善处置隔渗沟内养殖粪污,最大限度减少污染,2018年8月15日清理处置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2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周庄镇孟村,1.村长的废品加工厂,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2.私人承包地的粮食补贴款没有发放到位。3.5月份选举时在村里发传单让群众选他,咨询省选举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村长的废品加工厂,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中所称的“村长”为熊喜明,男,修武县周庄镇(原周庄乡)孟村人,身份证号:41082119791206xxxx。2014年12月周庄镇孟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届满后于5月份再次当选周庄镇孟村村委会主任;其父熊发强,男,修武县周庄镇孟村人,身份证号:41082119511228xxxx。
举报中所称的“废品加工厂”原址为熊发强预制厂用地。2001年10月周庄镇孟村村民熊发强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村北约10亩土地,开办预制厂。2016年因市场原因经营不善,该厂自行关闭,场地一直处于闲置。2017年7月20日熊发强与孙士军(男,河南省鹿邑县贾滩乡五门行政村孙辛楼0号,身份证号:41272519751010xxxx)签订租赁协议,将原熊发强预制厂土地、部分房屋租赁给孙士军,租赁期限为10年。
举报中所称的“废品加工厂”实为修武县鑫润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在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孙士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44FDF359(1—1),经营范围为废钢再生加工销售。2017年9月26日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对修武县鑫润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废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64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废自行车、废彩钢瓦、废铁等)→破碎→磁选→产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25000mm×2200mm链板式输送机、Psx-1200废铁破碎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为:LXXF2300旋风除尘器、PPc80—8袋式除尘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标准为≤50mg/m3(2016年焦作市环境整治方案)。修武县鑫润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废钢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投入生产。
针对举报中所称的“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问题,2018年7月3日,经修武县专案组调查,该企业的主要产污工段为破碎、磁选,其主要产污工段均在密闭的1200m2生产车间进行,破碎、磁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外排。经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车间内积尘较重、原料乱堆乱放现象。
按照修武县环境保护局“非在线监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的要求,修武县鑫润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委托河南博思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14mg/m3,低于《2016年焦作市环境整治方案》中要求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私人承包地的粮食补贴款没有发放到位”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修武县周庄镇调查,粮食补贴款全部发放到位,无私人承包地粮补款发放不到位现象。
(三)关于“5月份选举时在村里发传单让群众选他,咨询省选举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修武县周庄镇调查,未发现2018年5月份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熊喜明在村里发宣传单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4日,针对修武县鑫润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生产车间内积尘较重等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解放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93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陶瓷路东信安置小区,有一个鲜谷龙虾烧烤饭店,露天经营,油烟问题一直没有整改,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2018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解放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局和七百间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达不到整改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店于7月6日前拆除烟道、厨房灶台等相关设施,搬走冰箱、冰柜及桌椅板凳等设施。截至目前,均已拆除、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8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与“我们李庄、南岗、土门掌等几个村的群众,中央巡视组把群众所反映的投毒事实材料返回了焦作市马村区环保局,但马村区环保局欺上瞒下,遮遮掩掩,群众反映一次挖一点,从2017年6月10日到现在已一年之多,地面上所埋毒品至今还没有挖完,井筒里所填的毒品根本就没动,并还找理由,说找不到井筒位置,这是理由吗,犯罪人还在,有的被逮捕,有的还逍遥法外,公安是怎样调查的?难道有权、有钱就没有罪,就可以逍遥法外?从2008年到2017年,我村前书记和现任书记赵金房兄弟二人,向李庄、南岗村、土门掌村等地,挖坑掩埋、井筒里填埋数千吨氯氮炳二苯,严重污染了水源,破坏了环境,破坏了集体土地上百亩,可为震惊中国的第一破坏环境大案,为什么马村区环保局不重视。问题在哪?污染导致群众身心健康,问题严重已出现南岗村,四五百口人,就有十分之一都患上了心脑血管病。埋毒情况:1.2015年2017年向我村一号井里偷偷倒有毒残渣(氯氮炳二笨)1000千余吨;2.向本乡土门张村掩埋有毒残渣300余吨;3.向李庄村三号井里倒毒液渣4000余吨(氯氮炳二笨)填满后将井口推平。4.井里填满毒渣毒液后,又在场地里挖坑掩埋,数量之大,近5000余吨。五、2017年6月10晚12点左右,十五辆三轮车向我村东500米处,南岗村煤井边,掩埋渣毒液200余吨。因地下水源采煤时都以相通,李庄1号井、3号井、南岗村煤井、前岳树煤井的水源都受到了严重污染,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和身心健康。6.村支书赵、村长郭,将毒渣埋在自己的大院,他们却没有一点事,逍遥法外,把给他干活的人都依法拘留。7.从2017年6月10日现在已有十个月,焦作市政府、马村区政府、安阳城办事处、马村环保局,对此事不重视。8、赵、郭二人还在外扬言,“没有事、不就是花上几百万元,就把事摆平了。”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属实。该举报与7月1日第34批X410000201807010023*一致,为重复举报。
2017年7月10日,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大李庄村有人非法处置不明废物。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共抓获各类嫌疑人19名,其中逮捕14人、取保候审5人,目前马村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审理。该案所涉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处置完毕。目前现场正在对有残留微量污染物的土壤进行深度清理。深度清理结束后,将安排取样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没有残留,则现场处理结束,转入生态恢复阶段,即恢复地貌,并进行绿化,如果检测结果显示仍有残留,则继续清理,直至残留污染物全部清理干净。
1.经调查,一是2018年5月10日,马村区环保部门收到信访件后积极与信访群众进行沟通,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并向上级信访部门进行了反馈。二是2018年4月20日,马村区环保部门接到赵**等人举报,称大李庄村废井内有废液掩埋。4月26日根据投诉人述说情况,对现场进行开挖,未发现投诉人所说的情况,得到投诉人的确认后,结束处理。据公安部门介绍,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也未交代有其他埋藏地点。
2.经调查,一是针对大李庄、土门掌、南岗村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公安部门已抓获各类嫌疑人19名,其中逮捕14人、取保候审5人。信访举报件所称前书记和现任书记赵**兄弟,目前公安部门已将涉嫌该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赵**逮捕,已移送人民法院审理。关于赵**(被逮埔嫌疑人赵**之弟)是否涉案的问题,公安部门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赵**(被逮埔嫌疑人赵**之弟)参与此案或知情。二是倾倒危险废物地点为废弃荒地,相关部门已按照规定对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合规处置,在处置危险废物的同时对附近农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目前相关监测数据均显示正常,不存在环保部门不重视的情况。
3.经卫计委、疾控中心等部门调查走访不存在南岗村10%人口患上心脑血管病情况。
4.经调查,一是公安部门已侦查认定危险废物数量。信访举报件反映2015年到2017年期间还有大量的有毒残渣倾倒掩埋,目前没有发现掩埋现场,前期侦查预审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二是7月4日,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前期投诉所涉投诉人再次对现场进行查看。投诉人现场指认大李庄小煤窑1号井和3号井位置。7月6日已对3号井位置进行清理挖掘,1号井按照处置方案同步进行处理。
5.环保部门已三次委托第三方检测部门对大李庄、南岗村和土门掌村及附近区域的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下水质量三级标准)。
6.经公安部门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赵**、村长郭**参与此案或知情。
7.自2017年7月10日,环保部门发现该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后,环保、公安、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高度重视,目前,相关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不存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事不重视情况。
8.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安排纪工委对赵**、郭**二人进行了问询,经调查核实未发现相关证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公安部门已将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嫌疑人移送马村区人民检察院,目前马村区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
2.环保部门已将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进行合规处置,正在对现场有残留微量污染物的土壤进行深度清理并检测,确保残留污染物得到彻底清除。现场处理结束后,将转入生态恢复阶段,即恢复地貌,并进行绿化。
3.对信访举报件所称李庄1号井、李庄3号井问题,区环保部门将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于7月底8月初开始勘探取证,并根据勘探结果确定下步工作措施。
4.环保部门已三次委托检测机构对该村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确保所涉地下水水质达标,环保部门将定期组织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水质检测每月检测一次,连续检测两年。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9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西关村联盟街66号隔壁,有一个制造噪音和粉尘以及气体污染的黑心加工作坊,该企业主要加工木轮,在危房里生产加工,厂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十多年来每天大负荷的电锯、电刨声震耳欲聋、黑白不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还有尖叫刺耳的打磨铁棍声,令人撕心裂肺,以及产生的烟尘非常刺鼻,还有生产中的木屑都在房后焚烧,简直不能呼吸。该企业在我村另一处院落里还有一个纸筒加工作坊,南邻一所幼儿园。卷纸筒用的胶水产生的有毒气体,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锯纸筒产生的大量粉尘直接用大功率风扇抽向作坊外。该企业有着强硬的社会背景和地方宗族势力。牺牲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赚黑心钱,且偷税漏税,脱离安全监管。在环保的高压态势下仍顶风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7月3日,博爱县环保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木器加工户,地址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西关村联盟街,占用自家两处老旧居民房,主要生产漆包线用木筒,该加工户2015年初因市场原因停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一)该举报件反映“电锯、电刨声震耳欲聋、黑白不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还有尖叫刺耳的打磨铁棍声以及产生的烟尘非常刺鼻,还有生产中的木屑都在房后焚烧,简直不能呼吸。”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木器加工户噪声方面主要来自于1台电锯和电刨加工木料产生的噪声。该加工户无加工金属工序,现场未发现打磨铁棍产生的噪音、烟尘和焚烧木屑的现象。
(二)该举报件反应“该企业在另一处院落里还有一个纸筒加工作坊,南邻一所幼儿园。卷纸筒用的胶水产生的有毒气体,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锯纸筒产生的大量粉尘直接用大功率风扇抽向作坊外。”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加工户卷纸筒需用少量外购胶水,在封闭房屋内人工操作。因该加工户在自家民房内,锯纸筒产生时产生的少量粉尘排在院内。
(三)该举报件反应“该企业有着强硬的社会背景和地方宗族势力。牺牲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赚黑心钱,且偷税漏税,脱离安全监管。”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该加工户办理有税务登记证,在税务局监管范围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
博爱县环保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已要求该作坊停止营业,并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
问责情况: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贺保卫对西关村村委委员,环保负责人刘爱民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六、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41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义井村,村民刘建国勾结市里领导及林业局相关领导,在孟州市林场国家重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破坏林场和大面积树木500余亩,用于建造养猪场(天蓬养殖场)和挖沙场,大面积的土地被挖成十几米的大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刘建国勾结市里领导及林业局相关领导,在孟州市林场国家重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破坏林场和大面积树木500余亩问题
经调查,刘建国实为刘建团,为孟州市西虢镇义井村人。
举报反映的林场为国有孟州林场。2001年8月14日经河南省林业厅批复(豫林护〔2001〕235号)同意,在孟州林场内建立森林公园,定名为“河南省孟州省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为大王庙林区,面积为333.3公顷。
2005年1月,为了开发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孟州林场与刘建团签订合作协议书,将林场内500余亩林地承包给刘建团,用于开发森林公园一期项目“曼沙岛游乐区”。
2007年12月,孟州林场在“曼沙岛游乐区”内投资建设“特种动物养殖观赏区”,养殖观赏区建成后以承包给刘建团经营。同时林场将原协议林地上的树木出售给刘建团,由刘建团负责建设森林公园大门和围墙。
(二)关于养猪场(天蓬养殖场)问题
举报反映的“天蓬养殖场”实为孟州市天蓬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建团,建设年存栏800头生猪养殖项目,于2008年4月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生字〔2008〕12号)。该养殖场前身是孟州市省级森林公园“特种动物养殖观赏区”,位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2018年7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生猪存栏实际约1600头,与环评要求的养殖规模800头不符。未按环评要求建设2个100立方米的沼气池,粪便及冲圈废水排放至厂区东北角硬化的沉淀池内沉淀,发酵后用于浇地、施肥。
(三)关于挖沙场及大坑问题
举报反映的挖沙场是上世纪80年代孟州林场开办的沙场取缔后遗留的坑地,面积约60亩,最深处约20米。2005年孟州林场与刘建团签订协议,对坑地进行人工湖旅游开发项目。由于刘建团未按照要求对坑地护坡进行修建,2009年孟州林场终止人工湖旅游开发项目,责令刘建团对坑地平整,进行植树造林等生态恢复工作。经过近十年的生态恢复,目前坑地内80%面积已经被植被覆盖,剩余少部分为杂草或水潭。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孟州市天蓬畜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建不符,粪便处置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
针对湿地保护区内存在的孟州市天蓬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养殖户,孟州市已将其列入“绿盾2017”专项行动方案内,要求其逐步减少存栏数。目前,天蓬养殖场内猪舍80%已停用,将于2018年底关停、取缔,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4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清风街新天地东巷,临近的两家饭店(楼外楼饭店、一友食府)后厨脏、乱、差,油烟大、气味难闻、苍蝇多。各种废弃物、垃圾、食材都丢放在公用道路上,洗菜池、炉子搬到公用道路上使用。道路上油污严重,洗碗洗菜水乱排放,时常造成小区下水道堵塞。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向居委会、城管局、环保局、市长信箱等多个部门反映,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楼外楼酒店、一友食府,位于孟州市清风路西段南侧,临近新天地小区东巷。
2018年4月17日,接到市长信箱转办件反映该两家饭店卫生较差问题,孟州市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两家饭店进行现场执法,责令该两家饭店按照要求对后厨杂物进行了清理,对小区道路进行了清洁。
2018年6月29日,孟州市食药监管部门在对楼外楼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已责令其停业整改。
2018年7月3日,孟州市食药监与城管部门联合对楼外楼酒店、一友食府进行现场检查,该两家饭店均按照相关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设置了专用电表,油烟净化器能够正常使用,未发现公用道路上摆放食材和炉子、洗碗洗菜水乱排放的情况。但发现该两家饭店均存在将杂物、废弃厨具堆放在公用道路,路面有油污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两家饭店存在的问题,孟州市食药监及城管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公用道路进行清洁,设置密闭型垃圾桶,禁止乱倒乱排行为,并督促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2
反映情况:1.焦作市博爱县北朱营村西十字路口有一家大型养鸡场,常年把鸡粪倒在水泥路边,苍蝇成群乱飞,下雨下雪天粪水流到路上,过往群众怨声载道。2.焦作市博爱县孝敬镇唐村南中间涵洞(唐村南口有三个涵洞)南80米远有一小化工厂,污水排入高速公路边沟内。3.焦作市博爱县孝敬镇唐村北地纸厂内有一大型化工厂,开了十几年,一检查就关闭,检查完就开,夜晚放污水排入华北最大的河运粮河中,直接污染到京津地区,鱼虾死光。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2018年7月2日博爱县环保局、农业局、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孝敬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一)焦作市博爱县北朱营村西十字路口有一家大型养鸡场,常年把鸡粪倒在水泥路边,苍蝇成群乱飞,下雨下雪天粪水流到路上,过往群众怨声载道。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7月3日,博爱县环保局、农业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养鸡场,位于清华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西,由北朱营村民民申军于2007年兴建,现存栏蛋鸡7000只。产生的粪便暂存于鸡舍旁,因未及时清理造成部分群众意见较大。检查时未发现在路旁堆放粪便迹象。
(二)焦作市博爱县孝敬镇唐村南中间涵洞(唐村南口有三个涵洞)南80米远有一小化工厂,污水排入高速公路边沟内。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中反映的小化工厂,实则是一家废塑料颗粒加工厂,厂址位于孝敬镇坞庄村西地,2018年5月孝敬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厂在加工废塑料颗粒,立即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拆除了设备。这次接到举报后,孝敬镇政府会同博爱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塑料加工厂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但有部分原料未清理干净。随即孝敬镇政府对该厂未清理干净的原料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焦作市博爱县孝敬镇唐村北地纸厂内有一大型化工厂,开了十几年,一检查就关闭,检查完就开,夜晚放污水排入华北最大的河运粮河中,直接污染到京津地区,鱼虾死光。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投诉中反映的大型化工厂全称是焦作市馨之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生产香紫苏系列提取物的香料企业,地址位于博爱县孝敬镇唐村北地,占地面积12400平方米,主要产品是香紫苏醇,主要原料香紫苏是一种天然香料植物,唇形科,具有珍贵的龙涎香气,其提取物广泛应用于化妆品、烟酒、饮料等行业的香精调配。该公司年产30吨香紫苏醇生产线项目2007年2月在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豫焦博县工[2007]00012),2007年4月经焦作市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07]35号),2008年4月该项目通过验收(焦环开验[2008]7号)。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举报中反映的外排污水主要来自于该公司雨水管网在雨天排放的雨水,无其他废水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有部分设备冷却水采用两个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另外,该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厕所废水经管道排到厂内沉淀池内,沉淀后的废水用于厂区内绿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养殖场问题,博爱县农业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7月15日前完成整改。1.建设5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确保粪水不外排。2.建设30平方米的晒粪场,鸡粪经处理后方可清运。
博爱县政府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全县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北朱营村村委委员、环保负责人申绍忠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孝敬镇纪委对坞庄村党支部书记杜学光进行诫勉谈话。
九、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幸福河南北岸,有5家养猪户和4家养鸡户,占用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污染水源,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取缔上述违规养殖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幸福河南北岸,有5家养猪户和4家养鸡户”。
经查,该情况属实。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现有养殖户5家,均为阳邑村村民,幸福河南岸2家,分别为:程景兴(存栏蛋鸡约2000羽)、程明军(存栏生猪280头),幸福河北岸3家,分别为:程道善(存栏生猪20头)、程天成(存栏生猪60头)、程存文(存栏生猪30头),距阳邑村最近的约为300米,位于阳邑村委会在2000年前后规划的养殖小区(详见附图)。
(二)关于“占用基本农田”。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根据I49G021082分幅现状图显示,该宗地为设施农用地,经对照《阳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污染水源,污染环境”。
经查,一是对于年存栏500头生猪、家禽10000羽以下的养殖户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二是生猪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或粪污贮存池,蛋鸡养殖户的鸡粪露天堆放,晾晒场不规范。养殖场产生的粪污经发酵后产生的沼渣沼液均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存在污水横流、污染水源的问题。三是现正值夏季,养殖场内的确存在气味难闻、苍蝇乱飞现象。
(四)关于“投诉人建议取缔上述违规养殖场”的建议。
经现场查看,这5家养殖户并未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在农村养殖业是村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暂不建议取缔这5家养殖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责令养鸡场建设规范的晾晒场。
(二)养猪户要及时将猪粪和养殖污水清理入池,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三)责令所有养殖户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雨污分流,粪污水渠的覆盖;做到门前三包,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草;定期清洗消毒、消除异味、杀灭蚊蝇,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德海源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诉X410000201806080021公示内容不实。1.公司经省环保厅综合整治验收合格,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符合政策证明和产业政策符合证明,沁阳市常务副市长徐明安两次批文都未表示公司不符合新规划,认为公司不是公示所说的“散乱污”企业。2.对把公司列为“取缔”的结论坚决不接受,沁阳市环保局在2016年未通知补办现状环评,2017年公司补办现状环评时,按沁阳市环保局的所有程序都办理完毕了,才被告知项目审批权属省厅,属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一直努力协调解决该问题,与沁阳市委刘明胜、常务副市长徐明安、副市长靳连、环保局长赵云龙、省环评处罗处长都沟通过,但沁阳市环保局早已出具取缔文件,欺上瞒下。3.公司已提供了《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对公示中提出的“不具备进行现状评估条件”“不符合备案条件”绝不接受。4.要求追究焦作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还公司名誉。(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和第8批X410000201806080021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所反映的问题已明确回复。现就本次信访投诉补充三点说明。
(一)关于反映的“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该公司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8月23日,现已过期作废。
(二)关于反映的“沁阳市环保局在2016年未通知补办现状环评,2017年公司补办现状环评时,按沁阳市环保局的所有程序都办理完毕了,才被告知项目审批权属省厅,属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
2016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要求,沁阳市环委会专门召开环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会议,对清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乡(镇)、办事处全面排查,并告知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含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并进行备案,否则予以关停。随后,沁阳市环保局将清改工作相关要求在沁阳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告。但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现状环境影响后评估备案,被列入关停取缔。
2017年,沁阳市结合全市企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属于焦作市和沁阳市审批的企业又开展第二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共分整治和取缔两大类。刚开始该公司被列入整治类,随后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发布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项目必须由省级审批,焦作市和沁阳市无备案审批权限,并明确告知企业。因该公司无法取得省级审批,最后沁阳市政府将该公司再次列入取缔类。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项问题不属实。沁阳市纪检委也对信访人反映的“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结论是沁阳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要求追究焦作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还公司名誉。”
2016年,焦作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并将市局公告备案的行业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公告备案,不直接参与清改工作。因此,焦作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沁环攻坚办〔2018〕37号)相关规定,沁阳市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和辖区办事处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十 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全省问题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还有交通道路扬尘污染,城区的都不错,城外的特别是县道、乡村,管理的还有很大差距。建议督察组到部门督督政,看看交通等部门是否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定环保职责,是否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交通部门情况说明:
全市国、省干线公路1001公里,农村公路6782公里,其中县道1176公里,乡道1495公里,村道4111公里。农村公路里程长、路况差、保养经费不足、清扫设备短缺。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焦作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焦农路养〔201344号〕)规定,农村公路的管养经费按照“431”的标准,即县道每公里每月补助400元,乡道每公里每月补助300元,村道每公里每月补助100元。
近几年来,尽管在焦作市委、市政府及市攻坚办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了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活动,但依然有个别县、乡农村公路存在养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道路积土积尘清理不及时,大车过后出现扬尘污染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将举一反三,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结合开展创建农村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农村四好路示范试点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坚决防止道路扬尘问题出现,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坚持标准化作业,努力控制道路扬尘。严格按照《焦作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机械化作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努力夯实管理责任。继续实行路长制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路段的具体责任人员,做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明确”。三是发挥示范性引领,努力打造行业形象。继续组织开展示范性公路创建工作,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作用,在全市全面推开示范性公路创建工作,全面打造交通行业的形象。四是建设四好农村路,努力改善路域环境。严格按照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和部署,从根本上改善焦作市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五是加强路面执法,努力控制运输扬尘。积极组织开展交通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及车辆抛撒行为,全力控制路面积尘的产生。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