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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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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三版)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举报中反映的外排污水主要来自于该公司雨水管网在雨天排放的雨水,无其他废水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有部分设备冷却水采用两个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另外,该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厕所废水经管道排到厂内沉淀池内,沉淀后的废水用于厂区内绿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养殖场问题,博爱县农业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7月15日前完成整改。1.建设5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确保粪水不外排。2.建设30平方米的晒粪场,鸡粪经处理后方可清运。

  博爱县政府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全县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北朱营村村委委员、环保负责人申绍忠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孝敬镇纪委对坞庄村党支部书记杜学光进行诫勉谈话。

  九、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幸福河南北岸,有5家养猪户和4家养鸡户,占用基本农田,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污染水源,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取缔上述违规养殖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幸福河南北岸,有5家养猪户和4家养鸡户”。

  经查,该情况属实。示范区阳庙镇阳邑村西侧现有养殖户5家,均为阳邑村村民,幸福河南岸2家,分别为:程景兴(存栏蛋鸡约2000羽)、程明军(存栏生猪280头),幸福河北岸3家,分别为:程道善(存栏生猪20头)、程天成(存栏生猪60头)、程存文(存栏生猪30头),距阳邑村最近的约为300米,位于阳邑村委会在2000年前后规划的养殖小区(详见附图)。

  (二)关于“占用基本农田”。

  经查,该情况不属实。根据I49G021082分幅现状图显示,该宗地为设施农用地,经对照《阳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污染水源,污染环境”。

  经查,一是对于年存栏500头生猪、家禽10000羽以下的养殖户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二是生猪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或粪污贮存池,蛋鸡养殖户的鸡粪露天堆放,晾晒场不规范。养殖场产生的粪污经发酵后产生的沼渣沼液均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存在污水横流、污染水源的问题。三是现正值夏季,养殖场内的确存在气味难闻、苍蝇乱飞现象。

  (四)关于“投诉人建议取缔上述违规养殖场”的建议。

  经现场查看,这5家养殖户并未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在农村养殖业是村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暂不建议取缔这5家养殖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责令养鸡场建设规范的晾晒场。

  (二)养猪户要及时将猪粪和养殖污水清理入池,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三)责令所有养殖户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雨污分流,粪污水渠的覆盖;做到门前三包,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草;定期清洗消毒、消除异味、杀灭蚊蝇,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德海源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诉X410000201806080021公示内容不实。1.公司经省环保厅综合整治验收合格,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符合政策证明和产业政策符合证明,沁阳市常务副市长徐明安两次批文都未表示公司不符合新规划,认为公司不是公示所说的“散乱污”企业。2.对把公司列为“取缔”的结论坚决不接受,沁阳市环保局在2016年未通知补办现状环评,2017年公司补办现状环评时,按沁阳市环保局的所有程序都办理完毕了,才被告知项目审批权属省厅,属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一直努力协调解决该问题,与沁阳市委刘明胜、常务副市长徐明安、副市长靳连、环保局长赵云龙、省环评处罗处长都沟通过,但沁阳市环保局早已出具取缔文件,欺上瞒下。3.公司已提供了《现状评估整改方案》,对公示中提出的“不具备进行现状评估条件”“不符合备案条件”绝不接受。4.要求追究焦作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还公司名誉。(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和第8批X410000201806080021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所反映的问题已明确回复。现就本次信访投诉补充三点说明。

  (一)关于反映的“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该公司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8月23日,现已过期作废。

  (二)关于反映的“沁阳市环保局在2016年未通知补办现状环评,2017年公司补办现状环评时,按沁阳市环保局的所有程序都办理完毕了,才被告知项目审批权属省厅,属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

  2016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要求,沁阳市环委会专门召开环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会议,对清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乡(镇)、办事处全面排查,并告知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含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并进行备案,否则予以关停。随后,沁阳市环保局将清改工作相关要求在沁阳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告。但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现状环境影响后评估备案,被列入关停取缔。

  2017年,沁阳市结合全市企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属于焦作市和沁阳市审批的企业又开展第二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共分整治和取缔两大类。刚开始该公司被列入整治类,随后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发布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项目必须由省级审批,焦作市和沁阳市无备案审批权限,并明确告知企业。因该公司无法取得省级审批,最后沁阳市政府将该公司再次列入取缔类。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此项问题不属实。沁阳市纪检委也对信访人反映的“环保局工作失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结论是沁阳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要求追究焦作市环保局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还公司名誉。”

  2016年,焦作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并将市局公告备案的行业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公告备案,不直接参与清改工作。因此,焦作市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沁环攻坚办〔2018〕37号)相关规定,沁阳市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和辖区办事处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十 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全省问题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还有交通道路扬尘污染,城区的都不错,城外的特别是县道、乡村,管理的还有很大差距。建议督察组到部门督督政,看看交通等部门是否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定环保职责,是否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交通部门情况说明:

  全市国、省干线公路1001公里,农村公路6782公里,其中县道1176公里,乡道1495公里,村道4111公里。农村公路里程长、路况差、保养经费不足、清扫设备短缺。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焦作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焦农路养〔201344号〕)规定,农村公路的管养经费按照“431”的标准,即县道每公里每月补助400元,乡道每公里每月补助300元,村道每公里每月补助100元。

  近几年来,尽管在焦作市委、市政府及市攻坚办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了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活动,但依然有个别县、乡农村公路存在养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道路积土积尘清理不及时,大车过后出现扬尘污染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将举一反三,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结合开展创建农村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农村四好路示范试点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坚决防止道路扬尘问题出现,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坚持标准化作业,努力控制道路扬尘。严格按照《焦作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机械化作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努力夯实管理责任。继续实行路长制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路段的具体责任人员,做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明确”。三是发挥示范性引领,努力打造行业形象。继续组织开展示范性公路创建工作,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作用,在全市全面推开示范性公路创建工作,全面打造交通行业的形象。四是建设四好农村路,努力改善路域环境。严格按照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和部署,从根本上改善焦作市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五是加强路面执法,努力控制运输扬尘。积极组织开展交通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及车辆抛撒行为,全力控制路面积尘的产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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