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一中学分校:
本委受理张金玲、侯璐娜诉你单位和焦作市第一中学、焦作市教育局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8】第070-071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于2018年2月26日邮寄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含组庭人员)等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