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5日,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以及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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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