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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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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批)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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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02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有个孟州林场,里面有个大养猪场手续不齐全,臭气熏天,老板叫关同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里面,从2015年到现在每一次环保检查都能躲过去,老板说和市里关系深厚,谁也管不住。希望你们能深挖一下看到底有啥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举报件与编号X410000201806190039、X410000201806190041举报件反映同一问题,为重复举报。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关同高养猪场”实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租用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林场四周均为洛阳市吉利区滩地。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2016年以来,孟州市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养殖公司进行查看,和其负责人关同高座谈沟通,讲明有关政策和要求。关同高态度积极,明确表示同意搬迁,愿意与吉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现承诺,对搬迁进行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搬迁。但从2016年到现在吉利区政府一直以该地块属于孟州管辖为由拒绝再次商谈搬迁补偿事宜。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同高养殖公司存在的问题,经与吉利区多次沟通,确定如下整改措施:

  1.孟州林场依法终止与该养殖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

  2.与吉利区共同对关同高做工作,由吉利区按照政策给予补偿,由关同高自行关停拆迁;

  3.吉利区协调洛阳市中级法院尽快对涉及同高养殖公司的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判决,孟州市与吉利区积极配合做好法院执行的准备工作;

  4.按照省河务局的要求,共同做好同高养殖公司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17

  反映情况:焦作孟州市林场是孟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有政府部门竟然把林场内几十上百亩的树木铲除,破坏自然环境。还把空地高价出租给孟州、吉利不同的养殖户,长时间收取高额的租金,谋取利益,中饱私囊,贪赃枉法。自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孟州市不顾老百姓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殷切希望,对污染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根本就没把中央、省市对环境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放在心上,老百姓对环保工作很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孟州林场冶戍林区的南部为2003年6月批准设立的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在该核心区内的养殖场只有一家,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与编号X410000201806190039、X410000201806190041、X410000201807030002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公司。

  经调查,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其承包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宜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承包金由每亩每年60元分阶段递增至每亩每年最高100元。孟州林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取的租金都如数上缴政府财政部门,不存在长时间收取高额的租金,谋取利益,中饱私囊,贪赃枉法行为。

  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2016年以来,孟州市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养殖公司进行查看,和其负责人关同高座谈沟通,讲明有关政策和要求。关同高态度积极,明确表示同意搬迁,愿意与吉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现承诺,对搬迁进行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搬迁。但从2016年到现在吉利区政府一直以该地块属于孟州管辖为由拒绝再次商谈搬迁补偿事宜。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同高养殖公司存在的问题,经与吉利区多次沟通,确定如下整改措施:

  1.孟州林场依法终止与该养殖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

  2.与吉利区共同对关同高做工作,由吉利区按照政策给予补偿,由关同高自行关停拆迁;

  3.吉利区协调洛阳市中级法院尽快对涉及同高养殖公司的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判决,孟州市与吉利区积极配合做好法院执行的准备工作;

  4.按照省河务局的要求,共同做好同高养殖公司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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