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5月5日,我在焦作市政府在线环保局版块投诉一饭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环保局回复内容如下:“网友,您好,餐饮油烟虽然属于环境污染问题,但确实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六项,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2018年5月10日,我将投诉帖内容向焦作市城管局版块再次进行投诉,城管局回复“应由辖区环境污染治理部门管理此事”。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两部门之间在踢皮球、打太极,而是有关政府部门存在懒政怠政的问题,两个政府部门必定有一个部门存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属于市城管局综合执法的范畴,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住建领域以外的综合执法事项可采取“成熟一项、调整一项”的办法,逐步交由城管部门行使。受机构编制冻结的影响,市城管局“三定”规定尚未正式出台,这项职责暂未划转到位,仍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
2018年3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市环保部门未及时就职责调整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5月23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焦作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焦环攻坚办〔2018〕123号)规定:“餐饮油烟单位整治,在部门分工调整到位前,由各县(市)区原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调整到位后,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因此,餐饮油烟监管职责未调整到城管部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批转的信访举报件后,市编委办高度重视,立即与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沟通联系,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按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其中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的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