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彦兵:
我局于2017年9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焦山)食药监食罚【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焦山)食药监食罚催【2017】4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