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
(第一号)
为了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1万人,登记了575755个农户、1854个村、52个乡镇、7141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50张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15个样方和5个抽中普查区,取得了2850笔数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焦作市农普办和焦作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52个乡镇,其中乡19个,镇33个;1854个村;2379个自然村;116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505450户农业经营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0490户。全市共有7141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5207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078个。全市共有748782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31429台,耕整机旋耕机7834台,播种机13016台,水稻插秧机112台,联合收获机4111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293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局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9.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1.5%。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32.4%的村通天然气。26.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88.5%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8.1%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4.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3.7%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3.1%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6.2%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7.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81.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35.9%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78.9%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6.7%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40.8%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7.7%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505450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0490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7141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5207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078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31429台,耕整机旋耕机7834台,联合收获机4111台,播种机13016台,排灌动力机械7813台。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52351眼,排灌站数量354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217个。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176740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27602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1.5%,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8.5%。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458公顷,大棚占地面积2476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4.1公顷。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52个乡镇和1854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9.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1.5%。
96.1%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乡镇、村交通设施
单位:%
二、能源、通信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32.4%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6.6%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8.7%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6.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88.5%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8.1%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4.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3.7%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3.1%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96.2%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7.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5.9%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1.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61.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78.9%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65.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86.7%的村有卫生室。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59.6%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2.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7.3%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3.9%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56.7%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2%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5.6%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575755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504405户,占87.6%;拥有2处住房的66310户,占11.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3876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40151户,占7.0%。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444990户,占77.3%;砖(石)木结构的69756户,占12.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8309户,占10.1%;竹草土坯结构的1606户,占0.3%;其他结构(含无住房)的1094户,占0.2%。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二、饮用水
235051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40.8%;31810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5.2%;16927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9%;1511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2.6%;206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3.6%;263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5%;1839户饮用其他水源,占3.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4384户,占7.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39480户,占41.6%;使用卫生旱厕的4915户,占8.5%;使用普通旱厕的286341户,占49.7%;无厕所的635户,占1.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1辆,摩托车、电瓶车184辆,淋浴热水器53台,空调102台,电冰箱91台,彩色电视机117台,电脑65台,手机263部。
表2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1536户,占15.9%;主要使用电的441196户,占76.6%;主要使用柴草的2555户,占0.4%;主要使用煤的377250户,占65.5%;主要使用沼气的16054户,占2.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570户,占0.6%;使用其他能源的1161户,占0.2%。
表3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第五号)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48782人,其中女性356701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82416人,年龄在36岁至54岁的342651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23715人。
表1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26828人,其中女性12677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4388人,年龄在36岁至54岁的15334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7156人。
表2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6426人,其中女性10722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4559人,年龄在36岁至54岁之间的15884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5983人。
表3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注:
1.本公报指标按《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最终解释权归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