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根据近期生态环境部在我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使用ODS禁用物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泡沫行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泡沫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检查。
据介绍,我国ODS的淘汰工作涉及化工、制冷、泡沫、清洗、医药、农业等十几个行业,特别是泡沫行业使用ODS作为发泡剂。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并经严格审批外,我国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ODS禁用物质。此次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ODS禁用物质违法行为,为建立可持续的ODS履约管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撑。此次检查的范围涉及全市所有生产、使用和销售发泡剂的企业。
在此次检查中,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排查辖区内生产、使用、销售发泡剂的企业(产品类别属聚氨酯硬泡)是否涉及ODS,特别是禁用类ODS的情况,并对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以及企业进出库单据、采购销售发泡剂票据等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作坊式经营制造生产者。另外,在检查中需要组织监测的,各级环保部门需要上报名单,由市环保局统一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监测。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检查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并把此次检查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有机结合,明确责任任务,统筹时间安排,务求工作实效。市环保局将视情组织抽查,对排查不力、问题严重且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公开约谈,必要时启动追责程序。同时,由于生产、使用、销售发泡剂的企业专业技术性较强,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生产、使用和销售发泡剂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涉ODS禁用物质名称、来源和去向,建立涉ODS企业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此外,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对违法生产、使用和销售ODS禁用物质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并采取拍照、录音、复制等方法保存违法证据,如有必要,将依法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ODS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