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静)7月20日,市中级法院采用7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案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郭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这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市中级法院首次依法适用7人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根据以往规定,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此次的7人合议庭是今年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新增的一项审判制度,依照规定,法院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参与审理本案的4名人民陪审员,是从市中级法院辖区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庭审前,合议庭组织4名人民陪审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他们讲解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