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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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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资金奖励 示范带动
我市出台办法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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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市将拿出“真金白银”。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三大评审认定办法,对认定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至10万元,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据了解,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是指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乡镇;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园区。

  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级认定、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办法明确,对被认定的示范乡镇,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被认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对被认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奖补。

  其中,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申报各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不少于1个、创业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示范园区产业特色明显,创业示范项目宣传广泛,区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乡镇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在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

  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要求: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且已被县(市)区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不同类别的园区还须具备相关条件,例如特色专业乡镇,主导产业经营主体须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30%。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特色专业村(组)要求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须占本村(组)农户的5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种植类园区要求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在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50户以上等。

  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须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人以上(含8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同时,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乡村旅游类项目还要具备相对应的条件。例如,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在80%以上等。

  据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市级农民工返乡示范园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认定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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