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安排,日前,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目的主要以辐射环境安全和涉源场所治安防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为主线,组织人员对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进行再督查,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现状,对涉源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源治安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中,关于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落实情况;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送贮或者处置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废旧钢铁熔炼企业的监测情况。关于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暂存或者处置设施的屏蔽防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关于放射源安装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及值守、巡查、登记、日常检查等治安防范责任的落实情况;放射源贮存、领取、发放登记情况;实体防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是否按照风险等级要求配置视频监控、入侵警报、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技术防范设施;每年是否组织开展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防设施发生故障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演练等。关于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账、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性;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年度环境监测报告等;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自查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据悉,本次检查由市环保局、公安局统一组织,采取辐射工作单位自查,各级环保、公安部门排查,市环保局、公安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前不久,各县(市)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已经组织本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辐射安全和治安防范情况、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进行自查。各辐射工作单位已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评估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到辖区环保和公安部门。之后,各县(市)区环保和公安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辐射工作自查情况,联合对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涉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单位、射线装置或放射源台账与系统不一致的单位、在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下一步,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要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涉源场所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各县(市)区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计入年底考核。
另据了解,为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公安部门将对检查中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还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及时总结监管经验。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注重并发现薄弱环节,强化自身监管能力,推动各辐射工作单位核安全文化水平提升,进而提高全市的核安全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