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81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许文斌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新安路龙鑫药城7号楼7104号、7号楼7115号、7号楼7116号、7号楼7105号、8号楼8110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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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