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公职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当中身份特殊的一个群体,个别人以公职为保护伞,对抗法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自7月10日起,市中级法院依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公职被执行人”,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打击。
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集中行动,执结了一批案件,目前全市涉党政机关尚有未结执行案件16件、涉公职人员69件、涉事业单位及村委会等特殊主体19件。
7月23日,市中级法院下发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向“公职被执行人”再次亮明法律态度,晓以利害,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告》规定,凡在焦作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公职被执行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应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
“公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及非生活和工作需要的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讯问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躲避等规避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拒不履行义务且有抗拒、妨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向“公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并向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通告》指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措施外,还将向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议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妨碍法院的执行活动;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众征集“公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及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的行为等执行线索,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希望得到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虽然“公职被执行人”在拒不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特殊地位,其失信行为不仅关乎私德,更容易引发他人仿效。如果治不住“公职被执行人”,司法公正性就难以体现,更难以令人信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都会受损。
因此,全市法院特严厉敦促“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此次活动的开展,是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的一次法制教育,能够震慑、提醒、警示、督促其以身作则,为建设诚信社会、诚信焦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执行力度,让涉案公职人员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为破解执行难注入一剂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