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811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刘书峰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158号幢1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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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