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全市检察机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就深入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两级法院涉黑犯罪检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汇报了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涉黑犯罪检察组负责同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
孟国祥就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亲自审核把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重视,思想认识到位不到位,是检验我们是不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不是坚决支持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安排、部署的准绳,要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做到反应要快、打击要准、宣传要好、总结要全。反应要快,是检验我们认识是否到位的问题,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一定要快;打击要准,是检验我们打击效果的问题,要求我们在把握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不纠缠细枝末节,善于用政治智慧处理好法律问题;宣传要好,是展示我们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成效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要把怎样发动好、宣传好“扫黑除恶”工作,赢得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支持、认可,作为一个课题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要全,是要求我们开展工作全程留痕,将落实的措施、研究案件情况、宣传工作情况等全方位总结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遇到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重大案件要亲自把关、重大事项要亲自协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阅卷、关键证据要亲自审核,具体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组一项重要工作来定期研究,定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仅仅浮在面上;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在全市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