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对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满意,去年我的电动车在小区丢失了,物业公司不管;我家的房子阳台漏水,物业也不负责维修。我想了解一下,我能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物业费吗?
行动记者:陶 静
行动结果:律师对此表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缴纳服务费用,这属于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