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尤先生是福建厦门一家物流公司的高管,已工作24年,2015年的他被确诊为肝癌,月薪却从2.5万元降至1200元。医疗期满后,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而公司方面答复是,这“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观点】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一场大病把尤先生的生活击得粉碎。而对他的遭遇,有不少人质疑,用人单位给生病的员工只发1200元的工资,这合法吗?与其将矛头指向用人单位刻薄寡情,我们不如追问重大疾病保障之失:遭遇重病之后,我们该如何面对人生的“后半场”?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