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近日,市工商局在全系统对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的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由市工商局、各分局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为确保清理工作达到要求的标准,市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