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倩
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总是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与纠纷。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表示,他们小区的业主在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经常感到很无奈,甚至有时很难沟通。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只要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就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了。那么,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呢?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小区业主若要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先要成立业主大会,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上选举业主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符合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的。也就是说这上述的三个条件中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才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等。
那么,业主委员会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呢?除了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外,还应该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