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9时许,在市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爱心献血屋,记者见到了已经完成献血正在休息的郭家林。此次是他第三次参加无偿献血。
“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是在2005年,当时我还在天津当兵。有一次和两位战友一块出去采购,回军营的路上,在一个广场看见了爱心献血车。想到无偿献血不仅对自己身体有益,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他人,我们三个就毫不犹豫地走上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回想起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的经历,郭家林记忆犹新。
郭家林表示,他在天津当了两年兵,2005年年底回到焦作。由于工作原因,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一直没有机会再次参加无偿献血。“第二次献血是在2015年,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看见了市人民路与塔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爱心献血屋,想到距离第一次献血已有10年之久,就想再献一次血。”郭家林说。
生活中,郭家林的弟弟郭宝宝也参加过两次无偿献血,而且还让家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原来,有一次郭家林母亲生病住院期间需要输血,由于弟弟郭宝宝曾经献过血,其母亲可以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那么,对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我市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介绍,献血者本人累计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享用,5年后至终生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累计无偿献血满800毫升者,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用血;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者,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除献血者本人按上述规定享受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除此之外,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后的临床用血费用可给予报销。
血液可以再生,但生命只有一次。谈到今后的打算,郭家林表示,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把无偿献血坚持到底,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更多的人。
本报记者 翟倩倩 文/图